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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出天坑之通緝解除》第四章.茶館的空房間
  面對警察明確的指示,霍國慶還想問些什麽,他剛準備張嘴,便見警察朝他擺了擺手。他像打了一個大大的哈欠。

  “霍總,什麽都別問。你們現在可以走了。”

  面對警察的再次聲明,老霍終於放棄了提問,他知道警察不會把案件相關的任何信息透漏給除潭江以外的人。

  只見老霍身體微微前傾,說道,“好的,警察同志,我們給您添麻煩了。我們這就去找譚江,讓他盡快過來。”老霍答應道。

  他們從刑警隊辦公樓出來,都沒了剛來時候的熱情與希望,木然的回到車上。大家都沒有想到會白跑一趟,在刑警隊沒有得到任何有用的信息。

  “把我送回公司吧。”老霍說道。

  “我也得去霍哥那兒,我的車還在那裡。”王坷摘下眼鏡,用力揉了揉眼睛。他做這個動作是為了緩解緊張的情緒。

  “王珂、李想,再重申一遍,你倆不能和任何人說起今天的事情。”老霍還有些不放心,所以囑咐道。

  “放心吧,霍哥。”王坷保證著。

  李想扭過頭,也朝著老霍點了點。

  從刑警隊回老霍公司的路很順,他們很快回到了自媒體公司樓下。

  “李想,去我的辦公室坐坐吧?”老霍問道。

  “不了霍哥,我還有點事,改天再過來。”李想拒絕了老霍的提議,他現在更關心潭江的處境。

  “霍哥、李總,那我先回公司了?”王坷禮貌地谘詢著意見。

  “你先回去吧,有什麽事我會隨時給你打電話。記得手機別關機。”李想需要通過王坷隨時了解到騰飛公司的情況。

  王坷點點頭,回到漢蘭達上,在李想的注視下駛離;霍國慶向李想擺了擺手後,走進寫字樓。

  李想從後備箱拿出一瓶純淨水,一口氣全部喝掉,使因緊張而乾燥的咽喉感到些許舒緩。分開這麽長事件一直沒有得到潭江的消息,李想得馬上去茶館與譚江匯合。他回憶這兩個小時經歷的一切,總是感覺有些不對勁,卻又說不出來哪裡不對勁。

  李想在趕去茶館的路上,他的思維卻沒有絲毫停歇。

  面對這哥棘手的突發事件,使他回憶起曾經看到的一則發生在北方某城市市中心的新聞。

  某天一夜過後,市中心附近居住的人們早起準備上班,卻發現道路中間莫名其妙地出現了一個大坑,這個坑直徑近十米,深不見底。對於這個大坑有一個學名,叫做天坑。

  天坑常在地下土質密度不均勻的時候出現,多見於礦場附近的采空區。往往天坑在形成前毫無征兆。

  對於這種土質的不均勻,在蓋房子或是修路的時候,是可以先通過鑽孔取樣的方式做土質勘探,發現問題後再用設置沉降縫、做梅花樁等方式處理。

  如果想要建一幢高樓,就必須把隱藏在地基下的問題全找出來,並且解決掉它們。否則一旦出現天坑,便象征著巨大的災難。

  譚江的案子對於騰飛公司就像是個天坑,是飛來的橫禍。如果處理不當,就會使騰飛公司這座大廈瞬間傾覆。若有人不慎掉入“天坑”,只能想方設法從裡面逃出來,才有繼續活下去的可能。

  如不及時自救,事情就會朝墨菲定律所說的四個方面發展:

  1.任何事都沒有表面看起來那麽簡單。

  2.所有的事都會比你預計的時間長。

  3.會出錯的事總會出錯。

  4.如果你擔心某種情況發生,

那麽它就更有可能發生。  想到這兒,李想不禁打了個冷顫。在忙忙碌碌中,幾個小時過得很快。已去過青雲刑警隊,見過值班民警,但是關於案件的詳細信息他依舊一無所知,可用的信息依然停留在譚江所接到電話的內容上。

  關於騰飛案,李想目前只知道是與拖欠勞動報酬有關;他從刑警隊得知,案件是關於騰飛公司這個法人單位的,所以需要為此案承擔法律責任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譚江。

  李想面對這個無開端的疑案,他得想盡一切辦法通過其他渠道,去主動獲取案件信息。

  在不知不覺中,李想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開車到了茶館。

  “先生您好,您準備買茶還是茶具?”他一進門,茶館前台的服務員便迎上來。

  見李想沒有回答她的問題,服務員便繼續問道,“請問先生平常喝什麽茶?我可以給您推薦。我們店裡有新到的明前龍井,還有安吉白茶、福建鐵觀音、武夷山的大紅袍……”

  “姑娘,咱們等會兒再聊茶葉。我來找人,就在二樓的包廂。”李想等不及服務員將話講完,便打斷道。

  “先生,您找的人在哪個包廂呢?”服務員很職業地問道。

  “不知道是哪個屋,我先上樓看看,可以嗎?”

  “這個不太方便。您打電話讓您的朋友下樓接您吧。很抱歉,我們這裡的茶室是會員製的,不對外開放。”

  “麻煩你跟我一起上樓找找看吧?”李想不願放棄,他必須馬上見到潭江。

  “先生,這樣恐怕不合適。如果上樓找人會打擾到其他客人的。”服務員很為難。

  服務員地回答,使李想有些煩躁。

  “請問您是李總嗎?”正在他和茶館服務員費力交流的時候,從樓上走下來一個很精神的年輕人突兀地問道。

  “我是姓李,你是?”李想習慣性地回答道。雖然著急,但他依然對年輕人的身份提出質疑。

  “您請跟我上樓吧,是譚總吩咐我來接您。”年輕人作出回答後,朝服務員點頭示意。

  李想跟隨著年輕人,走到茶館二層最裡面的包廂門前停下。

  “李總,您請進。”年輕人側身推開門,伸出右手擺出請的手勢。在姓氏後加一個“總”字,似乎成了服務類場所對客人統一的稱謂。

  李想按照年輕人的指引走進包廂。房間不大,四張藤椅圍繞著一張小方幾,小方幾上放著乾泡台和一套白色茶具,蓋碗、公杯、茶托、茶碗一應俱全,甚至還有幾隻聞香杯。方幾後面的牆壁上掛著一張勾線山水國畫,很是雅致。但是房間裡沒人。

  譚江去哪裡了?他疑惑地看向年輕人。

  “李總,剛才譚總讓我轉告您,說他出去辦點事,讓您在這個房間裡等他一會兒。他辦完事就回來。”年輕人沒等他開口便解開李想的疑惑。

  “他離開多久了?”

  “大概有半個小時。李總,您想喝什麽茶?”年輕人禮貌地問道。

  “請幫我拿些熟普吧。”

  “李總,熟普在茶台旁那個銀色的罐子裡,靠牆的那個玻璃茶壺可以自動上水燒水。需要我幫您泡茶嗎?”

  “謝謝你,我自己來吧。”李想心不在焉地應道,“對了,麻煩你幫我拿幾張紙和一支筆過來。”

  “您稍等。”年輕人表現得很職業也很有禮貌。

  很快,年輕人拿來紙筆,關門出去。茶室恢復安靜。

  李想燒了壺水,倒上茶,喝了兩杯,待情緒稍微平靜些,才開始在紙上把已知的信息列了出來。

  他先從紙的左邊自上而下寫出幾個簡單的詞匯。

  “1.刑警。”

  “2.刑事案件。”

  這兩個關鍵詞是最先從他腦中溢出的。

  潭江能接到刑警的正式通知,說明一定是案子的流程已經走到刑警隊了,而且這類案件一般屬於公訴案件。李想上網查詢到刑事案件的一般流程,包括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三個階段。偵查權一般由偵查機關行使。偵查機關偵查後認為構成犯罪的,再由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訴,與案件一並移送人民檢察院。檢察院接到案件後,將對現有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起訴條件進行審查。如果符合條件,將向法院提起訴訟。

  由於在警察的口中曾提到過“配合調查”,所以現在大概屬於偵查階段。雖說是刑事案件,但出發點是公司為主體的經濟類案件,而非暴力類案件。確切地說屬於侵犯財產罪類別。

  “3.通緝。”李想又寫下一個關鍵詞。

  他同樣查了一下符合網上通緝的三個條件。首先必須是刑事犯罪,即已觸犯刑事相關法律;其次犯罪事實得清楚;最後是案犯在逃。基本可以確定在公安機關的卷宗裡,騰飛公司確實涉及了犯罪行為。

  他在第三條的旁邊又寫上“沒有征兆”,並圈起來打了問號。因為按流程而言這點是最解釋不通的。

  “4.不是本地的案子。”他繼續寫著。

  因為剛才在青雲刑警隊傳達室的桌上,他看到一張寫著“配合執法”字樣的公函。他曾對這頁紙掃過一眼,依稀記得在函件的右下角有枚紅章。因為他在傳達室的停留時間太短,公函是從哪裡發來的,並沒有看清。

  但這些信息足以證明是發生在外地的案件了。因為如果是青雲本地的案子,完全用不著發函。

  “5.惡意拖欠工資(報酬)。”

  這個詞在譚江接到的電話裡被提到。

  李想拿手機查了查,這種情況屬於“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該罪是指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在單位違法的情況下,法人代表會面臨三至七年有期徒刑,並處單位罰款。

  查過資料後,他更加確定這件案子是騰飛公司自身出了問題,或是與騰飛公司相關的項目有問題。因為這裡所說的欠薪是指公司法人的行為,而非個人(也就是自然人)的行為。因為譚江是騰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他才被通緝。

  他從網上查到的資料和從青雲刑警隊了解到的情況基本相符,確定屬於對公案件。

  想到這兒,他把“6.公司法人的案件。”這幾個字也列到紙上。

  剛寫好這一行,疑問也隨之產生。在“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法律條文裡把“有關部門責令支付而仍不支付”這一款作為立案依據,按常理應該存在“有關部門”給騰飛公司的通知,而且這通知騰飛公司應已接收,那麽這個通知在哪裡?如潭江不知情,還有誰會知情?

  所以李想繼續寫,“7.責令支付。”

  “8.數額較大。

  “9.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這兩項都來自於法律條文中的細則。

  李想正順著思路在白紙上寫寫畫畫,桌上譚江的手機響了。他一看來電顯示是王坷的電話,便順手接了起來。

  “譚總,公司的帳戶出問題了!”聽筒裡傳來王坷焦急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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