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著,秦歡把大燈一開,沒有窗戶的法醫室頓時一片雪亮:
冰冷而光潔的解剖台上,燈光沒有一絲感情地將石信殘缺的屍骨照的纖毫畢現。他屍骨上的啃咬痕跡,顯得越發猙獰。
周明立刻想起了,昨晚老古發給自己的消息:
石信,男,27歲,未婚,外地人。
有一份十分清閑的正經工作。
據公司裡的人說,石信平日裡,只要不涉及感情問題的時候,他不爭不搶,為人隨和,是個十分親切而熱情的帥哥。
這次,他也是老老實實地跟公司請了假,說是回老家過年去了。
至於他的手機號和微信聯系不上,不管是他的同事還是房東,都沒人覺得奇怪——
因為,他的私生活……
有那麽億點點的混亂。
“屋裡的血跡鑒定過了,目前檢測過的樣品,全都是石信本人的。按照現場的出血量來看,102……至少是分屍現場。”
聽到這,周明暗自松了口氣。
既然是分屍現場,那凶手自然是在現場呆過的。既然凶手呆過且時間還不短,那仔細找找,總能在現場,找出點蛛絲馬跡來。
再說了,這還是一起拋屍案!
凶手從分屍現場,去到荷塘,甚至會在拋屍的路上,留下某些隱秘的痕跡……
如果自己運氣夠好,這家夥搞不好還被猛龍公園附近的監控拍到過。
“血液的痕跡都已經很陳舊了,初步推測,死亡時間已經超過15天了。”
“15天?也沒人報失蹤?”
秦歡雙手一攤:“可能這就是風流的代價吧?”
“毒理我們也做了。”
說到這,秦歡搖了搖頭:
“你也應該清楚,能在骨髓中留下痕跡的烈性毒藥以及麻醉劑,種類相當有限。而我們的運氣,並不好。”
果然。
“死因呢?”
秦歡再一次搖頭。
周明心中一沉。
“這個人,平時常來往的人多不多?”
“花叢浪子一個。你說多不多呢?”
死因未知,死亡時間未知,死者的人際關系還比較複雜……
周明眨了眨眼,一絲疲乏湧了上來:
“有咖啡麽?”
這個案子……難搞啊。
已經不是熬幾個大夜的問題了。
周明小的時候,也在孤兒院看過不少刑偵劇。電視劇裡,代表正義的警方總是能獲得最終的勝利。
哪怕,是遇到無比棘手,線索全無的案子,往往都是只要兩三天,最多也就一兩個月,就能找出真凶。
可直到自己真正入了這一行,周明才知道,這些都特喵的「藝術加工」!
就跟他從小一直想要得到的那些精美糖花一樣……
院長果然沒有騙他。
當他長大了,自己買來吃了才知道。
呸!
除了好看,一無是處!
味道和口感,遠不如那些樸實無華的便宜糖果!
刑警這個職業也是一樣。
表面威風八面,可實際上卻老遭罪了。
“還好,我們剛從張虎那逼問出了一個女人的名字,老古帶人去提人了。不然,還真不知道怎麽下手。”
周明伸手拉了個圓凳,在‘石信’的身旁坐下:
“你叫我來,就是為了告訴我這一大堆「未知」的?”
秦歡走開了幾步,回過頭來。伸手遞了一樣東西過來。
周明一看,卻不是咖啡,而是一張照片: 照片上,一片暗紅。
周明一眼就認出,照片上的,是石信家地板上的血汙。
只是,在這血汙之間,有一小塊明顯的空白。
四個橢圓形的痕跡,緊湊地排在一起……
”這是,狗腳印?”
也許是因為昨晚就沒睡好,周明脫口而出:
“指紋呢?狗有指紋嗎?”
秦歡無語地望著他:
“我特麽……去給你泡咖啡。”
愣了半秒,周明自己都被自己逗笑了。
想什麽呢,先不說狗有沒有指紋,就算有,他們數據庫也沒有任何狗的指紋信息可供比對啊!
白色的足跡,說明這隻狗,在案發不久之後到過現場,帶走了一丟丟血液。
周明總算喝上了咖啡:
“哎,你說,這狗……是凶手的嗎?”
看著眼前石信的屍骨,周明眼神有些忡怔:
“如果,這狗不是凶手的,那它,是怎麽進去的?有人,事後帶著狗,去過現場嗎?”
“除了任嬌,還有別人想要從石信家取東西嗎?是什麽非要不可、還見不得人的東西?”
秦歡早就習慣了周明這種模式,默默地坐在一旁。
“如果,這狗是凶手的,凶手……憑什麽這麽自信,還敢帶狗去案發現場?”
聽到這,秦歡似乎想起了什麽,將一塊放大鏡放在了解剖台上:
“我特意叫你來,是想給你看這個。 ”
“你瞧瞧,這骨頭上的痕跡。”
周明順著秦歡指的方向看去。
是石信的脛骨。
仔細瞧了瞧,整支脛骨都被咬得起毛了,隔著手套,摸起來都覺得扎手。而股骨頭的位置更是碎掉了一塊。從那斷面來看,明顯是咬嗨了。
“嗯……被狗仔細地啃了一遍。有什麽問題嗎?”
周明不明白秦歡用意何在。
“你再仔細瞧瞧。”
秦歡想了半天,說了句疑似廢話的話:“狗的牙齒,和人的牙齒,是不一樣的。”
“我當然知道狗的牙齒和人的……”
周明說到一半,整個人如醍醐灌頂,愣在了原地。
他將骨頭拿到燈下,用放大鏡從頭到尾仔細地看了一遍,這才愕然地看向秦歡:
“不會吧……這些痕跡……難道?!”
面對周明毫無掩飾的震驚眼神,秦歡苦笑:“看來,你跟我想到一塊去了。”
骨頭上的這些啃咬痕跡,以及那一枚血腳印,仿佛都在向周明發出強烈的暗示:
凶手,恐怕用的是一種,極為令人反胃的毀屍方法!
“這,只怕不是簡單的情殺啊……”
周明也沉默了下來。
他明白了秦歡的意思。
普通的情殺,不會用這種方式。
一般來說,凶手殺人之後都會想著趕緊毀屍滅跡。
能用出這麽反人類的方式,要麽凶手是對死者恨之入骨,有殺父之仇的那種。
要麽,就是凶手是個心理變態的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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