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要求審判長知道了。”
聽完李晨的申請要求,負責審理案件的審判主法官並沒有惱火,因為他根本就沒把他的意見當回事…
庭前會議又持續了半個小時,李晨和公訴人員也在圍繞著主要證據錄音筆進行周旋。
按照李晨的意思,對方的錄音筆從一開始就是目的不純,他的當事人回答的也只是為了應付自己的丈母娘。
他那位丈母娘一開始的目的也不是為了收集他的犯罪事實,只是想要拿它當做要挾對方的籌碼。
在這情況下,雙方一開始抱著不同的目的,那錄音筆的談話也就自然失去了它的真實性。
公訴方卻還是堅持當初的意見:
錄音內容是張勇自願描述的,也沒有人強迫他說出這樣的話。
有受害人舉報,被告人也在和自己丈母娘談話中承認了強奸的事實,那他就得受到應有的懲罰。
庭前會議又不是庭審現場,李晨也是懶得和這種人浪費自己的時間。
離開審判院後,李晨便打車準備返回自己居住的酒店。
躺在床上,回想著今天的種種,他也有些惱火。
有些人就是這樣,明明知道自己有錯還不改正。
你作為執法人員,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去辦事不就行了麽。
人家明明沒有罪,你還沒有充分的證據去證明人家有罪,為什麽非要把人家當成罪犯去處置?
不得不說啊…
有些執法人員,太秉公執法了…
次日。
早上八點半,李晨起床後收拾好一切準備前往審判院。
來到審判院的門口,也是見到了張勇的父母。
此時的張勇的父母神情比較憔悴…
也是…
兒子跟女朋友訂婚本來就是大好事,現在兒子莫名其名的成了犯人,更是被關押了一百多天不能見面,精神能好那才是見了鬼。
這也是普通人的悲哀啊。
在面對類似的情況時只能乾著急…
“李律師。”
張勇的父親走了上來一副欲言又止的模樣。
他想問一下對方這場官司的情況,有沒有把我給他兒子一個清白…
“我知道你們想要問我什麽。”
這要是別人,李晨也是懶得搭理。
雙方就那麽看著你,眼神之中帶著一絲絲的渴望…
可憐天下父母心啊…
“我不能保證的太多,只能告訴你們,我一定會全力以赴的為你們打好這場官司,爭取張勇無罪釋放。”
“那麻煩您了…”
李晨點了點頭:“進去吧。”
沒有多說什麽,轉身走進審判院的安檢門。
張勇的父母也跟在他的身後,進入審判庭。
本次庭審時在十二審判庭,對於張勇父母的庭審申請,審判院並沒有給出明確的答覆。
此時的李晨還並不知道,他們是采取的非公開審理…
進入審判庭,做到自己的位置,低頭查看自己的答辯狀。
九點鍾,伴隨著書記員宣告完庭前注意事項後,三位合議庭法官走進審判庭。
審判長坐在自己的位置上,看了一眼被告辯護席上的李晨。
李晨坐在辯護席上眉頭緊鎖。
不對吧?
作為原告以及唯一證人,那位舉報張勇侵犯的受害人及她的母親為什麽沒來參加庭審?
“鐺”
審判長敲響法槌:“桐大市D縣初級審判院對張勇強奸案做出一審審理,為了保護受害者的個人隱私,本次庭審采取非公開審理程序,現在開始核對被告人姓名。”
審判長開啟詢問張勇的個人信息…
非公開審理?
李晨聞言望向審判席位置上的審判長。
呵…
就硬來了唄?
此時的他也是明白了什麽…
接下來便是公訴人的公訴詞…
“被告人,張勇…”
“審判長,我想打斷一下。”
公訴人員剛開始念自己的起訴書,剛剛帶入情緒便被李晨出言打斷。
她有點不爽…
“你打斷公訴人起訴的理由是什麽?”
“理由有三點:
第一,我在昨天庭前會議的時候就已經申請過了,要求負責審理本案的審判長回避,關於我的請求審判院也沒有給我一個明確的答覆,所以我想再問一下。”
我說了不讓你來參加,你為什麽還能坐在這裡?
審判長聞言後臉色有些陰沉:“你提的這個要求已經被駁回了。”
“駁回了?”
李晨聞言後有些不解:“被誰駁回的,是以什麽形式通知的,為什麽我不知道呢?”
“這是合議庭討論後的結果。”
“合議庭沒有權利駁回吧?根據相關要求,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回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武協機關負責人決定;院長的回避,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檢察長和武協機關負責人的回避,由同級地檢署檢察委員會決定。
而我的申請回避意見符合相關規定,那就應該由相關責任人進行答覆才對吧?”
“你還有沒有別的要求?”
審判長不願意跟他在這個事情上多做糾纏。
“當然有。”
李晨一臉嚴肅:“關於第一點,我申請審判長回避的要求,審判院並沒有任何答覆。
而審判長在我提出回避請求的情況下繼續擔任本案的主審法官,屬於程序違法。
第二,作為案件的主要構成要件,受害人以及主要人正為什麽沒有出現在庭審現場。
我們現在所進行的審判,是由受害者、舉報人、被告人組成的刑事案件。
而在案件中,張勇是否犯了強奸罪還尚未可知,為什麽審判庭不讓另外兩人參加庭審,只是單獨的審判張勇,這我不能理解。”
“被告人到底是不是被告人還沒有真正定性,只是因為犯罪了被提起公訴, 受害人不來參加審判李晨可以理解。
但作為案件的主要證人,受害者的母親為什麽沒有到場,難道她不是案件中的主要認證麽,還是說審判長和公訴人員只靠一支錄音筆就要判定張勇是個強奸犯?
第三點,關於庭審的方式,我當事人的父母已經給出了明確的答覆,為什麽審判庭在不告知的情況下強行進行非公開審理?
這三點是嚴重的程序違法,也是我非常疑惑的地方,還希望審判長能夠給我一個明確的答覆。”
說完話的李晨目光與審判長對視。
嘿~
大佬!
解釋解釋唄?
訂閱一百多,好像一章一章發也沒啥…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