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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普法,我被網警關注了?》九十六、審判院開庭…
對於鬥音存在的問題,李晨的用詞是犀利的,這也是他們公司同意直播並只能在自己平台擁有權限的主要原因。

 更像是自己曝光自己存在的問題,先狡辯,不行在低頭認錯…

 一切還都是可控的…

 而關於這類的問題,鬥音公司也是用問題模式發給了在線用戶:

 1、您對鬥音直播的推薦內容是否滿意?

 下面留言高達幾十萬條。

 2、您認為鬥音平台還有哪些問題?

 下面留言又是幾十萬條。

 第三條便是有關於審判庭的相關內容,底下的評論就熱鬧了起來:

 “臥槽,鬥音公司被起訴了?”

 “到底是誰的部將,竟然如此凶猛?”

 “開盤開盤,到底誰會贏?”

 “我賭兩包辣條,鬥音法務部必勝!”

 “這還用想?肯定是鬥音法務部必勝啊!”

 “拭目以待,我感覺對面也不是善茬!”

 “七月十四號,我記住了,到時候請假看。”

 隨著鬥音平台的有意的推動,越來越多的人關注和預約了這場即將開始的庭審,其預約人數更是高達一千萬+。

 伴隨著所有人期待的目光,時間也來到了七月十四號。

 早上八點。

 李晨從睡夢中醒來,關上鬧鍾,洗漱完畢後來到衣櫃前挑選衣服。

 因為涉及到網絡直播,李晨穿著上更加的古板。

 黑色的傳統西裝帶上眼鏡…

 在鏡子前看了幾眼,這才滿意的離開公寓。

 八點二十五分,在樓下買了幾個灌湯包和一杯豆漿,打了一輛出租車前往魔都審判院。

 八點四十,出租車停在審判院門前,李晨站在門口,將幾個灌湯包消滅乾淨後,將垃圾扔進垃圾桶之內。

 垃圾分類…

 八點四十五分,李晨通過安檢門進去審判庭內部。

 八點四十七分,李晨來到第二審判室門口等候。

 八點五十分,審判室門口打開,李晨進入審判室內。

 八點五十五分,鬥音平台主管和兩個辯護律師進入審判室。

 八點五十七分,審判法官進入會議室,並調試網絡連接的設備。

 九點鍾。

 鬥音平台,越來越多的網友湧入魔都審判院的公眾號:

 “開始了開始了!”

 “等一下,起訴人怎麽看著那麽眼熟?”

 “嗯?嗯!!是三哥!”

 “臥槽,怪不得最近都沒見三哥更新,原來三哥在忙著起訴鬥音平台!”

 而李晨的普法內容被網友們剪輯,他口中的張三也成了法外狂徒的代表。

 “開盤開盤,我賭三哥必勝!”

 “十包辣條,三哥必勝!”

 隨著正式開庭,審判長宣讀了相關的庭審紀律,李晨開始念起自己的起訴書:

 “民事訴訟起訴書:

 被告人劉洪康,現已被安南武協局以故意造謠罪逮捕,家住x省…

 被告人鬥音平台,網絡載體自媒體公司,其總部設在魔都。

 起訴理由:

 2017年6月17日,劉洪康在鬥音平台社交軟件上發布一則有關於庭審的視頻,其內容實則是斷章取義,造成惡劣影響,更有不少人惡意評論,進行人身攻擊,對本人以及其他人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其中,律師齊懷安更是因為網暴事件被事務所解除雇傭關系,還有甚至對他進行人肉搜索,進行語言攻擊和辱罵,這些人也被有關執法機關進行治安處罰。

 其中,因為劉洪康(已被捕)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造謠罪,已被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很快就開庭宣判。”

 關於劉洪康的問題,李晨我曾經想已受害者的身份介入案件,卻被大佬給拒絕了。

 因為案件的特殊性,牽扯的人員太廣,大佬並不想把想單獨摘出來。

 造謠罪撐死也就三年,換個罪名他也就能多判一些,也算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而李晨卻不是這麽認為。

 你這個案子,不讓我插手,最多判個十幾年,要是我插手,怎麽也得死刑起步。

 而且這個案件,也可以作為首個試點案例,以警示為目的,警告那些隨意攻擊他人的惡意網友,其行為的嚴重性。

 而大佬卻說有待研究,直到開庭了李晨也沒有等到他的回信。

 也就是這樣,李晨才把問題的主導人放在了鬥音平台上…

 “第二起訴人,鬥音平台。

 在此次網暴事件中,鬥音平台負有主要的管理責任。在問題爆發前沒有製止相關問題,沒有對事件進行研究,為了博取流量任由事件隨意擴大,暗中推波助瀾,屬於幕後操控者和主導者,應負有其管理責任…”

 審判長目光看向坐在那裡的被告開口說道:“被告人,對於原告的起訴問題,是否屬實?”

 “不屬實。”

 坐在那裡的原告都信高管開始為自己辯解:“關於網暴事件,我們公司作為一個載體,從來不純在任何的主導心理。

 在案件發生後,我們公司也有組織相關人員對惡意評論的相關帳號進行封禁管理,並不存在所謂的人任由事情隨意擴大而博取流量的行為。”

 法官聞言點了點頭,看向對方的法務團隊代表:“被告辯護律師,說一下你們的辯護意見。”

 “好的審判長。”

 鬥音團隊辯護律師接過話來:“對於被告的提出問題,我有兩點辯護意見:

 第一,案件的真假性。

 對於博主說發的內容是否具有真實性,這一點我們平台無法驗證,也不可能去驗證,鬥音平台作為自媒體載體,沒有查驗權。

 如果每個up主發的視頻都要過一遍審核查驗是否屬實,那鬥音公司也不是自媒體平台,而是成了打假平台。

 第二點,行為人的可控性。

 鬥音平台現擁注冊用戶1億兩千萬,每天活躍帳戶高達三百萬加,而鬥音公司的相對應的管理團隊, 才不過百人,平均每人要對應一萬個活躍帳戶,難免會有查管不到位的地方,而鬥音公司也是在事後對惡意用戶進行封禁管理,根本不存在所謂的任由其推波助瀾博取流量的行為。

 第三行為人本身就是不可控的,而鬥音公司也是做到了其相對應的義務和責任。”

 審判法官聞言點了點頭:“原告,出示你的證據。”

 聽到這裡,鬥音公司的高管互相對視了一眼。

 這才是他們真正害怕的地方,也是為什麽會如此擔憂並一定要獲得直播權限的地方。

 他提出的證據…

 太王炸了啊…

 最後說一句:加群等這本書有了稿費會發紅包,白嫖的機會你們都不要麽?群號在簡介裡…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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