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應該是正當防衛吧?”
聽完李晨的話,李玟潔也開始談起自己的看法:
“在這起案件中,是被告人先拿酒瓶對被害人動手…”
“被告人為什麽會對被害人動手?”
她的話還沒說完便被李晨接了過來:“是被告酒後尋釁滋事麽,不是吧?”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鏡:“從酒吧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出來,首先動手的是被害者,他是尋釁滋事的一方,而動手的理由則是更加的可笑。
在地檢署的起訴書中,被害者只是因為對方看了他一眼就認為被告在挑釁他,這種人和惡霸流氓有什麽區別麽?”
李晨看著法官露出嚴肅的表情:“僅僅因為懷疑就對別人動手,這是不是有點過分了?”
“咱們執法部門不能因為他死了就忽略他在案件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對吧?”
“視頻當中,20:38分,被害人第一次對被告動手,被告站起身來拿起酒瓶準備還擊,這是一個行為人被受到攻擊後的下意識反應。
並不是每個人都是聖人,我們也不能用聖人的準則來要求每一個人。
視頻第的20:39分,幾個朋友見狀後也是及時製止他的行為,其中還有一人奪下對方的酒瓶開口呵斥。
具體講了什麽我不知道,但從視頻當中被告者的行為有了明顯的轉變,他在面對被害人的挑釁是采取息事寧人的態度,想要結束這種衝突,他在認錯。
一個遇到別人惡意挑釁的人竟然主動去向挑釁者認錯,放在我身上我肯定是做不到。”
李晨看了看對面的法官開口問道:“我們先拋去後面的事情,就目前來言,被告人到底犯了什麽錯?”
見李玟潔沒有說話,李晨也是突然想到了自己犯了一個很嚴重的錯誤…
因為從嚴格意義上來講,他和法官在庭審前聊案情就屬於違規。
而之所以忍不住開口詢問,還是因為對這個問題存在的不滿。
為什麽地檢署會忽略被害者的行為,以故意傷害的理由來起訴被告,一審更是判了他十五年。
就是因為對方率先動手造成他人死亡?
同情受害者可以理解,但並不是每個受害者都是值得同情的。
如果地檢署在起訴時能夠多站在被告人的身上來思考這件問題,或許就不是會出現這種情況。
殺人犯不還得找作案動機來判斷為什麽殺人呢麽?
“還是感謝李法官的批準閱卷,我就先回去了。”
說完李晨便是準備走人。
和法官不能說的太多,說多了很容易會被別人理解為干擾正常審判秩序…
走出審判院,來到剛才的停車位置,李晨有些懵逼。
委托人跑哪去了??
在附近的停車場轉悠了一圈也沒有找到對方的身影,只能撥劉曉琴的電話。
二十分鍾後,小轎車重新停在法院門口,李晨打開車門坐了進去。
“實在不好意思李律師,我還以為您會在待一會。”
上一次自己律師在閱卷時等了兩個多小時,還以為他也一樣,便想著先回去處理一下家裡的瑣事。
李晨聞言點了點頭:“沒事。”
聽到他這麽說,李曉琴懸著的心才算放下:“李律師,我弟弟二審能不能改判為無罪?”
“只能說盡量去爭取。”
李晨聞言也是實話實說:“因為從酒吧的視頻當中可以看出,是你弟弟先動的手,站在咱們的角度上卻實是忍無可忍,可站在司法的角度上來看待這個問題,也的確是他的不對。”
朋友拉架的時候你沒有動手,朋友走了你動手,這種選擇處理手段一不小心就會連累其他人,把其他人都給坑進去。
伱哪怕是不認錯硬懟他,也比在認錯後率先動手的選擇要好一點吧。
這如果換成自己是被害人的辯護律師,在場的有一個算一個,都有責任。
酒吧在起衝突時沒有出面阻止雙方衝突,負有一定的管理責任。
消費者在酒店內進行消費,酒店就有義務阻止對方。
如果對方能夠出面協調,也不會導致這場鬧劇越演越烈直到最後無法收場…
而李晨現在的行為就只是以第三者的身份來看待案件的整體問題。
如果站在被告的角度來分析問題:
你他媽的沒事砸老子,那一酒瓶子沒落在你頭上算你命大。
然而事後是什麽樣?
我對你忍讓卻讓你變本加厲的囂張了起來,那我為什麽還要繼續忍讓?
這種人…
太囂張了!
真他媽的死有余辜!
這事要放在李晨身上,絕對不會到被遞交到地檢署。
朋友的口供加上酒吧的錄像還有自己的還擊手段等於最後的正當防衛。
當然了…
不是每個人都敢去和武協部門去講道理的…
“哦…”
李曉琴聞言後心情有些鬱悶:“我們接下來去哪?”
李晨聞言開口回道:“去見一下你之前的辯護律師吧。”
他想看一下這位律師的辯護水平,這樣也方便自己去寫答辯稿。
1+1是大於2還是等於2,只有見了之後才能知道。
“那我給他打個電話聯系一下啊。”
劉曉琴掏出自己的手機撥打電話:
“喂,齊律師,我是劉曉琴。”
………
“嗯,那個李律師我接到了,你們要不要見面聊一下?”
………
“好好,嗯,那您先忙吧。”
掛斷電話,劉曉琴轉身看向後排的李晨:“齊律師手頭上還有點事需要處理,忙完之後會趕過來的。”
李晨聞言點了點頭進行回應。
“那我們現在去哪?要不要先給您訂個酒店,您先休息一下?”
“也行。”
李晨看了看自己的手表。
14:35
對於自己請的辯護律師,劉曉琴的態度都是恭敬的,李晨也喜歡對方的這種態度。
這也是李晨決定過來了解情況的真正原因。
因為就一審來言,二審想要翻案的情況基本不可能,最理想的狀態就是能夠減輕對方的罪行。
如果不是案件太離譜,上級審判院也不會推翻下級審判院的審判。
除非是,你能在再審判的是時候說服雙方,不然審判院法官判無罪地檢署提起抗訴還是白搭。
而如何能夠讓對方能夠認為這件審判本身就是錯誤的,這就十分的考驗一個律師的水平了,同樣也是刑事辯護的最大問題之一。
好多時候,執法者都是不太聽從辯護律師的想法與意見,因為在他們的眼中,律師的行為就是在替犯人開脫…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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