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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普法,我被網警關注了?》二百六十六、網友:找了個律師,他忽悠我去簽認罪認罰。
“乖乖,讓法官去別的審判院去起訴他的領導,不愧是你啊李律師!”

 “我感覺別的審判院不僅不會受理他的案子,還會把他的事反饋給他的領導。”

 直播間內,網友們一直圍繞著對方的問題進行討論,李晨有些無語。

 “你們該不會真的以為他是一名法官吧?”

 李晨不想繼續討論這樣的話題:“大家想想,如果你們是一名執法人員,會在別人的直播間內來表達自己的不滿麽?

 現在網絡時代這麽發達,怎麽可能會有執法者在網上表達自己的不滿麽,這不是典型的嫌自己的命長麽?”

 “對於這位網友的問題,大家也就當個樂呵得了,千萬不要當真。”

 聽到李晨的解釋,這幫網友也回歸正常的狀態,而李晨也開始連麥新的網友。

 這是一名男網友,所詢問的是和別人打架鬥毆的問題。

 原因則是因為喝了酒…

 雙方動手,而對方則是把他的女朋友打成了先兆性流產,他則是拿刀將對方捅傷。

 而現在,雙方都出了諒解,他所詢問的是自己的行為能不能不被武協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聽完對方的描述,李晨也開始回答:“伱想詢問的是武協部門會不會追究你的問題?”

 “沒錯,現在武協部門給我定的持械,我拿刀也是因為他們打了我的老婆,現在那邊也出諒解了,就是武協部門那邊不太溝通。”

 “關於武協部門的問題,我可以很嚴肅的告訴你,一但被立案並不是對方出了諒解就能夠將問題擺平的。

 他們會根據案件的性質去定性,你們雙方的傷勢如何,有沒有構成輕傷啊。

 而所謂的諒解,只能作為減輕刑罰的一個依據,這樣說你能明白吧?”

 “哦…是這樣啊。”

 男網友聞言有些失落:“那行吧,麻煩您了李律師。”

 “不用客氣。”

 李晨一臉嚴肅的開口說道:“持械的性質可是很嚴重,我建議你這邊還是找一個律師來介入你的案件。”

 “好的。”

 “嗯…”

 斷開連麥,李晨看著直播間的網友繼續解釋道:“關於這樣的事情,可能還有很多人不是很了解。

 咱們的執法單位一旦出警李案,那他的性質就變了,也不是說咱們作為報警人不追究也就沒有事了。

 你就想前幾天在網上的視頻,兒媳婦偷了家裡的幾萬塊錢,最後被拉到審判院判了緩刑的事一樣。

 有些不明白的網友就在上面談起自己的看法,說是自己的兒媳婦,幹嘛還要上綱上線,把他送上審判院對於這個家庭又有什麽好處?

 很多人不明白,認為是她們婆媳關系不好,才把她送上審判院,我個人認為並不是這樣,那是因為報了警之後就不是他們所思考的事了。”

 “好了,讓我們連接下一位想要谘詢的網友。”

 李晨移動鼠標,開始連麥新的網友。

 “李律師您好。”

 連麥成功,是個男生。

 “你好,你是有什麽想要谘詢的呢?”

 “是這樣的…”

 男網友開始講述他的故事。

 故事的開頭髮生在酒吧…

 幾個月前,他跟幾個好友去酒吧喝酒,他的朋友也是帶了幾個妹子。

 在酒吧喝酒的過程中,幾個女孩都挺開放的,一個個都說自己是單身。

 他呢也以為對方是單身,就和一個長的不錯的女孩一塊去開房,雙方當時都很清醒。

 兩人進入酒吧開好房間,還沒開始呢女孩就吐酒了。

 而他一見女孩如此模樣也就沒了興趣,只是提她把衣服脫了他就離開了。

 萬萬沒有想到,在第二天的時候他就被警察上門,理由是他涉嫌強乾。

 “你當時有沒有做過不可描述的事呢?”

 聽到這裡,李晨也開始詢問最為關鍵的點。

 “絕對沒有。”

 “嗯…你繼續說吧。”

 “當了武協所之後,我就做了筆錄,原本是打算定強乾的,在做了試紙之後呢就給我定成了強製猥褻。”

 “對面堅持說你猥褻了她是吧?”

 聽到這裡,李晨繼續詢問,男網友聞言便開口回道:“是。”

 “你這個有沒有找律師啊?”

 “找了一個律師,他呢也是很積極的幫我跟對面溝通,讓他們出諒解。”

 “對面那邊怎麽說,有沒有說不起訴?”

 “我律師說他正在跟地檢署的人進行溝通,聽他的意思好像還是得起訴我。”

 “你這邊是不是簽了認罪認罰?”

 聽到案件被交到了地檢署,李晨有些疑惑。

 這麽簡單的案件,按照正常的邏輯在武協所就應該搞定了啊,怎麽會被交到地檢署呢?

 “我律師說讓我簽,他告訴我只有簽認罪認罰才能給我爭取不起訴。”

 “然後你就簽了?”

 聽到對方這麽說,李晨有些無語。

 “你知道什麽叫認罪認罰麽?”

 李晨一臉嚴肅的看著這名連麥的網友開口說道:“認罪認罰就是代表著你承認了你自己的罪行,並願意接受任何的處罰。

 而你在直播間和我闡述問題的時候,一直都再說你什麽都沒做,對方當時也是清醒的。

 既然你什麽都沒做,幹嘛還要去簽那個認罪認罰呢?”

 聽完李晨的話,男網友也是有些氣憤的說道:“我當時就是被我的律師給忽悠了,他告訴我只要簽認罪認罰就沒事了。

 他還告訴我,如果不簽,我就得被按照強製威脅去定罪,因為我沒有證據證明我是清白的。”

 “你為什麽要提供證據啊?”

 聽到這裡,李晨有些無語的開口解釋:“誰主張誰舉證,並不是說你非得拿出證據來證明你是在強製猥褻。

 對方說你猥褻她了,那她就得拿出相對應的證據來證明你確實威脅了她,之後你在拿出相對應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清白。”

 “她就是一口咬定說我威脅了她。 ”

 “她咬定有什麽用啊,只能拿出證據才能證明你確實是在猥褻她不是麽?

 你光靠說有什麽用,你不也是再說自己什麽都沒乾麽?”

 “那我現在該怎麽辦啊?”

 “我這邊建議你還是換一個律師吧,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你找的這個律師啊很不合格。”

 作為一名律師,李晨還是頭一次聽說讓委托人去簽認罪認罰的人…

 果然…

 林子大了什麽鳥都有。

 就這樣的人也能當律師?

 真就離譜…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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