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網址: 走出審判院,李晨的心情有些氣憤。
作為一個律師,李晨認為,當事人和自己所建立的委托,必須要建立在一個互相信任的基礎下。
你想讓我為你做辯護來減輕罪行,那你不能對我有任何的隱瞞。
當然了,只要不是過於離譜的說辭也沒有多大的問題。
可伱這就過分了吧?
肇事逃逸加故意殺人,隻說逃逸的部分,對於案件的重點部分那是隻字不提?
李晨不相信委托人會不知道他兒子的真正罪行,畢竟,當事人就是在他們的勸說下去武協所投案自首。
對於現在的情況,李晨有兩種選擇:
第一,解除委托關系。
因為當事人故意隱瞞案件的真正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是可以單方面停止委托關系。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告知委托人該委托事項辦理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理結果向委托人作出不當承諾。
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及時向委托人通報委托事項辦理進展情況;需要變更委托事項、權限的,應當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權。
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第二種,則是繼續進行委托關系。
你給我說肇事逃逸,那我就給你做肇事逃逸的辯護,圍繞的觀點也全都是肇事逃逸。
當然了,不光是辯護這麽簡單,李晨還打算搞點刺激的東西。
打車前往愛尚家酒店,從前台取出自己的行李,接過房卡準備入住。
進入酒店後,李晨從行李箱內拿出自己筆記本電腦,開始寫自己的答辯狀。
減輕處罰的辯護:
1、王家鑫的交通肇事行為。
事發當天,結合實際情況,形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多種的,而當時的環境屬於燈光不明,導致王家鑫沒有注意到被害人。
2、肇事逃逸的行為。
車禍發生後,王家鑫內心極度恐懼,才會導致後續的行為。
綜合所述,王家鑫雖然造成嚴重後果,但逃逸後又在家裡勸說下投案自首,不再具有社會危害性……
李晨把王家鑫的問題分成了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就是肇事逃逸的行為。
年輕人都會犯錯,只有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才能彰顯法律的寬容。
而且人家學校都出面了,說王家鑫在學校表現良好,也不具有再犯的可能性。
給人家一個機會,說不定就能成為未來的棟梁為社會多做貢獻。
至於後半部分,那是對方沒有花錢的,李晨也是免費的為他們寫了。
買一送一嘛,增值服務。
兩份答辯狀,李晨花了五個多小時,這次初步定稿。
在手機上訂了一份晚餐,繼續修改關於贈送套餐的內容。
這玩意才是重點,馬虎不得…
九點半,吃過外賣的李晨繼續修改答辯狀,直到十一點半才結束細化,洗漱睡覺。
第二天早上,李晨早早的起床去吃早產。
愛尚家的早餐還算豐盛,包子油條餡餅茶葉蛋豆漿之類的應有盡有,跟自助餐一樣,量大管飽。
而李晨也沒有客氣,兩個餡餅搭配兩個茶葉蛋和豆漿,直到滿意後才離開小餐廳。
這可不是他貪便宜,而是酒店的贈送服務,心安理得。
畢竟六百多多一天的豪華套房,吃點早餐又花不了幾個錢不是。
吃過早飯,李晨拿著自己的usb設備去附近的打印店來整理自己所需要的材料。
九點鍾,李晨拿著兩份不同的答辯狀前往審判院。
九點半,在女助理的引領下,李晨來到接待室等候。
九點四十,陳法官來到接待室。
“陳法官,這是我的答辯狀。”
李晨將自己的答辯狀推到對方面前,陳法官“嗯”了一聲,拿起答辯狀開始查看。
第一頁,交通肇事減輕罪行的辯護。
陳法官很是認真的查看李晨的辯護意見,這是做為一名法官的基本素養,也是一種尊重。
雖然我心裡有了答案,但我還是要查看一下你的辯護意見…
看到問題的總結,陳法官眉頭緊鎖的開口說道:“你這個辯護意見和事實完全不符吧。”
“這是委托人告訴我的情況,是當事人交通肇事後逃逸,而我的辯護意見也是在圍繞他肇事逃逸進行辯護。”
聽到法官的詢問,李晨回答的也是很坦然。
“故意傷害呢,我看你這份答辯狀裡怎麽沒有提到過。”
“在後面。”
李晨聽到對面詢問繼續回話,陳法官聞言將答辯狀掀頁看到後面的內容忍不住瞪大雙眼:
關於王家鑫故意殺人的辯護意見:
1、王家鑫的行為辯護。
在車禍發生後,王家鑫擔心被害人會賴上他,手持水果刀連捅被害人六刀致被害人當場死亡,手段極其殘忍讓人發指。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王家鑫的行為因肇事後所產生的嚴重後果,主觀殺人意圖非常明顯,社會影響特別惡劣,只有判死刑才能維護法律的尊嚴。
2、關於學校的行為。
在行凶者被抓後,有不少老師和學校的學生為其求情,讓人匪夷所思。
常言說教書先育人,又有古言雲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等關系形容。
在王家鑫故意殺人案發生後,學校沒有第一時間選擇把王家鑫的行為當做反面教材,而是采取聯名求情的惡劣手段威脅審判機關,其心可誅。(和諧內容)
看到下面的內容, 陳法官有些錯愕和驚訝。
好家夥,就因為人家聯名求情,你就要把人家求情的人全部送到被告席上?
重點是,還有其他學校的比較。
這玩意要按照你這麽說,學校都得被上面查一遍。
這語言也太過激了吧…
你要是原告的訴訟代理人,我還可以理解,可你是刑事辯護人啊!
看你這幅架勢,是打算把被告方的所有人都給按到被告席上?
案件審理的問題不會按照正常的審理程序了,當庭宣判,省的你們看著感覺不對勁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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