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零七年,英人於北美之弗吉尼亞首建殖民地,英格蘭移民之潮由此而啟;一六二零年,避難英民乘“五月花”號帆船,泊於北美馬薩諸塞灣,遂立普利茅斯。此後百五十載,歐陸之清教徒、破產者、流浪者紛紛越洋而來,至新大陸。一七七一年,英於北美洲大西洋沿岸,共設十三殖民地,幅員遠超英倫三島。居民近二百萬,戶口蕃息,事業昌隆。
北美殖民地,土廣人稀,資源豐富。經數代移民之努力,生活已頗適,雖有貧富之別,然不似歐陸之判若雲泥。弗吉尼亞貧者歌謠雲:“我燒木柴,住房不陋,食豬肉、玉米粥,飲蘋果汁,收煙草千百。”貧者尚且如此,富者更不必言。
英之王室,初對北美殖民地,任其自生自滅,移民渡海,皆自籌資金。迨殖民地漸致富強,英王室仍持放任之策,不乾預其事,遂使北美享有大權。十三殖民地,若十三獨立國,互不干涉,唯商業往來,大小事務,皆由當地民選議會主之。
英與北美,隔大西洋三千裡,十七世紀時,此距難越,郵傳命令,法規途中有失。縱順利,往返亦需年近。期間,多事已變,故英政府之令,在北美難收預期之效。
然北美殖民地,以被忽視為樂,民喜宗主國政策,習“一切靠自己”之日子。彼時,民皆忙於生計,享歐洲所無之財富自由,生活愜意,若世之煩惱糾紛與己無關。
一六八六年,詹姆斯二世登英王位,不解北美民風,以為民太過自由,欲行宗主國權,統而治之。遂遣總督一人,代表英王掌北美行政權,可行對議會立法之否決。此舉實否北美自治權。
詹姆斯二世遣埃德蒙·安德魯斯為總督,安德魯斯以欽差自居,態度囂張。初至北美,行兩事:一推英之“新教”信仰;二未得殖民地議會之允,強行征稅。此二者,足以激怒北美殖民地。
英王之強行乾預,破殖民地之平靜,令習慣“各自為政”之民怒火中燒。昔日清教徒逃避宗教迫害,追求信仰自由,遠來北美,建“山巔之城”。然時移世易,曾受壓迫者成新壓迫者,清教徒在馬薩諸塞掌權:欲求“信仰自由”,須離馬薩諸塞。
北美殖民地民習自由民主,雖稱英人,英實遙遠。某種程度,如同英之棄兒。故他們重自身利益,高於效忠英王。英王放任時,彼此相安;今欲收緊管理,尤其加稅加賦,激殖民地居民怒火。
馬薩諸塞首府波士頓旋即陷入“暴亂”,無數“暴徒”湧現,不擾民而專與總督安德魯斯作對。安德魯斯遣人鎮壓,反激發更強烈反抗,大規模衝突似箭在弦。正值英之“光榮革命”,詹姆斯二世被廢,消息傳至波士頓,“暴徒”士氣大增,衝入總督府,逮捕安德魯斯及英官二十余,恢復舊議會制度。
英國內政動蕩,王室暫無暇顧北美殖民地,對殖民地控制放松。威廉與瑪麗登基後,調整對北美政策,不複派總督,殖民地重歸自治。在重商主義影響下,英以經濟控制代政治監管,北美殖民地民情緒漸穩。然而,波士頓“鬧事”傳統留存,英將為其決策惡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