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1章 這得多大仇!
苗省三準備了尖刀等作案工具,蘭永飛為他準備了小區門禁卡,及用於單線聯系的手機和不記名手機卡等作案工具,並預先支付給胡十萬元現金。
兩日後的晚上,蘭永飛得知任夢媛要宴請朋友,回來的會很晚。苗省三按照蘭永飛的安排事先埋伏在蘭永飛家樓下。
凌晨時分,天上淅瀝瀝的下著小雨,任夢媛驅車回來。就在她一身疲憊的下車,準備冒雨跑進樓門之時,苗省三頭戴棒球帽,身上披著雨衣,從後面持刀快速向任夢媛靠了過來,一刀捅到了她的左背。
任夢媛受傷後大叫一聲,驚慌失措的跑向大門口的門崗方向,苗省三在後追趕,恰巧兩名巡邏的保安聽到聲音後跑來,苗省三見勢不妙逃離了現場。
刺殺沒有成功,蘭永飛很生氣,苗省三急需用錢不想放棄這個掙錢的機會,便一再解釋是自己大意了。
蘭永飛告訴苗省三,自從上次被刺後,現在每晚都有司機護送任夢媛上樓,讓苗省三一定要瞅準機會動手,千萬別再失手。
苗省三保證不會再失手,但事情的難度增加了,需要增加費用。於是蘭永飛再次授意苗省三殺死任夢媛,並承諾事成之後給苗省三再加十萬元費用。
一周後,凌晨二點多,任夢媛在司機於崇傑的陪伴下,先後下車向樓門口走去。當任夢媛走向電梯時,樓梯間的門開了,苗省三從裡面衝出,持刀連續捅刺任夢媛的胸背部等處數刀,並捅刺返身阻止其行凶的於崇傑胸、腹部兩刀,致任夢媛死亡、於崇傑重傷。
一樓住戶聽到門外的呼喊聲後,呼叫小區保安,並報了警。此後,苗省三在逃跑過程中,被警方抓獲。
被抓後,苗省三將蘭永飛供了出來。
中院認為,蘭永飛、苗省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判決:
一、被告人蘭永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被告人苗省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蘭永飛提出上訴,稱其沒有雇用苗省三殺人,公安人員對其上了手段。
隨後,伍大少找到蘭永飛的家屬,後者也正想重新委托律師打二審,便帶著材料來了盛德律師事務所。
“一開始看到案卷時,我還抱有一絲希望,畢竟被告人蘭永飛沒有直接參與殺人,除苗省三的指證性供述和蘭永飛在偵查階段的兩次有罪供述外,沒有其他直接證據能夠證實蘭永飛雇用苗省三殺人的事實,而且在開庭時被告人蘭永飛翻供,對此前的供述一概不認。
而且偵查機關雖然獲取了一些間接證據,但都難以在蘭永飛與苗省三的殺人事實之間建立明確聯系。”周穎說道。
“那為什麽一審法院會判被告人死刑?”雲喬覺得既然周穎這麽說,法院又判了被告人死刑,那麽這個案子絕對不會像聽起來那麽簡單。
“後來我把全部案卷看完後,發現了裡面的問題。
第一,現有在案證據可以證實,被告人苗省三是殺人凶手,這是毋庸置疑的,苗省三也承認殺人。
第二,蘭永飛是否雇用苗省三行凶殺人,這一點證明起來有一定難度。但警方做了大量工作,找到了一些證據,任何犯罪都不會是天衣無縫的,肯定在某些不起眼的地方存在著線索,就比如這個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