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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管理員會難過。
《直播普法,我被網警關注了?》七十七、所有人都得是被告!
“不是我想要把他送進去,想要進行無罪辯護,就不能忽略劉曉輝本身存在的真實問題。”

 關於自己的觀點,李晨早在等候齊懷安的時候就已經和他的家屬講明白了。

 不能因為是無罪辯護就忽略了他確實存在的問題,這樣的辯護只能是無效辯護,根本不能說服地檢署的檢察員和審判院的法官。

 李晨聞言看向齊懷安:“你想說劉曉輝是正當防衛,就要加上整體事件,而不是隻圍繞兩個人的言行舉止作為辯論的方向。

 劉曉輝為什麽不走,按照正常的邏輯來看,他的朋友把他拉開就應該主動離開進行緊急避險,完全沒有必要再留在那裡和對方低頭認錯,這本身就不符合正常的思維邏輯,這是第一點疑惑的方向。

 第二點,在酒吧發生這樣的事情,酒吧內的管理人員在幹什麽,他們為什麽不出面製止?

 從監控視頻中,一直都是雙方的朋友在拉架,根本沒見過有酒吧的人員勸阻,如果他們想管的話,那就不會出現後續的問題,哪怕是一人一瓶水或者其他的也能將這件事給壓下去。

 第三點,楊昊這麽囂張的原因到底是什麽?

 從酒吧開始挑釁到最後,他一直在故意激怒劉曉輝,這裡面的問題你有沒有考慮研究過?”

 一個普通的人,會因為別人看他一眼就動手打人麽?

 看著齊懷安沉默不語,李晨也是明白了,他的辯護只是最簡單的行為辯護,只是根據雙方的打鬥來找漏洞,隨後將漏洞不斷放大。

 “我們現在思考的,不是怎麽爭取對劉曉輝的無罪辯護,而是地檢署對案件中遺漏的部分,把這些事情放大就可以了。”

 “我們要站在被害者家屬的方向來看這件案子:

 酒吧的問題、雙方的朋友,都可以是被告。

 一開始雙方的朋友還在拉架,到了最後卻轉身離開,是不是可以理解為他們默許了劉曉輝和楊昊的矛盾,他們是不是也看楊昊的行為不爽才放任不管?

 視頻20:43分17秒,劉曉輝和楊昊起衝突時,他們的第一反應完全違背了之前的朋友人設,為什麽開頭拉架到雙方真正打鬥後卻不管不問了?

 全程中,只有一個人的反應才算正常,就是在20:44分5秒時,一名男子的反應才算正常,拿起酒瓶準備上前幫忙。”

 齊懷安聞言忍不住嘴角微微一抽。

 好家夥,你這有點太狠了吧?想把所有人都給送進去…

 “伱這個想法在法院上行不通的。”

 齊懷安聞言搖了搖頭說道:“事實上,矛盾的雙方就是劉曉輝和楊昊兩人,而他們也盡到了其應有的義務,到了審判庭上也不會給予支持。”

 “那就在審判院開庭之前提出來。”

 李晨聞言一副認真的模樣:“發現地檢署的問題,就要提前提出來,讓二審的法官清楚明白這件事存在著十分嚴重的追責遺漏不就行了。

 而且這件事情,被害人家屬那邊也肯定不會有什麽怨言,因為站在他們的位置來思考這個問題,所有人就應該有罪。”

 這一點他可是深有體會…

 當雪崩的那一刻起,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而當被害人死亡那一刻起,所有人就應該跟他陪葬,這是不少無理取鬧的被害人家屬的真正想法。

 而這件事,不就是掐頭去尾的起訴麽?

 忽略了楊昊的挑釁和囂張行為,隻談劉曉輝的故意傷害。

 既然是這樣,就把事情先擴大,把所有人都拉下水成為被告,然後重新梳理雙方的問題。

 真要有這樣的打算,這件事就不能再圍繞無罪辯護進行辯解,而是要換一種思路來解刨這個問題,劉曉輝是受不了對方的言行所采取的過激行為,的確是犯了故意傷害罪。

 從酒店回到住宿的那家酒店李晨開始準備加班寫答辯稿,他的答辯稿也是圍繞著故意傷害的主要原因為總體思路:

 1、楊昊的行為是不斷加大矛盾的主要因素。

 2、雙方的朋友放任是矛盾不可控的直接原因。

 3、酒吧不作為是矛盾越演越烈的真正原因。

 次日。

 九點半。

 高級人民審判院接待室。

 李玟潔看著手中的答辯稿陷入了沉思。

 作為一名法官,她還是第一次見到這樣的被告辯護意見。

 她甚至有點懷疑,這位京都政法的小學弟是不是地檢署的臥底。

 不然為什麽要給自己的辯護人給定罪呢?

 “你這個辯護意見,我有點搞不明白。”

 沉默了一會,李玟潔抬起頭來向李晨開口問道:“為什麽你的辯護意見要這麽寫?”

 “是這樣的,李法官。”

 聽到對方問起,李晨便開始說出自己的主要目的:“經過昨天的閱卷,我也發現了被告人劉曉輝的真正原因,認為不能忽略他先出手打人到兩人互毆最後致他人死亡的事實。

 而一個案件的形成,不只是片面的,他包含著許多因素。

 對於地檢署起訴劉曉輝故意傷害的罪名,我是沒有什麽意見的,但是對於地檢署的起訴人只有一個,我是不認可的,這裡面的問題非常嚴重。

 首先第一個問題,就是雙方的證人朋友,他們在視頻中的行為我認為也是故意謀殺,或者是設計衝突造成謀殺。

 理由有兩點:

 第一,視頻中的前後行為。

 在案發前矛盾爆發前,雙方都在勸阻,而矛盾真正爆發是,兩邊的人卻無視了劉曉輝和楊昊之間的衝突,從視頻當中更是可以看出來前後行為明顯的反差,就好像是在借刀殺人。

 第二,對於劉曉輝的影響。

 作為劉曉輝的朋友,卻讓他獨自一人面對囂張跋扈的楊昊,或許正是在這樣的條件影響下,讓劉曉輝產生了極大的恐懼迫使他主動出手實施毆打。

 同樣,楊昊的朋友其性質也是一樣的,只不過他的行為屬於放任不管。

 第二點:酒吧的責任。

 雙方屬於客人在酒吧進行消費, 那麽酒吧的老板和服務員就有阻止衝突的義務和責任。

 而面對這種突發狀況,在視頻中也至始至終都沒有見過有酒吧人員的身影,他們對於本次的刑事案件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

 如果他們在矛盾爆發前上前勸阻,那就不會出現後面的事,而那酒吧的老板,做的只是在矛盾爆發後對於被害人的死亡進行報警,作為一家娛樂場所,這個問題是非常的嚴重。

 最後一點,地檢署在起訴時沒有去追究酒吧和他們朋友的責任,這種行為是對案件的不公平,也是對被告人與被害人的不公平。

 因為從案件當中可以看出,雙方當事人是失去理智的,而雙方的朋友是帶有理智的。

 從案件總體的因素來講,他們都能夠是被告人,也應該是被告人。”

 李玟潔:………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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