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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普法,我被網警關注了?》一百四十五、幹嘛非要這樣做呢?
  第147章 幹嘛非要這樣做呢?

  連麥接通,對面的男網友也比較的著急:“能聽到我說話麽…李律師。”

  “可以聽見。”

  李晨聞言面帶微笑:“你有什麽想要谘詢的呢?”

  “是這樣的…”

  聽到李晨的詢問,網友開始說出了他的問題。

  他的哥哥,和他的嫂子感情一直不怎麽穩定,經常性的會發生爭吵,後來則是申請離婚,為了彼此的老人和家裡的小孩考慮,兩人選擇了保密,只是分居。

  有這麽一天,他的哥哥喝醉了酒,感覺有些生氣的他便是來到了他嫂的房間,想要強行與她發生關系,卻被對方積極反抗,並且在當天,他的嫂子撥打了報警電話,警方則是以強乾罪立案將他的哥哥給抓了進去。

  “我有點想不明白,他們又沒有離婚,怎麽能給定強乾呢?”

  “如果事情是按照你說的那樣,那你的哥哥就是典型的婚姻強乾,也是可以定性為強乾罪的。”

  聽完對方的描述,李晨也是談起了自己的理解,而網友聽了他的回答也是更加的困惑:“可他們沒有離婚,還屬於婚姻關系不是麽?”

  “並不是伱想的那樣。”

  李晨聞言繼續解答:“根據你的描述,你的哥哥和你的嫂子已經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申請後會有一段時間的冷靜期,主要的目的呢,就是讓申請雙方人能夠認真的去思考彼此的關系,而不是說瑣事所產生的衝動想法。

  在婚姻冷靜期,你的嫂子和你的哥哥是分居狀態,也是代表著感情不穩定,或者是決定好了一定離婚。

  而此刻兩人的身份,從某種嚴格意義來講,不屬於夫妻。

  那麽在這種環境影響下,你的哥哥所采取強製性的手段,就是違背婦女意願的行為,是可以定性為強乾罪的。

  因為強乾罪罪名的本身,立法機關沒有吧丈夫排除在犯罪主體之外。

  丈夫強乾妻子,也是屬於違背婦女意願,立法機關並不會因為對方是他的丈夫就會把他當成特殊的強乾犯主體。”

  “也就是說,即便是結婚了,只要對方不願意,只要強迫了就屬於強乾罪?”

  聽到李晨的回答,男網友有種顛覆了認知的錯覺:“那結婚的意義又是什麽?”

  聽完他的詢問,直播間的網友又開始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不是吧?婚內也能定位強乾?”

  “完了,以後想和老婆發生關系,得先問問對方願不願意。”

  “強乾罪很難定義的,即便是她當時同意也有可能在事後反悔。”

  “唉,其實我國對女性的保護措施普遍高於男性的。”

  “這是實話,像三八婦女節啦、婦女保護協會啊,一大堆組織,相反男性就沒有那麽多了。”

  “前兩天看了網上的一條評論,女性造男性的黃聞,只是批評教育,而男性造女性的,就是犯法了。”

  “為什麽沒有關於強乾男性的法律規定呢,男性被強的也有吧好像。”

  “咱們男的怎麽可能被強乾呢?(滑稽)”

  看到這些評論,李晨聞言有些無語。

  這就是直播間人多的不好,很容易就會將矛盾升級。

  暫時開啟禁言,李晨來為直播間網友進行解答:“首先,我們來談一下這個婚內強乾。

  從問題的角度來分析,違背婦女意願,強行發生關系,對方不願意強行方肯定會動手段,甚至說是強暴力,在這種情況下,肯定會對對方留下嚴重的心理損傷,那麽,丈夫的行為對其妻子所產生的心理損傷與其他強奸行為就沒有什麽區別啊,影響都是一樣的。

  至於我們所說的,對女性的保護行為要高於男性,這一點呢,我不否認,但為什麽會這樣呢,我們不妨去認真思考一下。

  在很多鄉下的地方,老一輩的人呢,會嚴重的重男輕女的思想,因為在他們的眼中,女孩以後是要嫁出去的,是外姓人,而男孩則是不同,是能夠傳宗接代的。

  在這種環境下的女孩,她的一生是不公平,比男孩失去了很多很多的寵愛,父母、爺爺奶奶,都是這樣,甚至說有的女孩不到十六歲就被嫁了出去來給自己的家庭減輕負擔。

  從時間背景來看,婦女權益保護法實在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通過,法律的目的呢,就是想要保護婦女的和法權益,提倡男女平等。

  而保護法的作用,也都是為了製止重男輕女的這種不公平思想。

  你放在古代,男性的地位要高於女性,而近代史中,尤其是抗戰時期,婦女對抗戰獲取勝利也是付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所以我認為,對女性的合法權益的保護措施,其實是沒有什麽不對的,因為男性的主導地位權和家庭地位權,是要普遍高於女性的。”

  李晨喝了一口茶水,繼續回答:“聽到這裡,可能會有人出言反駁,說自己在家裡沒有什麽家庭地位,都是自己的老婆在管事,她說一不二。

  但是我們當事人本身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對妻子的忍讓,其實就是一種疼愛的表現不是麽?
  至於那些過於強勢的女性,真要是過不下了不也沒必要繼續在過下去不是麽?
  這就是一個典型的一個願打願挨的故事,對方如此強勢,主要的來源還是由於你們太過於的弱勢所導致的。 ”

  “講完這個,我們再來談對方的問題。

  這位網友的哥哥,屬於離婚的冷靜期,與正式的離婚就差了一個離婚證。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兩的關系已經不屬於夫妻關系,而他的哥哥竟然還借著醉酒想要去強乾別人,就是無關系的強乾者。

  而婚內有夫妻行為的關系,只是合法行為的一種措施,並不能說對方是你的老婆就一定要跟你發生關系。

  換句話來說,他都是你的老婆了你為什麽還要去強乾他呢?

  如果是對方始終不願意於你發生關系,那就離婚嘛。

  至於你們所得當時他同意事後反告的情況,不排除有的可能,那也得看證據吧?”

  李晨聞言推了推自己的眼鏡:“如果你真的沒有強迫,那你是絕對不可能構成強乾罪的,她也沒有那個必要說是非得把你送進去。”

  說完話的李晨解開直播間的封禁權限:“好了,關於這個話題我們到此為止,大家也不要再來討論了,讓我們有請下一位想要提問的網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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