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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普法,我被網警關注了?》一百八十、交通事故?分明是故意謀殺!
“李律師,我是在這等您還是怎麽著?”

 車子停在安西市中級審判院門口,中年男人轉頭望向後排的李晨開口問道。

 “不用等了,幫我把東西送到愛尚家酒店就好,謝謝。”

 李晨聞言便是開口回道,拿著自己的委托材料準備下車。

 愛尚家是全國連鎖的酒店,住過幾次的李晨感覺環境還算不錯,在來之前就定好了房間。

 “好的,李律師,辛苦你了。”

 對方依舊很客氣,李晨聞言微笑回應:“這不算什麽。”

 拿人錢財替人消災嘛…

 通過安檢進入審判院,李晨也是申請閱卷在大廳內進行等候。

 半個小時後,聽到有人叫他的名字,李晨起身回應。

 “跟我來吧。”

 女助理看著李晨語氣有些不耐煩,這讓李晨自己有些茫然。

 我好像沒做什麽吧?

 跟著女助理到閱卷室門口,前者停下腳步後開口說道:“你先進去等一會,陳法官一會就過來。”,說完話轉身就走。

 這個情況不對勁…

 打過幾場官司的李晨意識到了事情的不對,或許這件事並不是委托人說的那樣。

 這麽大的敵意,不可能只是普通的交通肇事那麽簡單。

 走進閱卷室,李晨將自己的相關證件放在桌子上耐心的等候。

 十分鍾後,門口響起腳步聲。

 李晨聽言也是站起身來,目光望向門口。

 門內走進來兩人,前者四十多歲的樣子,國子臉,後者則是那位把他帶進來的女助理。

 “陳法官您好,我是魔都的,我叫李晨。”

 李晨面帶微笑與對方打招呼,對方聞言卻是點了點頭沒有說話。

 “把東西放在這吧。”

 陳法官指揮女助理將一找摞材料放到桌上,隨後看著李晨開口說道:“坐吧。”

 見他這幅模樣,李晨也沒有過多去說什麽,心裡則是默默的開始謀劃了二審。

 因為從審判法官的態度李晨可以斷定,這個案子在這裡不可能有多余的辯護空間。

 “這是我的相關證件,您看一下。”

 李晨將自己的材料推到對方面前,陳法官看完以後沒有多說什麽:“沒問題,你可以閱卷了。”

 說完話便把他的材料又推了回去,李晨將自己的材料放在面前,開始翻閱口供。

 刑事附加民事起訴。

 要賠錢還要坐牢?

 李晨忍不住皺起眉頭,往下看地檢署的起訴罪名:

 故意殺人?

 這麽嚴重的麽…

 在往下看,李晨愣住了。

 這他媽的哪裡是交通事故,是比二次碾壓還要過分的惡性謀殺啊!

 也是這時候,李晨才明白為何審判院是這種態度了。

 如果這件事正去地檢署所言,這位大學生絕對死刑起步,刑期但凡差上那麽一點都是對法律的不尊重!

 事情的起因:

 王家鑫開了撞人,前半部份和委托人所言一樣,基本上沒有多大的出入,可是委托人卻對後半部分的重點問題是隻字不提。

 這個王家鑫在撞人之後不是立刻逃跑,而是拿起水果刀又捅想了受害人。

 伱這玩意,多多少少有點毀三觀了…

 而殺完人的王家鑫又選擇了逃跑,在不遠處又發生了車禍事故,撞傷兩人後被交警暫扣車輛。

 第二天,王家鑫在家屬的陪同下前往武協所投案自首。

 而在這裡,地檢署的公訴人員用了三個特別來概括了他的罪行:

 1、犯罪行為特別惡劣。

 在案件中,王家鑫因為害怕被害人記住他的車牌,又害怕麻煩便心生殺人之意,整個犯罪行為情節特別惡劣。

 2、犯罪意圖特別明顯。

 王家鑫在撞人後,手持水果刀行凶時,具有主觀意識的謀殺,就是為了防止日後的麻煩,犯罪意圖特別明顯。

 3、犯罪手段特別殘忍。

 在撞人後,王家鑫下車手持水果刀連桶被害人數刀,導致被害人當場死亡,犯罪手段特別殘忍。

 量刑建議:

 因犯罪嫌疑人手段殘忍,具有十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因給予死刑!

 最後這個感歎號,可想當時起訴的公訴人員到底有多憤怒。

 的確。

 如果按照他們說言,那這個王家鑫確實該死,可問題是,這中間有沒有別的因素在裡面?

 想到這裡,李晨開始翻看王家鑫的口供描述,看一下具體的情況。

 口供大概有十多份,李晨簡單的看了兩頁也就沒了興趣。

 “我想看一下當時審訊時的執法錄像和武協所的錄像,還有地檢署的提審錄像。”

 李晨抬起頭來看向對面的法官開口說道,陳法官聞言面色不變的點頭回道:“這沒問題。”,隨後看向身旁的女助理說道:“你去把當時的執法錄像全部拿過來。”

 “好的陳法官。”

 女助理聞言起身離開閱卷室去拿錄像,閱卷室內只剩下李晨和陳法官兩人,誰都沒有說話,氣氛十分的凝重。

 不一會,女助理抱著筆記本電腦返回閱卷室,將電腦放在李晨的面前,陳法官見狀開口說道:“你要的錄像材料都在電腦桌面的文件夾裡。”

 李晨聞言開始操作電腦,點開桌面的文件夾,播放監控錄像。

 第一個是武協所的錄像,資料很完整,從頭到尾的時間,王家鑫沒有出來過。

 李晨操作鼠標點開武協的第二份錄像。

 王家鑫坐在審訊室內開始回答警察的問話。

 審訊室內和外面的監控能夠完整的對接,沒有任何的紕漏,這也就證明審訊是完全按照規矩進行的。

 王家鑫語氣哽咽,對自己的行為十分的後悔,被其詢問為什麽有如此動作時,他害怕的理由也是讓人氣憤的。

 就如同地檢署所言一樣。

 這樣的人做出這樣的行為, 李晨也是沒了辯護的興趣。

 一個人,能夠做出這樣的行為舉動,僅僅是因為擔心對方難纏?

 這種行為和理由,他就不是人能乾出來的事。

 “好了陳法官,還是感謝你們能夠讓我進行閱卷。”

 說完話的李晨將自己的材料收回公文包內。

 去他娘的無罪辯護和減輕罪行的辯護吧,但凡對方能夠說實話,他壓根都不會跑過來進行閱卷。

 真是毀人三觀。

 他媽的,都下車故意殺人了,還說是什麽普通的意外事故,看來這位當事人的家屬也不是啥好人。

 不卷了,萬字保底吧…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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