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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普法,我被網警關注了?》一百七十二、你當律師,怎麽全部都是被告?
“給大家再講述一個真實的案例。”

 李晨一臉嚴肅:“這個案例,是我在一堂法學課上羅老師所講述的現實案例。”

 當時在課上,聽完後的李晨怎麽感覺都是敲詐勒索,現在回想起來,他就不是犯罪。

 “這個案件,在京都的時候也是比較有名的張利案。

 張利,36歲。

 在2006年的時候他的年收入是多少呢?

 一百萬,

 在06年年收入一百萬,那是妥妥的成功人士啊,大家在06年的時候一年能賺多少錢呢?”

 李晨面帶笑容問向直播間的網,網友們開始談起他們那時候在幹什麽:

 “06年我在上初中,一年能花上兩萬多(發呆)”

 “06年我在工地上班,一年能賺到兩萬多吧。”

 “06年我剛剛大學畢業,一天上網能花上二十多(羞愧)”

 “06年我跟別人打架,家裡人賠了三萬多,我剛進去(狗頭)”

 看到直播間的彈幕,李晨笑呵呵的說道:“和大家的情況相比較,這個張利他就是一個妥妥的成功人士,

 而在這一年呢,張利卻因為一件非常非常大的事,改變了他的一生,也算是幸福的吧,因為這一年,他的女兒誕生了。

 而張利呢,作為一個優秀的父親,他想要給自己的女兒全世界最好的條件,我想作為出生在張利家的孩子,她的女兒一定是幸福的對吧?

 起點比別人高出好幾層,典型的贏在了起跑線,如果不出這場意外的話,他們的一生一定是幸福的。

 可現實中沒有什麽事就是絕對的。

 在2008年的時候,奶粉問題爆發,張利不放心便拿著孩子喝的奶粉去相關機構去檢測,最後發現,他給孩子喝的奶粉,也有十分嚴重的問題,奶粉中三聚氰胺超標近200多倍。

 一個一歲多的小姑娘,小兒嚴重腎炎,腎結石、腎炎。”

 李晨一臉嚴肅:“這是一個十分嚴重的問題,那麽帶入張利的視角,大家又會怎麽樣呢?

 你本身就很有錢,想要給自己孩子創造一個十分優越的條件,從源頭抓起,購買了一款奶粉,結果到最後你的孩子卻成了腎結石、腎炎,大家能接受這個結果麽?

 肯定是不能對吧,遇到些極端的人,還不知道會怎麽去解決這個問題。”

 “而張利呢,也是因為這件事呢向奶粉公司索賠二百萬。”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鏡看向直播間的網友:“我個人認為是不多的,你別說二百萬,就是二千萬甚至說二個億都不多,因為它給張利帶來的精神損害是不可估量的。

 然而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奶粉的廠家卻控告了張利是敲詐勒索,最後張利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審維持原判。”

 直播間內的網友聽到李晨的答案也是一肚子的怨氣,紛紛指責審判院就不該這麽判。

 “大家都對審判院的判決有異議,認為不該這麽判,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張利的行為也是屬於敲詐勒索的。

 伱的孩子吃了奶粉有問題,生產奶粉的廠家可以按照奶粉價格進行合理的賠償。

 而審判法官的邏輯有什麽問題?

 你女兒生病了,你拿醫院的單據過來要求對方墊付醫療費用嘛,人家又不是說不給你賠錢。

 按照食品衛生的相關規定,食品出問題最多也就賠十倍。

 一罐奶粉多少錢?打一萬塊好不好,十倍賠償,給你賠償十萬塊合不合理?而你卻要多少錢,二百萬,這不是敲詐勒索是什麽呢?”

 李晨喝了一口茶水,繼續講述這個案件:“而我當時呢,也是認為這就是一個典型的敲詐勒索,毋庸置疑,畢竟法律的規定就在這裡,依法辦事嘛有什麽問題呢?

 而按照嚴格的法律定義來看,張利的所敲詐勒索的金額巨大,基本上就是十年以上,而法官卻認為他是事出有因,出於情懷判了他四年的有期徒刑。”

 “神他媽情懷,我他媽要是張利怕殺人的心都有了,老子一年一百萬是缺你那二百萬?”

 直播間內的網友聽完李晨的分析也是更加的氣憤:

 “說實話,這種判決是真讓人惡心。”

 “最可憐的是那個小姑娘吧,這麽小就得了這些病。”

 李晨看了看直播間的網友也開始講述張利案的最終結果:“張利本人呢,在服刑期間也是在一直上訴,他的律師是一個女律師,更是為了他的案件一直在跑,而奶粉的老板呢,也是一個了不起的人物,他給司法部發了一個函,認為這個女律師一直在散布不良言論,嚴重的影響了他們的名譽,更是給這位女律師扣了一個非常大的帽子。

 而司法部呢,收到了調查函就得調查,可是查完之後他們發現,這位女律師是沒有任何的問題,有問題的是這個案件的本身有問題,為此,司法部就匯知了東廣省方面,而東廣省審判院發回重審後依然是維持原判,最後案件被東廣省高院審理後,改判無罪,並當庭詢問是否申請國家賠償。”

 直播間的網友看到李晨的回答繼續表達自己的不滿:

 “國家賠償一天多少錢?他失去的要比賠償的多多了好吧。”

 “我剛才上網搜了一下,張利是和奶粉公司先和解了,奶粉公司賠償40萬後取得了諒解,他還出具書面材料表示不再追訴並放棄賠償要求,後來他又在電視台反映了人家公司的問題,標題也是讓他搞不懂,人家和他溝通他又要人家賠償三百萬,人家才告他的。”

 看到有這樣的彈幕,李晨也有些錯愕。

 記得羅老師講的不是這樣啊…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張利就是操作的問題了。”

 李晨對這樣的聲音進行解釋:“我們站在張利的視角,到底該如何去維權呢。

 如果是我,我的被告方一定有兩個方向:

 第一,奶粉廠家。

 索要呢一定包括孩子的醫療費、營養費、精神損失費等等。

 如果孩子後期好了,怎麽都好說,如果不好,那些事肯定沒完。

 我一個月一百萬,我拿五十萬找個律師代替我去維權,因為他們會懂怎麽樣才會合法的維護自己權益。

 第二個起訴的方向,就是電視台。

 你電視台作為廣告方,對於這樣的品牌竟然還能上去,辜負了我們對你的信任。

 就像明星代理產品要為其負責一樣, 那麽電視台也應該對產品的質量負責。”

 直播間的網友看到李晨的追訴方,又對照他之前的官司做出總結:

 “666,被告席位上又多了一位。”

 “我發現,李律師打官司,從來不是單個的,都得是被告。”

 “不愧是張三背後的男人,還要起訴電視台?”

 “讓你當律師,怎麽那麽多被告?(大笑)”

 戰力榜真可怕,我也要卷!!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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