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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普法,我被網警關注了?》三十七、公民?可我是居民啊…
  法官不給他開調查令,他也沒有辦法去搜集一些重要的證據,只能重新聯系自己的委托人,讓她向法院再去提交一份起訴材料,並特別交代了許多重要事宜。

  因為這起案件情況特殊,法院很有可能會不予立案。

  關鍵還是看原告會不會說話。

  李晨向她闡述了幾個重要觀點,可以作為起訴的重要依據:

  第一,他的父親在接到電話時並沒有采取任何的救助措施,甚至都不曾來醫院探望他自殺的母親,這嚴重了違反婚姻法相關規定。

  婚姻法第二十條有明文規定,夫妻之間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第二點,他的父親在他母親有了兩次自殺的情況下,依舊不聞不問,甚至還找來律師想要采取硬性手段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這種行為已經構成了不作為犯罪。

  在一方在明知另一方有自殺傾向、卻既不采取措施也不報警、任由其自殺: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而律師在得知委托人雙方的矛盾,知道另一方有多次自殺傾向,采取過硬手段輔助對方達成目的,負次要責任。

  因為這個案件情況特殊,只有拿到調查令獲得其他證據才能與手機內的聊天記錄聯串起來,組成完整性的證據鏈,才能坐實對方的不作為犯罪。

  掛斷電話,李晨看著法院門口陷入了沉思。

  到底該如何將自己腦海中系統給出的畫面對律師的罪行進行追責,這是一個難點。

  總不能說自己親眼看到他找受害者的畫面作為證據吧?

  二百萬啊。

  你這錢拿的不感覺燙手麽?

  利用你的法律知識威脅別人來達成自己的目的,你可真刑啊!

  如果說是她丈夫讓她看不到自己的未來,那律師的角色就是將她推入深淵的真正凶手。

  可…

  真將他們繩之以法了又能怎麽樣呢?

  哪怕是將他們全部都送進去,也無法讓逝去的生命重新復活。

  而李晨能做的,那就是不讓正義遲來,因為遲來的正義不能夠被稱之為正義…

  晚飯吃的比較簡單,也只是稍微對付幾口。

  坐在直播房間內的電競椅上,李晨拿著自己的手機輸入新的直播標題。

  《如何看待生命權?普法律師為你正確科普。》

  八點鍾,直播正式開始。

  “失蹤人口再度回歸?”

  “不是說每天八點直播麽?怎麽又是一二…”

  “主播,你成功帶動了律師圈,現在有好多律師都像你一樣在網上開直播。”

  隨著網友的湧入,直播間徹底熱鬧了起來。

  “今天普法的內容和往期的可能不太一樣,著重為大家講一下生命權。”

  看著直播間的網友,李晨開口說道:“生命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生命是公民作為權利主體而存在的物質前提,生命權一旦被剝奪,其他權利就無從談起,所以,生命權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權。保護公民的生命權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國法律的首要任務”

  “沒有生命權,其他的權利也就無處說起,這也是最基本的人權。”

  “像我們經常提到的正當防衛,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就是在保護生命權。”

  無視直播間內的整活網友,李晨開始講述他的案例:

  “大家都知道,熊貓是我國的國寶,受動物保護法保護。”

  “說張三在野外遊玩迷了路,

已經餓了都快二十天,餓的都快不行了,感覺自己快要死掉了。”  “而就在這時,他遇到了一隻大熊貓,體內洪荒之力突然爆發,殺死了這隻熊貓,還把他的肉給撕下來生火烤著吃,大家說這種行為犯法麽?”

  “野外遇到大熊貓,張三餓了二十天還有力氣把他殺了?”

  “熊貓是國寶,當然不能殺。”

  ………

  看著直播間的回復,李晨有些無語:“我說的是假設定義,他就是餓了二十天,體內突然爆發洪荒之力,製服了這頭熊貓。”

  “啊對對對,伱說的對。”

  “張三為什麽要到野外?”

  “我建議張三吃樹皮挖野菜充饑,那可是國寶,它吃我不犯法,但是我吃它就一定會犯法。”

  ……

  李晨發現,他根本無法和這幫整活網友友好互動。

  “這位網友,首先你要搞清楚一點。”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鏡露出某視頻一樣的表情:“熊貓是什麽,那是畜生啊,人怎麽能和畜生相比較?”

  “它不過是一個寶貝而已,而我們每個人都是無價之寶,因為生命是沒有辦法進行衡量的。”

  “張三都快要餓死掉了,吃掉熊貓這叫什麽?”

  “這叫緊急避險。”

  “在這種條件下,別說是熊貓了,東北虎都能吃。”

  “第一天吃熊貓,第二天吃東北虎,第三天吃金絲猴,燒著吃烤著吃都可以。”

  “捍衛生命權做出任何的行為,都是緊急避險。”

  “因為人,永遠高於動物。”

  李晨看向直播間一臉正經,而直播間…

  “請問一定要滿二十天麽?”

  “我體內的洪荒之力要是沒有爆出來怎麽辦?”

  “我打不過熊貓,更打不過東北虎,要先去找金絲猴麽?”

  “兄弟, 你想什麽呢,真以為猴子好欺負?”

  “如果…能變成光就好了那我絕對能夠打敗熊貓。”

  “迪迦?”

  “蓋亞!!!!”

  李晨:…………

  沒法聊了。

  我在一本正經的給你們普法,你們在一本正經的胡說八道。

  我在講生命權,他的行為屬於緊急避險,你問我是不是一定要餓滿二十天…

  你們是來砸場子的麽?

  就真的正經人誰學法律唄?

  “生命權是每個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我看了一眼自己的身份證,是居民,請問我還能享有麽?”

  “還真是,我的也是居民。”

  “居民肯定不行啊,沒聽主播說麽,生命權是每個公民的最基本的權利。”

  “怪不得別人打我還手就是互毆,原來我是居民啊。”

  “請問張三是公民麽?”

  李晨:…………

  無奈的歎了一口氣開口說道:“居民就是公民。”

  “那身份證上面為什麽不寫公民寫居民?”

  “傻啊,給你寫公民你不就能吃熊貓了?”

  “真相了,公民的生命大於天,居民……”

  “主播,前兩天鬥音上很火的火車互毆案,你怎麽看?”

  “主播,你說我們是公民?”

  “媽的,我準備去一趟武協所問問他們,我明明是公民為什麽給我寫成居民,這讓我損失了好多合法權益,熊貓都不能吃!”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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