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六三年,英王喬治三世,七年英法之戰終結,喜不自勝。大不列顛奪得加拿大、路易斯安那部分地區,又從西班牙手中取佛羅裡達,英國威風凜凜,獨霸北美。
然戰勝之後,北美殖民地之治理,實非易事。喬治三世及議會未料,勝利背後陷阱重重。英國之所以勝,乃金彈之勝。戰爭債台高築,達一億三千萬英鎊。戰後北美軍費年耗四十萬英鎊,英國財政吃緊,稅收難題橫亙眼前。
英本土稅負已重,再加稅必生變。北美殖民地利厚稅輕,百年來未征稅,英政府決意向北美開刀,北美殖民地將成英國財政之奶牛。
為了建立信仰自由之新天地,北美移民艱苦創業,代價高昂,不知死傷幾何,而英政府無甚付出。不付出非不欲索,英政府思量:如何從北美殖民口中奪肉?財政大臣格倫維爾,議會上通過其議,欲自北美取財。
英議會理由堂皇:我出錢、出兵,北洲勝法、印,受益者殖民,駐軍亦保護殖民,殖民分擔軍費,非過也。
英議會對北美收稅,似不為過,然英王、議員未嘗北洲,不知風土人情。僅據己意,行以為理。
英軍北洲勝,殖民亦喜,因身份屬英。富蘭克林為佔加拿大激動,曰:“非唯殖民,亦波士頓人也。”紐約立喬治三世像,波士頓行慶祝。然法、西外患既除,僅印第安人尚能作亂,然失法援,難成大事。殖民已能自保,不需英軍。
當受法威脅時,北美殖民人見英兵親,危機過,即思歸舊日,盼英軍速返。算盤精明,不願為英兵費財。
英國對北美管理,不甚嚴格,殖民亦不重英政。天遠君遠,故視若無睹,各安其事。今英國鐵心收稅,先谘富蘭克林。
富蘭克林,英之忠臣,亦愛北美,觀議會提案,稅尚合理,輕,殖民雖不悅,亦不至大亂。不料低估同胞之力。
一七六四年,英議會通過《糖稅法案》,糖進口每加侖征三便士,稅率低,防反抗。收稅全用於殖民海關,不回英。然殖民不允,走私盛行,海關無所獲。
英國議會似未覺,一七六五年三月,又頒印花稅法。
印花稅之設計者,獨具匠心。見日常契約、借貸單據多,人喜政府印鑒,以保法律之證,故樂納稅。印花稅,輕稅、豐源、簡便、低成本,被譽為“良稅”。哥爾柏曰:“稅,多取鵝毛,少聽鵝鳴。”印花稅,取輕鳴之稅。
英政府對北美征稅,稅率不高,收入用於殖民“保護”,看似合理。然議會議員未察殖民人心,自由久,不願掏錢。
印花稅法案公布,北美掀波瀾。波士頓首抗稅,民眾上街,局長辭職。各殖民地高呼“自由、財產,勿印花稅”,燒票,揪收稅官,塗焦油、粘羽毛,遊街示眾。曾威脅“塞稅入喉”之軍官,宅燒,花園平。
律師詹姆斯·奧提斯,為抗稅找理:“未經代表同意,無權征稅。”提“無代表,不交稅”,事變性質,抗稅成“維權”。眾成法家,理直氣壯:“無代表,不交稅!”
雖北美在英議會設代表,人仍不欲交稅。關鍵不在代表,而在殖民人本不願交。多數反對設代表,慮代表易受英政府影響,損自由。
英王喬治三世、議會視“無代表,不交稅”為大逆,英轄多地無代表,亦納稅,未造反。稅用於保護北美,何忘恩負義?
一七六五年底,紐約成立“自由之子”秘密社團,宗旨反對印花稅,抨擊法案,誓戰以抗。紐約、費城、波士頓商人不售英貨,婦女組“自由之女”,拒穿英布,倡“寧穿土布,不失自由”。
北美抵製英貨,英商受重創,向政府施壓,促廢印花稅法案。事態發展,英政府始料未及,議會在年底討論印花稅去留。富蘭克林於議會聽證會哭窮,稱殖民地不堪重負。議員雖知其裝,但恐亂勢,遂罷論。
前首相威廉·皮特出面反對,稱印花稅違憲,不利殖民長治,言殖民地如英正子,非私生子,其論漸佔上風。英商持續施壓,政府終撤印花稅法案。
印花稅取消,北美歡慶,波士頓焚“印花小姐”紙像,慶祝勝利。稅法僅存一年,未收一文,損財產,傷英北美感情,裂痕現。
英人克裡斯恩質帕特裡克·亨利,問殖民反叛原因。亨利簡答:“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