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不快點登入,你們這些看小說都不登入就離開的。
登入可以幫助你收藏跟紀錄愛書,大叔的心血要多來支持。
不然管理員會難過。
《直播普法,我被網警關注了?》一百四十六、孟歌案件分析,閨蜜的行為
“李律師你好。”

 新網友的聲音聽起來不大,是個男孩子。

 “你好。”

 李晨微笑詢問:“你有什麽想要谘詢的呢?”

 “是這樣的,李律師。”

 男孩開始講述了他的遭遇…

 他在一名汽車配件廠上班,在工作的過程中受了傷,而他的老板卻不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說他們並不屬於雇傭關系,也沒有簽訂勞動者合同。

 “如果按照伱這麽說的話,你這傷屬於工傷。”

 聽完問題,李晨開始解答:“而沒有簽訂勞動者合同,你還可以多拿上兩個月的工資,前提是你乾滿了一個月。

 根據有關規定,工作一個月後不簽合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而你要做的,就是想辦法搜集你在這家修理廠工作的證明,比如說其他工友願意做認證、工資流水等。

 有了這些東西,就可以證明你在這家廠子上過班,不是他想否認就能夠否認的。”

 “可他說讓我找學校啊。”

 聽到對方的回答,李晨有些疑惑:“找學校幹嘛?”

 “我是實習期學校安排過去實習的。”

 “那你就去找學校啊。”

 李晨聽言後有些無語。

 他還以為對方是自己找的工作。

 “找學校能行麽?”

 “為什麽不行呢?”

 李晨聞言開口說道:“第一,你是學校派過去的,而學校將你派到指定的實習單位,他們之間肯定是有合作協議的,第二點就更不用說了,直播間內的網友已經給出了答案。”

 直播間內,網友們的彈幕都說讓他找學校,因為學生屬於教育階段,不是工傷,實習期間受傷,只要不是人為性的故意,那就應當由學校和實習單位共同承擔事故責任。

 “哦,我知道了,謝謝你啊李律師。”

 “不用客氣。”

 李晨微笑回應,開始新的連麥:“有請下一位網友。”

 新的網友成功連麥:“喂,李律師,能聽到我說話麽?”

 “嗯,可以聽到。”

 李晨微笑的點了點頭開口說道:“你有什麽想要谘詢的呢?”

 “我自己沒有什麽想要谘詢的,就是有個事想要和您分享一下。”

 

 這句話聽的李晨有些茫然。

 給我分享故事?

 “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件,整個過程也是一波三折,真的快要氣死了。”

 男網友的情緒比較激動,李晨見狀有些無語。

 別人的事你還這麽生氣?

 真的是…

 李晨不知道該怎麽形容這位網友的想法。

 “可以說麽?”

 “當然可以。”

 見對方如此執著,李晨便是微笑著回應:“當然可以。”

 “我要說的是前兩年的孟歌案件。”

 李晨聞言一愣,這個案件他還真知道。

 作為當年轟動全國的熱點案件,他們政法大學還為此展開了一場辯論會。

 那是一場名曰道德與法治的理念碰撞。

 從道德來看,孟歌的閨蜜的行為實屬毀三觀,通過鎖門的行為斷了孟歌的求生之路。

 從法治的角度來看,孟歌的閨蜜不是直接殺人凶手,她的行為也是屬於緊張害怕時的正常表現。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嘛…

 而在李晨,也是在辯論的過程中承擔孟歌的辯護人的身份,為孟歌的家屬進行有罪辯護。

 通過孟歌的所作所為,將其判斷為間接殺人凶手。

 其為她辯護的同學加上裁判都組團給送了進去。

 就是通過那起案件,李晨被推薦到了最高審判院和地檢署分別實習。

 大二進入最高地檢署,大三進入最高審判院…

 而直播間的網友,聽到他的故事也表示憤慨:

 “像她那樣的人就得判死刑才是真正的公平。”

 “一想到她閨蜜的嘴臉我就感覺惡心,只是可憐孟歌了,遇人不淑,替她解圍卻被推卸責任,說孟歌和行凶者有矛盾…”

 “最可氣的是,竟然還有人為她成立基金會捐款,我是真的服了。”

 “大概是,感覺她長得還行?”

 而網友講述完原本的故事,便開始詢問李晨:“李律師,像她這樣的人,如果是您來處理,能不能給她判死刑啊?

 您是不知道她多惡心,她的上訴起,是在孟歌的母親將捐款全部捐出去的前一天。”

 李晨聽言後點了點頭:“你先下去平複一下自己的情緒,我來給你分析這個案件。”

 李晨斷開連麥,開始分析案件:“首先,我們要確定的一點,案件的發生地點,是在國外不是在咱們國家,如果是在國內,行凶者的行為,不可能會是二十年,最次也得是無期徒刑。

 因為我國對惡意殺人的行為是零容忍的,再加上事件的輿論影響力,百分百死刑。

 因為只有判他死刑,才能彰顯法律的權威性,才能平息其他人的怒火。

 第二個,就是她閨蜜的行為。

 對於行為氣憤歸氣憤,但我們考慮的一個點,她不是殺人凶手。

 站在她的角度來分析這件事,出現這樣的問題也不算太過於離譜,這也是能夠進行辯論甚至於說是能夠上訴乃至於再訴的主要原因。”

 聽到李晨的答案,剛進來不了解他的網友也是表達了自己的不滿:

 “那按照你這麽說,孟歌的閨蜜就不該賠償是吧?”

 “鑒定完畢,無良律師。”

 “不怪她的閨蜜,要怪就怪孟歌,是她自己活該出頭(氣憤!)”

 也有熟悉的網友開始替李晨辯解:

 “先別著急噴啊,李律師這麽說肯定有辦法給她閨蜜定罪的。”

 “先抑後揚懂不懂?捧得更高摔的更慘!”

 “李律師,我們現在該換位思考了吧?”

 “有請張三登場!!”

 李晨喝了一口茶水開口說道:“剛才我們是站在孟歌閨蜜的角度來思考這件問題, 我們現在來站在孟歌母親乃至網友們的角度來分析這個問題:

 第一點,她閨蜜是知道對方有威脅行凶的意圖。

 在案件的發生中,孟歌的閨蜜劉某,曾經告訴過過孟歌具體情況,讓她等著自己。

 而孟歌也曾告訴過她完報警解決問題,全被閨蜜給拒絕了。”

 “你明知道人家要報復你,不向警方報案而是選擇了拉一個人來給自己壯膽,你這是什麽行為啊?”

 “那麽我們是不是可以通過她的行為來判斷,孟歌的閨蜜就是想讓孟歌作為自己的擋箭牌?”

 聽到這裡,直播間的網友的網友徹底炸裂…

 (本章完)

  請記住本書首發域名:。:
鍵盤左右鍵 ← → 可以切換章節
章節問題回報:
翻譯有問題
章節內容不符
章節內容空白
章節內容殘缺
上下章節連動錯誤
小說很久沒更新了
章節顯示『本章節內容更新中』
其他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