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書友要求,每天更新一些音樂行業裡的基礎知識,為大家科普一下歐美音樂產業。其他美娛作者歡迎取用——請不要再異想天開地寫一些錯誤數據了。
作為音樂版權發行公司,需要做些什麽?
【管理】
發行公司最主要的權力和職責:幫助音樂人管理音樂版權。
分成比例:通常來說是50%:50%。
1、收付款:負責注冊版權、發放使用許可文件、收錢並向創作者和合作的發行公司付款。
2、做推廣:說服人們使用發行公司簽約創作者的歌曲,特別是電影、電視和廣告公司。
3、搞創意:尋找音樂人,幫助提高他們的創作技巧,並將他們與其他創作者配對,創作出更好更優秀的作品。
【職責與權勢】
1900-1940年代末期,音樂發行方都是音樂工業當仁不讓的王者。因為那時候的歌手不會做歌,他們必須倚仗發行公司為他們匹配好歌。
現在的音樂發行方,依然是行業裡的重要角色,但他們的職責改變了。
目前的音樂發行方分為兩種類型:
1、creative publishers:為旗下創作者提供創意輔助、生涯協助。如果旗下創作者是音樂人,還會幫他們尋找唱片公司。
2、banking :管理有價值的資產,通過授權等形式持續創造收益,將音樂人及音樂完全當作銀行裡的存款一樣運作。
【大牌創作者與管理發行方】
現在,許多音樂發行公司僅作為大牌創作者的“管家”存在。因為音樂發行方不再獨家壟斷行業資源,發行公司能接觸到的藝人與機會,大牌同樣也能接觸到,甚至更多。所以,很多大牌的創作者已經不再需要發行公司的資源幫助,他們會簽約一個管理方,隻分大概15-25%,或者乾脆自己做一個版權發行公司,自己管理自己的版權。
【業內五大版權發行公司】
1,環球音樂發行公司。
2,索尼音樂發行公司。
3,華納Chappell音樂發行公司。
4,Kobalt音樂發行公司。
5,BMG Rights音樂發行公司。
【什麽是Affiliates?】
較為大型的獨立音樂發行公司,但是由音樂集團進行管理,即為依附於大型音樂集團的affiliates。
【什麽是stand-alones?】
沒有依附於大型音樂集團的獨立發行公司。獨立審計、獨立財務、獨立授權。不過在海外地區,很有可能還是需要依附於大型集團進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