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時間的問題,李晨打算先去一趟二審的法院申請一下閱卷,之後再說與之前辯護律師見面的問題。
主要是真沒有見他的必要。
一審無罪辯護給人家辯護成了十五年,這樣的律師跟他聊個屁?
十點半。
車子抵達二審的高級審判院門口,劉曉琴將車子挺穩後轉頭看向後排的李晨:“李律師,您真的不用先見一下齊律師麽?”
“時間緊迫,還是先閱卷吧。”
李晨聞言則是面無表情的回了一句,隨後打開車門走了下去。
拿著自己的律師證等相關證件,通關安檢門走進審判院的內部。
律師申請閱卷,需要提前交申請,但由於時間原因,法官那邊也是很大方的同意了他的閱卷請求。
二審法官名叫劉玟潔,是個女性法官。
坐在會議室內,李晨開始翻看地檢署的起訴材料:“李法官,我想問一下,在武協執法過程中有沒有開啟執法錄像?”
“這個肯定是有的。”
李玟潔聞言點了點頭:“你要是想看的話我可以給你調出來。”
京都政法大學的學生…
還是自己的小學弟啊…
面對法官的回答,李晨也是微笑回應:“等會我先看一下起訴材料吧。”
李晨拿出筆記開始記錄。
地檢署的案件起因:
被害人和被告在酒吧喝酒,因為被告看了他一眼隨後從酒桌子上拿起了煙灰缸砸了他一下,隨後被告人拿起酒瓶做出還擊的動作,後被雙方的朋友拉開。
這就是真正被起訴的原因吧…
看到對方應對的措施,李晨無奈的搖了搖頭。
這樣的小動作,在普通人的眼中或許是忍無可忍,可是站在司法的角度上,或許就是故意傷害的起因。
可是人當遇到莫名其妙的挑釁時,做出的合理反應也不應該成為故意傷害的正當理由吧?
這不僅又讓他想起了引起司法轟動的正當防衛案,這也是執法者的通病。
在刑事案件被定型的那一刻起,他們都會忽略人性,會以上帝的準者來要求一個人應該做出正確的選擇,比如說躲避。
這就像自己之前說的那樣,惹不起我還躲不起嘛?
如果委托人的弟弟在被砸的第一反應不是拿起酒瓶做出挑釁的動作,而是不搭理他,那麽之後對方的挑釁或許就是司法眼中的正當防衛了吧?
地檢署的起訴材料沒有必要在看下去了…
李晨將一摞的材料重新放回文件袋內,隨後推回原位,取被告人的口供。
這就看完了?
李玟潔對於李晨的表現有些不太理解。
這麽大一摞材料,當初審判院的院長在指派她為審理法官的時候,可是加班加點的進行閱卷,一個字都不敢漏掉。
“我想申請看一下事發時酒吧的錄像。”
又是簡單的翻了幾頁,李晨將被告的口供推回原位,抬起來看著對面的法官開口說道。
“口供和資料不需要在看了?”
聽到這裡,李玟潔有些不太相信的看著他。
“再來的時候,委托人已經和我簡單講述過事情的經過,事情其實也知道的差不多了。”
李晨看著對面的法官露出微笑。
之所以再來申請閱卷,只不過是想要驗證一下自己的猜測,看看委托人說的真實情況存在多少的誤差。
而至於雙方朋友的證詞,看多了只會影響對自己的判斷,索性不看。
根據酒吧的視頻加上被告人的口供,也可以將場景完全模擬出來。
“行吧,你等一下,我讓人給伱拿過來。”
李玟潔聞言站起身來,隨後走出會議室。
十分鍾,李玟潔抱著電腦走了過來:“酒吧的錄像還有武協的審訊錄像,都在這個文件夾裡。”
李晨見狀站起身來接過電腦:“謝謝。”
做回位置上,將電腦放在自己面前,點擊播放按鈕。
整個完整畫面再次浮現:
被告人和幾個朋友再酒吧喝酒,被害人這時候走了過來。
一個男人想要拉住他,被被害人卻無視勸阻向被告人扔了一個東西。
李晨將視頻暫停,用筆記本將這一行為記錄了下來:
尋釁滋事。
被害人無理由襲擊被告人,是矛盾激發的主要因素,而被告人受到周圍環境的影響,並沒有采取正確合理的手段,雖然有錯卻被朋友阻攔製止,不能被再作為矛盾的激發點。
單方面的動手另一方雖做出還回動作,但卻沒有動手,也不能被理解為故意挑釁。
繼續播放視頻:
被告人經過朋友的勸阻也冷靜了下來,被害者卻做出了一系列匪夷所思的動作。
視頻看到最後,李晨繼續寫筆記:
而被告者一而再再而三的忍讓讓卻是在無形中助長了被害者的囂張氣焰,這才是矛盾的最終因素。
而在這起事件中,被告人的避讓行為,理應屬於緊急避險,那麽緊急避險過後的行為也應該是正當防衛。
做完筆記,李晨看向對面的女法官:“謝謝,我都已經記錄好了,這些資料可以搬回去了。”
“行…”
李玟潔聞言點了點頭,李晨目光與她對視:“李法官,關於這起案件您是怎麽認為的?”
“我也是認真的研究了好幾天,案件可以定性為防衛過當。”
聽到李晨問起,李玟潔也是談起了自己的看法:“這次案件的主要原因,是被害者挑釁再先,而被告的防衛手段明顯超過了不必要的限。”
李晨聞言點了點頭:“他不該拿酒瓶捅他對吧。”
“是這樣的。”
李玟潔聞言點了點頭。
“不知道李法官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鏡看向李玟潔:“雙方的行為已經是扭打到了一起, 此刻的狀態是完全失去理智的,那就不能按照正常的司法定義來思考這件問題了不是麽?
爆發衝突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被害人酒後尋釁滋事,而被告人在被砸之後的反應雖然是錯誤的,卻沒有實施,經過朋友勸阻也是冷靜了下來,面對對方的挑釁卻還是選擇陪笑認錯,是不是屬於緊急避險?
而正當防衛的最新定義,不就是采取緊急避險後的行為就能夠理解為正當防衛了?
您既然認為了是防衛過當,是不是可以代表在前期的時候您也是認可了他的行為就是屬於正當防衛。
而雙方扭打到了一起,對方也沒有停手,這就不屬於防衛過當了吧?”
李玟潔:
中介的問題,其實已經給了答案,至於過程,是真的不好寫啊…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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