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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普法,我被網警關注了?》二百五十、無罪判決,案件中的追責問題…
這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

 因為本身就涉及到了程序違法,所得到的口供自然也是無效口供。

 而往往在面對這樣的問題時,這些人都會選擇將錯就錯…

 你說你審訊的時候遇到了不公平,證據呢??

 面對對方的再三逼問,回答不上來的王華只能用求助的目光看向李晨。

 他沒有證據…

 “審判長,我想打斷對方一下…”

 李晨直接打斷對方的發言開口說道:“其實想要驗證真實性很簡單,只要王檢察員拿出當時的錄像視頻,就能夠證明王華是否說謊。”

 “按照相關規定,武協所在錄取口供時,應同時開啟他們的執法設備,關於這一點,我在閱卷時也沒有看到過。”

 “如果說武協的人是在秉公執法,那為什麽他們沒有交當時的執法錄像。”

 “這麽重要的東西,為什麽會沒有,難道這不足以說明問題麽。”

 “沒有武協所的錄像設備,我們是不是可以認為他們的口供來源就是違規得到的?”

 我懷疑你執法有問題,那伱就應該拿出相關的證據來證明你沒有問題,不然就是有問題。

 “公訴人,武協所的執法影像呢,為什麽不一塊交上來?”

 朱法官聞言目光看向公訴人。

 關於這一方面的問題,他作為執法人也是知道的。

 有些人為了辦成案子,那是想盡一切辦法…

 “錄像肯定是有的,下次開庭我會送過來。”

 面對法官的詢問,王檢察員也只能先找個理由去糊弄過去。

 朱法官聞言忍不住皺起眉頭:“為什麽要下一次?”

 王檢察員聞言有些無語。

 大哥,您到底是站在哪邊的?是不是今天出門帶錯劇本了啊??

 當檢察員這麽些年,他還是頭一次碰到這麽不配合自己的審判法官…

 “我宣布現在案件暫時休庭半小時。”

 說完三位法官一同走出審判庭,有很多事他們需要在繼續討論…

 現在案件發展成了這個樣子,是否還需要繼續審理,這才是最大的問題。

 三位法官來到休息室,開始討論這樣的問題。

 口供程序到底合不合法?

 他們三個人心中有數,現在該怎麽做?

 三個人都有不同的想法。

 合議庭的就法官認為,這種事屢禁不止,既然被發現了就應該停止審訊,責令相專門的部門重新再偵查。

 張法官認為這一切都是對方在故意拖延,應該繼續審理案件,維持原判。

 朱法官則認為應該重新調查案件,順便查一查到底有沒有違規操作的情況。

 半個小時後,三人重新走進審判庭,朱法官則宣布了合議庭的結論:“由於案件的複雜性,經合議庭討論後作出如下決定:

 第一:對於案件的真實情況,我院會重新指定武協機關開啟調查。

 第二:關於武協機關是否有違規情況,會交由相關部門認真調查。”

 “現在休庭!”

 說完話的朱法官敲了敲錘子,案件也正式休庭。

 見三人走出審判庭,李晨也開始整理自己的東西。

 這個案子從一開始就有很嚴重的問題,當然不能繼續審理。

 最為可笑的是那位王檢察員的詢問:

 你知道那和事實不一樣,為什麽還要再口供上簽上自己的名字,那上面的每一條口供你有沒有看過?

 真是玩笑…

 正常人在面對這樣的問題,又怎麽可能再有反抗之心?

 要是執法人員想要談心,沒有幾個能夠抗住的……

 羅大狀就曾經說過這麽一句話:

 刑訊逼供,不僅是因為它能夠造成冤假錯案,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它在程序上就是不正義的。

 如果無視規則隻追求實體正義,也許在某個案例中能實現正義,但卻打開了潘多拉魔盒,每一個無辜的公民都有可能成為刑罰懲罰的對象。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錯殺千人也不會放過一個的慘劇就會不斷的重演。

 他在在講課中中引用過一個名人的話:

 手段代表著正在形成中的正義和正在實戰中的理想。

 人無法通過不正義的手段去實現正義的目標,因為手段是種子而目的是樹。

 刑訊逼供無疑是有毒的種子,從那裡長不出正義的大樹。

 為了防止刑訊逼供,龍國還專門修改了相關的法律,可以直接排除通過非法手段所獲取的口供和證言證詞。

 羅老師之所以生氣的點,就在於有些人做了事,被發現後也沒有被追責。

 而恰恰是因為沒有追責,才會滋生了各種各樣的違規情況。

 造成這樣的主要原因,還是因為執法單位的不合理認知。

 他們認為,辦案人員雖然是工作時所采取的手段簡單粗暴,但他們動機是好的。

 他們工作的對象,是犯罪分子。

 而犯罪分子,往往都是狡猾的…

 直白點說:

 如果你不犯罪了,也不可能會把手段用在你的身上。

 一次犯罪不過是汙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司法裁決卻是汙染了水源…

 孰輕孰重,可想而知…

 李晨返回魔都的一個禮拜後也是接到了審判庭的開庭電話。

 二月二十七號,李晨來到審判庭參加庭審。

 地檢署換人了…

 而本次庭審,所圍繞的辯護方向,也不再是王華故意殺人…

 在審判庭上,王華闡述了整個事情的詳細經過,其中包括他自己為什麽會拿刀殺人。

 而李晨也是按照自己的答辯狀闡述自己的辯護意見。

 “現在開始宣判!”

 朱法官站起來宣讀王華的最新判決書:

 “王華故意殺人案,由武協所……”

 “經本院公開審理,合議庭綜合討論後認為,王華因長期受到他人霸凌,所拿刀的情況是出於自我保護,且不帶有故意傷害的目的,也沒有造成實際性的後果。

 在案發時, 王華也是帶有防禦性的手段,是被他人威脅下才被迫反擊,雖手段過激卻也是為製止他人的侵害行為,因判為正當防衛,被告人王華現當庭釋放!”

 聽到這個判決,王華的父母激動的站了起來。

 他們是真沒有想到會翻案成無罪,王華也沒有想到自己會無罪。

 李晨則是默默收拾自己的東西,準備返回魔都。

 這樣的案子,改判無罪也屬於合理之中,而他關心的點,則是另一批人。

 既然王華無罪,那另一批人就應該追責,這才符合真正意義的公平…

 劇情好多沒有辦法描述,其中包括霸凌者的行為也沒有寫出來。

 嗯……他肯定是做了什麽才會讓王華成為正當防衛。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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