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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普法,我被網警關注了?》二百八十三、審判庭上的反轉?張勇的家屬也得進去了??
最新網址: “張勇就是強奸了我!”

 事情已經鬧翻了審判院,也只能將錯就錯…

 劉愛玲開始描述了當天發生的經過,解釋視頻之中的兩種情況。

 兩人在訂婚宴結束後,乘坐電梯去婚房。

 在電梯內,面對張勇的熱吻她也沒有太過的抵觸,畢竟兩人是情侶關系,張勇還是他的未婚夫。

 兩人出了電梯,來到婚房,張勇便向自己表達了她的想法。

 劉愛玲也沒想到,她讓自己參觀婚房是想要做那種事。

 有些糾結。

 畢竟張勇是自己的未婚夫,如果直接拒絕是不是不太好。

 可要是不拒絕……

 這時的她是猶豫的,才會出現半推半讓的進入婚房的疑惑視頻。

 “好像是這麽回事啊?”

 “如果劉愛玲是自願的,那為什麽走廊視頻中出現那樣的視頻?”

 “我靠,我當時想也不對,現在想明白了,原來是那個張勇借著未婚夫的名頭強奸了劉愛玲,而劉愛玲又因為對方是自己的未婚夫,才沒有在第一時間把事情鬧大,這很合理啊!”

 “臥槽,不是吧?這還能反轉了?”

 圍在直播間內的吃瓜群眾在聽到劉愛玲的辯解後也是表達了自己的合理看法。

 更有一些有才的網友學起了大偵探福爾摩斯,在那裡抽絲剝繭:

 案件的真相應該是這樣的…

 男方借著是女方未婚夫的名義強奸了她的未婚妻,而他的未婚妻不想把這件事鬧大,又感覺自己很委屈,便把這個事情告訴了她的母親。

 劉愛玲的母親楊舒蘭是個聰明人,她設套的目的也不是為了舉報張勇,只是要對方提前支付剩下的十萬塊彩禮錢,並在她們的新婚房上加上自己女兒的名字。

 這很正常吧,也沒有太過分,因為這些都是事先約定好的價錢,而女方那邊也沒有拿獅子大開口,以此事為要挾去問男方多要錢或者是增加彩禮。

 但張勇的家屬不這麽認為啊她們就是認為對方是在套路自己這邊。

 說句實話,我真的想不通。

 人家又沒分手,也沒有說不結婚,你怎麽就感覺人家是有陰謀而不是你兒子真的強奸了對方?

 說人家是為了房子和錢,那也可以在對方做出類似騙婚的舉動後再去告他們啊!

 因此得出結論,他們這些網友被張勇以及他的家人給騙了!!

 這個張勇的家屬背後一定有高人指點,不然怎麽會做出這樣高超的舉措?

 在網上隻提對方父母要房子和要錢的事,謊稱自己的兒子沒有強奸對方,把自己成功的營銷成了一個弱者的形象!

 如果你的兒子沒有強奸對方,那他為什麽要承認呢?

 網友你一句我一句的,把事情的真相給推理了出來,輿論瞬間反轉。

 當然了,還是有一部分人在支持張勇,認為他確實沒有強奸劉愛玲,對方只是…

 另一邊,庭審還在繼續。

 劉愛玲為自己辯解完畢,審判院張偉強又問向了她的母親楊舒蘭,詢問她是否去找過張勇的父母要錢。

 關於這一環節,劉愛玲沒有提,她的母親也不會承認。

 你說我找你們要錢就是要錢了?你有證據麽?

 在審判庭上,楊舒蘭直接反口,聲稱對方只是為了保護自己兒子所采取的汙蔑行為。

 “民事原告訴訟代理人,現在發表你的質證意見。”

 張偉強又把目光望向對方的訴訟律師。

 “好的審判長。”

 坐在民事原告訴訟代理人的律師聞言後按下自己的話筒:“關於我當事人被強奸以及對方誣告的行為,我有點質證意見:

 第一,劉愛玲指控對方強奸的事實。

 在本案中,劉愛玲指控張勇強奸了自己,其本身是毫無爭議的。

 據我的當事人描述,在他們婚房內,她已經明確的表明了自己不願意,而張勇呢卻以對方是自己的未婚妻為由想要硬來。

 根據強奸罪的立案標準,並不是只有行凶者對受害者采取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才能被叫做強奸。

 而強奸罪本身的定義就是違背婦女意願,重點是違背婦女意願,而不是違背婦女意願過程中所采取了特殊手段。

 就像本案中,劉愛玲明顯的不願意,卻因為對方是自己的未婚夫才沒有過激的反抗行為,那我們不能說因為她沒有反抗就說張勇沒有強奸她。

 第二,監控視頻和錄音是證明張勇強奸對方的最好證明。

 在案發前,張勇和劉愛玲兩人舉止親密,在進入婚房前,劉愛玲有過反抗的舉動,在案發後,劉愛玲獨自一人進了電梯。

 我們假設,劉愛玲是自願的,那她後續的這種行為不是很反常麽?

 已經訂婚的情侶,在案發前舉止親密,案發後只有劉愛玲一人下樓,這難道還不能夠證明他們在婚房內發生了不愉快的事情?

 第三點:張勇父母的行為,實際上就是惡意誣陷。

 在剛剛呢,我的當事人以及她的母親已經闡述了事情的經過,劉愛玲的母親楊舒蘭也已經明確的表示自己並沒有去找對方要錢等不當行為。

 張勇的家屬呢只是說卻沒有證據證明對方確實做過。

 而在案發後呢,她們兩人也是將此事發在了網上,掐頭去尾,主動的忽略了自己兒子強奸對方的事實,試圖想用輿論的壓力來顛覆案件的真實情況,已經構成了公然侮辱他人並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又因為傳播量非常之廣泛,達到了情節十分嚴重的標準。”

 張勇的父母坐在審判庭的聽證席上有些懵逼。

 啥玩意?

 你這個律師還想把我們給送進去?

 李晨聽到這裡也是來了精神。

 這件事,如果真是張勇強奸了女方,那他父母的行為還真就構成了侮辱誹謗罪。

 這個律師也是個狠人啊!

 直播間內圍觀的網友在聽完對方的發言也是談起了自己的看法:

 “乖乖,這個律師怎麽和李律師一樣,總想多送進去幾個?”

 “不得不說,如果對方指控是真的,他們家裡又沒有證據進行反駁,還真得進去啊!”

 “對方挺厲害的,不知道李律師該怎麽應對。”

 “臥槽,我怎麽看李律師怪怪的?

 他………好像有點興奮??”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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