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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普法,我被網警關注了?》四十一、回家與相親
  “我能不能申請看一下雙方的口供。”

  聽對面的警察說完說完,李晨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沒問題。”

  說完男人站起身來:“我現在就可以給你去拿。”

  說完便向外面走去。

  幾分鍾後。

  男警察手裡拿著一份文件返回接待室。

  李晨翻看著委托人的口供,忍不住皺起眉頭。

  如果憑借這份口供,加上沒有具體的證據,定性為互毆是沒有問題的。

  委托人的丈夫和施暴者先是語言爭吵,這是造成案件爆發的主要原因。

  由於施暴者不斷的踢踹委托人家中的門,他的丈夫便是想與其理論,而並沒有采取其他的手段進行緊急避險。

  而警察這邊所說的不躲進屋裡,很有可能說的就是這個。

  如果單從口供來講,說他故意激怒對方也沒有什麽問題。

  一個醉酒的人,他的言行舉止不受大腦控制…

  但問題是…

  委托人為什麽要在筆錄上簽字?

  你這不是在變相承認了你自己有問題麽?

  “口供來源沒有什麽問題吧?”

  李晨翻看對方的口供,開口詢問道。

  “那肯定是沒有問題的。”

  警察聽李晨這麽說,也是明白他是什麽意思。

  “說句實話,我們本身也是不太想做出這樣的決定。”

  “畢竟另一方現在還在醫院裡面躺著,你說對吧。”

  男協警看著李晨繼續說道:“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案發時的完成過程,無法準備定責,而我們現在也在積極的進行調解,去做對方的思想工作”

  “經過我們不斷的努力下,人家那邊現在也是同意和解,並不會索要任何的賠償。”

  男警察看向李晨:“可問題是,另一方當事人家屬這邊,她不想和解。”

  “我想問一下,咱們這邊判斷互毆的依據是什麽?”

  雖然對方說的很有道理,但還是要講證據。

  一件案件,如果對方真的沒有問題,另一方堅持不和解,完全沒有必要在堅持調解。

  “根據雙方的口供,再加上彼此的傷情鑒定。”

  李晨聞言點了點頭:“也就是說,咱們這邊並沒有具體的互毆證據,只是憑借傷情來進行互毆認定?”

  “如果對方的傷口是自己偽造的呢?”

  ??

  警察一臉懵逼。

  “在口供中,對方承認拿酒瓶砸了另一方。”

  “證據呢?”

  李晨看向辦案民警:“你們這有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的傷情就是我委托人的丈夫造成的?”

  看到警察不說話,李晨繼續開口說道:“如果只是口供,並沒有直接證據表明就是對方出手導致,是不能夠定性為互毆的。”

  “而我的委托人,有手機視頻為證,辦案機關應該采納。”

  “除非對方有直接的證據證明是在互毆,或者說他的傷勢是我委托人的丈夫所致。”

  “手機錄像不能作為直接證據。”

  見李晨這麽說,那男警察便是皺起眉頭開口回道。

  “是不能作為直接證據,但並不表示它不能作為證據。”

  “視頻的真實性,你們辦案機關可以進行驗證。”

  李晨看著辦案民警開口說道:“伱說對方是互毆,先拿酒瓶砸了對方,將他徹底激怒,而我在證據的視頻中看到的是,一名極其凶惡的歹徒,

他抓住受害者的頭髮,揮舞著他手中的拳頭,直擊受害者的命門。”  “在這種緊急的情況下,受害者是可以采取任何手段進行還擊,也就是司法手段中的無限防衛,把施暴者弄死也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更重要的一點,擅闖民宅本身就是違法行為。”

  “而從口供中,我委托人的丈夫,也就是案件的當事人,是因為對方想要搶奪委托人的手機,才用酒瓶砸了他一下,這也是在阻止對方繼續行凶的一種自我防護手段。”

  “當行為人的動作確實威脅到了另一方,對方是可以采取手段進行還擊。”

  “擅闖民宅加有意行凶,是導致本次事件的主要原因。”

  “不能因為對方喝了酒加上所謂的傷情鑒定,就隨便定性為互毆,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你說對吧。”

  看著警察沉默不語,李晨開口說道:“當然了,你們辦案單位也可以堅持自己的意見,走司法程序。”

  “互毆嘛,對方還傷的那麽重,得把互毆的另一方送進去,這樣才是司法公正。”

  感覺對方在醫院不忍心?

  千萬別這麽想。

  知道的是你們不忍心,不知道的還以為委托人在行賄…

  “關於你的訴求,我會向領導反映,盡快給你們答覆。”

  李晨離開執法機關後,又約了一下委托人,簡單的闡述了自己的意見:

  第一,如果感覺對方的筆錄不認可,有誘供的情況是堅決不能簽字的,這也是其他律師勸他和解的真正原因。

  第二,他已經將自己的訴求向辦案機關反應,一個禮拜後對方沒有回復,到時候在聯系自己。

  第三…

  嗯…

  自己小心一點,最好是不要在這個家裡待了…

  這玩意,誰也保不準行凶者會再次找上門來。

  如果單從委托人那裡了解的情況來判斷,這個案件還是存在很大的問題。

  比如,她們曾經多次報警,而警方卻不予理睬,這本身就是有問題的。

  最簡單的問題,身為轄區的住戶,當轄區內出現問題,執法單位有義務上門進行調解。

  第二點。

  在事發後,辦案單位的出警時間要比正常的時間要晚上不少。

  這麽近的距離,在被打後到抵達現場卻用了半個小時的時間。

  為什麽?

  裡面有沒有貓膩,有沒有存在不法行為,這一點李晨也不是很清楚,系統也沒有對他進行反饋。

  應該是沒有吧…

  在沒有任何的證據下,我們不能懷疑辦案單位的公平性,更不能胡亂猜測加以定義。

  要相信辦案單位,他們會絕對的公平公正…

  這件事情暫時性的告一段,案子基本上也沒有什麽懸念。

  疑罪從無,沒有證據一切都是扯淡,根本就不可能交到地檢署。

  從J州返回老家,準備參加朋友的結婚儀式。

  原本李晨的想法很簡單,就是向父母表達自己的訴求,開車走人。

  可他怎麽都沒有想到,自己的老媽竟然以這個條件逼他相親,讓他再也沒有了推卻的借口…

  按照地址,開著自己的跑車來到了那家咖啡廳內。

  相親對象來的很早,而李晨也是打了招呼後坐下,點了兩杯咖啡後便是陷入了糾結之中…

  我該說什麽?

  詢問對方有什麽興趣愛好,做什麽工作?

  晦氣。

  我為什麽要答應來相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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