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連幾天過去,案件絲毫沒有進展,倍打擊積極性。小魚兒仰天長歎道:“我最討厭這種歷史疑案了。”
公孫先生一副冷冰冰的石化樣子,摸著寸許的小胡子思考著。
“我說公孫大哥,我們還是將這件事情匯報給大人吧。”
公孫策撇了一眼小魚兒,若有所思道:“你還記得大人說的話沒有?”
“大人說的話多這呢?你問那一句啊?”小魚兒不耐煩道,還搞個包黑子語錄?我哪裡記得清楚啊。
公孫策道:“就是在案情分析的時候,他說過的話?”
“什麽話?”
“通過凶手的行為來捕捉其心理,進而用心理來印證行為,這樣才能準確找到疑點。”
“行為?心理?”
小魚兒聽著,思考著,表面無懈可擊,實際上是毫無邏輯的推理。
“咚咚”小魚兒敲打著桌面發出鼓的聲音,突然眼前一亮,道:“眼前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疑點就是人皮鼓,換句話說,疑點就是——為什麽要用人皮做成一面鼓,還送到了戲班子?”
小魚兒說的沒錯,九九歸一,一切從一,人皮鼓引出的案件,自然要回到人皮鼓上去。
公孫策點了點頭道:“這張人皮對我們普通人來說肯定是沒有任何意義,但是對於凶手呢,他處心積慮將人皮做成了鼓,是否意味著對其本人有著極強的心理暗示?一切行為都是其內心必然的選擇,是心理結點最終的投影,所以為了那張皮、那面鼓,他必須絞盡腦汁地去實施縱火。”
聽他這樣說,老劉跟老陳都有些感到不可理解,僅僅就為了一張人皮,這個凶手就處心積慮製造了這麽一起聳人聽聞的青樓縱火案,還平白無故搭上了幾十條人命?難道黃雷那張文有鷹形刺青的人皮真的對他有那麽重要嗎?換句話說。黃雷的那張人皮裡面究竟隱藏著什麽秘密,讓他能夠如此喪心病狂,做出這麽殘忍的行為?
小魚兒笑了笑說:“這僅僅是將心因動機具體物化的一種推理方法,從犯罪心理學角度出發,凶手專注使用或者製作某種工具、器物時,都是具有其內心情感認同性的,或許是某種經歷造成了這種認同性,或許是某種情緒促進了這種認同性,裡面涉及很多層面,講起來很複雜。咱們單說這面鼓。”
“這面鼓本身能有什麽意義呢,難道他是戲曲愛好者,還是樂器的製造者?這個顯然荒唐。但是,這面鼓為人皮所製,這裡面就有講究了。作為其特殊的情感認同器物,既然有著情感的指向,那麽,物品就一定具有擬人化的指代,尤其是用人皮所製。更是從直觀的角度印證了這種推測。第一種解釋,凶手不單單喜好西區和樂器製作,還對黃雷這個人有著極大的興趣,非要將兩者合二為一才能滿足。這就顯得太天方夜譚了。”
說到這裡,小魚兒長再次拍了拍桌面:“既然第一種解釋不能成立,那咱們就從鼓的功能或者屬性來分析。一面鼓,最直接的價值體現在通過敲擊發出聲音。大家注意這個敲擊的行為,這種行為是鼓的一種人工附加的天然屬性,也就是說。兩者是緊密聯系的。這在現實生活中隨處可見,當我們了解某種事物並熟悉之後,在接觸類似事物的時候,第一反應就是從它的天然屬性,也就是利用實用價值和用途進行辨識。比如一提到鼓,咱們的第一直覺會想到敲擊,‘敲擊’這個行為通過字面解釋,是伴隨鼓本身必然形成的一種行為,但它又屬於一種動詞,隱含‘打’的含義。打?”說到這裡小魚兒看了看公孫先生。
他講的這些東西完全就是相當於上課給人講解故事,根本沒有心思向這方面想?而是無意識的聯想。人就是這樣,無意識之中的東西往往可能是準確的。
公孫先生道:“難道這個……”
小魚兒高興道:“對啊,就是打,帶有折磨蹂躪的心因意味。既然鼓面為人皮製成,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凶手對黃雷有著極為深刻的仇恨,但又不能實施明顯的報復行為,所以只能采取暗中設計縱火的行為將其燒死,但由於缺乏必要的內心情緒發泄,在潛意識中將這種仇恨物化到鼓上,再將其人皮製作成一面鼓之後,有意投放到市戲班子,就是希望通過無數人的擊打,從而帶給自己內心仇恨變相的一種發泄性滿足。”
老陳跟老劉震驚了,相互望了一眼,這也行?乖乖這兩人也夠變態地。
公孫策點頭道:“這凶手有著如此極端複雜的心理。”
老陳道:“可是,這僅僅是比之前推測深入一些,在本質上與黃雷跟人結怨並被人謀害並沒有什麽太多的差別。”
“不。”小魚兒現在比較的明朗,看問題比之前清晰許多道:“首先說,這個黃雷與人結怨,從目前掌握到的情況來看,應該是毫無問題。但是,這種結怨的形式卻有著很特殊的地方,凶手既然有著黃雷就算死掉我還要進行剝皮製鼓的強烈恨意,那他為什麽不在黃雷生前就采取報復手段,偏偏要製造一起掩人耳目異常複雜的縱火案呢?”將目光投向了老陳跟老劉。
圍繞小魚兒的這個問題,兩人紛紛作出了推測,普遍還是認為,凶手是害怕被人發現從而遭到追拿。
小魚兒點點頭:“咱們可以理解成凶手是害怕泄露行蹤進而被處罰。但是,他後來又將鼓送到戲班子,難道這個時候就不用怕了嗎?所以這個推測可以被排除。我想說的是,除了縱火,凶手依舊有很多種手段除掉黃雷。尤其是黃雷當時身負重案,還是外地人,他要是死在廣州,估計也不會有什麽人為他翻案。 www.uukanshu.net 所以說,凶手必定有著自己的苦衷,他無法直接對黃雷動手,甚至無法讓黃雷死於一種正常的犯罪行為。那麽,他的目的是什麽呢,一定是懼怕著一些什麽,或者是顧慮著一些什麽?”
“咱們仔細想想黃雷的死亡方式——焚燒!縱火案,一般是犯罪分子銷毀證據逃避打擊的破壞性犯罪行為。就本案來說,假設黃雷已經事先被人控制,那就在某種意義上意味著焚屍,焚屍一般都是為了破壞被害人形態,令衙門無從查找屍源,從而無法排查其社會關系,領凶手逍遙法外,另一個目的就是銷毀證據,兩者目的大體都是相同的,就是要通過焚燒這一行為,達到逃避罪責。但是,不要忘記,黃雷當晚是在青樓看場子,案發後,其幫派成員中一定會有人證明黃雷是在青樓的,這個任誰都無法否定。那麽,凶手是為了什麽非要采取縱火呢,只能有兩種原因:其一是,他要割去黃雷的皮,必須用大火進行掩飾;其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對立幫派縱火,黃雷在‘工作’被殺,一切看起來都是那麽合情合理,毋庸置疑。這是否就意味著,凶手只有利用縱火的形式,才能逃避他所懼怕、所顧慮的那件事情呢,所以,這個才是凶手縱火的唯一目的。”
太神奇了,柳暗花明又一村啊。但是,關於凶手的身份,小魚兒他們卻仍舊沒有一個明晰的輪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