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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鄰而屍》第12章 爪印
  說著,秦歡把大燈一開,沒有窗戶的法醫室頓時一片雪亮:

  冰冷而光潔的解剖台上,燈光沒有一絲感情地將石信殘缺的屍骨照的纖毫畢現。他屍骨上的啃咬痕跡,顯得越發猙獰。

  周明立刻想起了,昨晚老古發給自己的消息:

  石信,男,27歲,未婚,外地人。

  有一份十分清閑的正經工作。

  據公司裡的人說,石信平日裡,只要不涉及感情問題的時候,他不爭不搶,為人隨和,是個十分親切而熱情的帥哥。

  這次,他也是老老實實地跟公司請了假,說是回老家過年去了。

  至於他的手機號和微信聯系不上,不管是他的同事還是房東,都沒人覺得奇怪——

  因為,他的私生活……

  有那麽億點點的混亂。

  “屋裡的血跡鑒定過了,目前檢測過的樣品,全都是石信本人的。按照現場的出血量來看,102……至少是分屍現場。”

  聽到這,周明暗自松了口氣。

  既然是分屍現場,那凶手自然是在現場呆過的。既然凶手呆過且時間還不短,那仔細找找,總能在現場,找出點蛛絲馬跡來。

  再說了,這還是一起拋屍案!

  凶手從分屍現場,去到荷塘,甚至會在拋屍的路上,留下某些隱秘的痕跡……

  如果自己運氣夠好,這家夥搞不好還被猛龍公園附近的監控拍到過。

  “血液的痕跡都已經很陳舊了,初步推測,死亡時間已經超過15天了。”

  “15天?也沒人報失蹤?”

  秦歡雙手一攤:“可能這就是風流的代價吧?”

  “毒理我們也做了。”

  說到這,秦歡搖了搖頭:

  “你也應該清楚,能在骨髓中留下痕跡的烈性毒藥以及麻醉劑,種類相當有限。而我們的運氣,並不好。”

  果然。

  “死因呢?”

  秦歡再一次搖頭。

  周明心中一沉。

  “這個人,平時常來往的人多不多?”

  “花叢浪子一個。你說多不多呢?”

  死因未知,死亡時間未知,死者的人際關系還比較複雜……

  周明眨了眨眼,一絲疲乏湧了上來:

  “有咖啡麽?”

  這個案子……難搞啊。

  已經不是熬幾個大夜的問題了。

  周明小的時候,也在孤兒院看過不少刑偵劇。電視劇裡,代表正義的警方總是能獲得最終的勝利。

  哪怕,是遇到無比棘手,線索全無的案子,往往都是只要兩三天,最多也就一兩個月,就能找出真凶。

  可直到自己真正入了這一行,周明才知道,這些都特喵的「藝術加工」!

  就跟他從小一直想要得到的那些精美糖花一樣……

  院長果然沒有騙他。

  當他長大了,自己買來吃了才知道。

  呸!

  除了好看,一無是處!

  味道和口感,遠不如那些樸實無華的便宜糖果!

  刑警這個職業也是一樣。

  表面威風八面,可實際上卻老遭罪了。

  “還好,我們剛從張虎那逼問出了一個女人的名字,老古帶人去提人了。不然,還真不知道怎麽下手。”

  周明伸手拉了個圓凳,在‘石信’的身旁坐下:

  “你叫我來,就是為了告訴我這一大堆「未知」的?”

  秦歡走開了幾步,回過頭來。伸手遞了一樣東西過來。

周明一看,卻不是咖啡,而是一張照片:  照片上,一片暗紅。

  周明一眼就認出,照片上的,是石信家地板上的血汙。

  只是,在這血汙之間,有一小塊明顯的空白。

  四個橢圓形的痕跡,緊湊地排在一起……

  ”這是,狗腳印?”

  也許是因為昨晚就沒睡好,周明脫口而出:

  “指紋呢?狗有指紋嗎?”

  秦歡無語地望著他:

  “我特麽……去給你泡咖啡。”

  愣了半秒,周明自己都被自己逗笑了。

  想什麽呢,先不說狗有沒有指紋,就算有,他們數據庫也沒有任何狗的指紋信息可供比對啊!

  白色的足跡,說明這隻狗,在案發不久之後到過現場,帶走了一丟丟血液。

  周明總算喝上了咖啡:

  “哎,你說,這狗……是凶手的嗎?”

  看著眼前石信的屍骨,周明眼神有些忡怔:

  “如果,這狗不是凶手的,那它,是怎麽進去的?有人,事後帶著狗,去過現場嗎?”

  “除了任嬌,還有別人想要從石信家取東西嗎?是什麽非要不可、還見不得人的東西?”

  秦歡早就習慣了周明這種模式,默默地坐在一旁。

  “如果,這狗是凶手的,凶手……憑什麽這麽自信,還敢帶狗去案發現場?”

  聽到這,秦歡似乎想起了什麽,將一塊放大鏡放在了解剖台上:

  “我特意叫你來,是想給你看這個。 ”

  “你瞧瞧,這骨頭上的痕跡。”

  周明順著秦歡指的方向看去。

  是石信的脛骨。

  仔細瞧了瞧,整支脛骨都被咬得起毛了,隔著手套,摸起來都覺得扎手。而股骨頭的位置更是碎掉了一塊。從那斷面來看,明顯是咬嗨了。

  “嗯……被狗仔細地啃了一遍。有什麽問題嗎?”

  周明不明白秦歡用意何在。

  “你再仔細瞧瞧。”

  秦歡想了半天,說了句疑似廢話的話:“狗的牙齒,和人的牙齒,是不一樣的。”

  “我當然知道狗的牙齒和人的……”

  周明說到一半,整個人如醍醐灌頂,愣在了原地。

  他將骨頭拿到燈下,用放大鏡從頭到尾仔細地看了一遍,這才愕然地看向秦歡:

  “不會吧……這些痕跡……難道?!”

  面對周明毫無掩飾的震驚眼神,秦歡苦笑:“看來,你跟我想到一塊去了。”

  骨頭上的這些啃咬痕跡,以及那一枚血腳印,仿佛都在向周明發出強烈的暗示:

  凶手,恐怕用的是一種,極為令人反胃的毀屍方法!

  “這,只怕不是簡單的情殺啊……”

  周明也沉默了下來。

  他明白了秦歡的意思。

  普通的情殺,不會用這種方式。

  一般來說,凶手殺人之後都會想著趕緊毀屍滅跡。

  能用出這麽反人類的方式,要麽凶手是對死者恨之入骨,有殺父之仇的那種。

  要麽,就是凶手是個心理變態的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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