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網址: “被告人張勇,原告方的母親是否去過你家裡要求賠償?”
聽完原告方的律師發言,審判長又一次詢問起張勇。
“有!”
張勇開始談起了案件的經過:
在案發後,楊舒蘭先是給自己談話,問他是不是強奸了自己的女兒。
他一開始也是感覺有些懵逼。
自己跟自己是情侶關系,他也以為對方只是在矜持。
後來他的丈母娘又說了很多當時的細節,他也是被說煩了,這才說自己會對她負責的話來。
而負責。
是指的娶她。
可讓他萬萬沒想到,這位丈母娘就是不懷好意。
在跟他聊完後便是拿出了事先準備好的錄音筆,裡面播放就是他“承認”強奸的錄音!!
“楊舒蘭拿著那個錄音筆跟我家裡人商量,讓我們提前支付合同內剩下的十萬塊彩禮,還要提前在房本上加上劉愛玲的名字。
他們當時也沒有多想,便答應了,回到家裡問我的時候,我跟他們說了才感覺對方不對,便沒有按照約定好的要求辦事,幾天后,我就收到了武協的傳訊。
在一開始的時候,武協那邊也是考慮到我們兩家的關系,便想著以調節為主。
我家裡那邊的意思,剩下的彩禮可以給,到房子要按照之前原定好的,結婚一年後在加上他們女兒的名字,他們就是不同意,還說不按照他們要求做的就絕不可能調解。
武協那邊一看他們這個樣也沒有辦法調解,還告訴我對方如果堅持我是強奸的話那他們隻好按照流程去辦,讓我們去找對方在談談…”
接下來的事情,李晨也知道。
審判院也想讓對方去拿諒解書,而對方的諒解條件…
“被告辯護人,你還有沒有什麽辯護意見?”
審判長又問向了李晨,李晨聞言後點頭說道:“有的審判長。
我先說一下張勇強奸案,然後再說一下我方反告對方騙婚的證據。
關於這一點,對方律師也說了很多,我個人也很認可他說的話。
如果張勇的強奸罪名一旦成立,那麽他的父母就構成了誹謗罪,這是毋庸置疑的事情。
可想反,要是張勇的行為不構成強奸罪,那劉愛玲和他的母親起行為就構成了敲詐勒索和騙婚罪。
在這裡,劉愛玲指控張勇強奸她的證據是不足的,我也不在重複。
法律上的規定,行凶者違背了受害者的意願也是要有明確證據作為支撐。
刑事犯罪,若真是只看雙方的證詞那就有點開玩笑了。
張勇有沒有強奸對方,或者是有沒有和劉愛玲發生性關系也是尚未可知的。
至於對方說視頻中劉愛玲的異常反應理解為違背意願的行為,我不是很認可。
視頻當中的行為,可能是兩人走了矛盾,不能代表著張勇就是強奸了劉愛玲。
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張勇就應該是無罪的。
我方指控劉愛玲以及楊舒蘭敲詐勒索一案,主要的依據就是對方只是想要錢,目的呢也是非常的明顯。
關於證人,我想負責此案的武協警察包括當時想要調解的法官都能證明。”
“他們甚至到了審判院還不肯松口啊,不是為錢還是什麽?”
庭審內的網友在聽完李晨的發言後又將案件反轉了過來:
“我認為李律師說的有道理,他們答應的調解就是要錢,目的多明顯?”
“一開始就說是騙婚啦,就你們相信了女方的鬼話,還想著為對方洗白。”
“我說實話,如果女方一開始的舉措不是那麽反常,事情也不至於到了這副田地,給人的感覺就是太著急了啊…”
“我就說李律師怎麽可能會接這樣無良的案子,原來真的是騙婚案哦?”
“劉愛玲:請未婚夫赴死!
李律師:要死還是你先吧。”
“我個人感覺,張勇強奸了女方,女方呢也是想用這事威脅對方!”
“好家夥,一炮幾十萬?”
“樓上說的對,不能否認張勇真的強奸了劉愛玲,更不能否認劉愛玲和他媽的敲詐行為,我的意思是,三人一塊進去?”
“這是個好結,那張勇的父母故意在網上扭曲事實怎麽說?”
“當然是一塊送進去了,案件雙方被告和原告以及他們的父母還有兩個律師都送進去,完美的結果!”
“樓上的,你是瘋了吧,還想把李律師給送進去?”
案件到了最後的環節,審判院也是敲響法槌宣布暫時休庭。
半個小時後,三位法官重新走回審判庭,負責審理案件的審判長張偉強再次槍響法槌:“全體起立!”
“對於本案的結果,經過、人民陪審團、合議庭組成人員以及社會各界代表綜合討論,作出以下決定:
1、對於桐大縣地檢署指控張勇強奸案,經本院綜合審理後認為其證據不足,無法指控張勇確實違背了劉愛玲的意願實施強奸,被告人張勇應當庭釋放!”
老實講,這個案件如果真的是強奸,那也只能是劉愛玲自作自受…
你們兩個明明是戀人關系還訂了婚,他都能違背你的意願,那這個婚結了又有什麽好處呢?
之所以是如此結果,全都是這一家人亂來的結果。
做女朋友的被強奸了沒有任何的反常現象,做母親的在得知了自己的孩子被強奸了第一反應竟然是找對方提要求?
這些反常的行為,才是網友們如此反感的理由。
因為他們也擔心自己會像張勇那樣,遇到這樣一個人,讓自己有苦也說不出來…
至於張勇是否強奸了劉愛玲,在他們的心目中並不重要…
因為他們的心中已經有了自己的答案。
第二點則是對劉愛玲及母親的行為交由武協部門立案偵查…
對於這一結果,劉愛玲和她的母親也自然是無法接受。
他們要求上訴…
上訴這個東西…
和李晨無關…
根據要求, 他們得拿出新的證據和觀點才能夠上訴成功。
可話要又說回來了…
如果他們真的有充足的證據來指控張勇,那李晨也不會坐在她們的對面將她們送進懺悔所……
所以說啊…
在被“強奸”後,一定要保留自己充足的證據用來指控別人,不然下場很有可能就會像劉愛玲一樣。
在法庭上,原告也可能是被告,被告也可以提出反感。
鹿死誰手,一切都尚未可知…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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