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3章 唐人特權
自從台南財報以及1622年的財政預算公布出來之後,身在台南的人和那些與唐人有商業往來的人忽然發現他們有了新的關注點。
那便是開始研究起了唐人的政策以及唐人投資的方向,因為很明顯唐人的每一個政策和投資方向都意味著財富的來源,就好像唐人幫忙做出了預言了一般。
比如1622年財政預算總額出現之後,五大院分別拿走了多少預算,這個總額會在五大院公布出來。
而作為第一屆總統,裴永福更在意這樣一個體系能否在自己的任期內得到完善,所以他趕在正式上任之前,也就是1622年一月一日之前,先一步與五大院進行了財政體系方面的溝通。
其中每下一個財年的預算公布日期被確定在了每年12月之前,也就是最遲11月底,相關的下個財年總預算就要公布出去。
其次就是無大院至少要在預算公布出去的一個月內,也就是12月底之前,對外公布出下個財年第一季度的大致預算開銷。
由於這是第一次,所以時間被限制在了10月公布預算,11月底之前公布1622年第一季度預算用處,時間上較為充裕,並且也是為了起到引導商業走向的目的,所以整個11月,台南三大報紙幾乎每三天就要增發一起特刊來宣布1622年第一季度的各部門預算計劃。
看似只是個不起眼的動作,但對於台南唐人來說,卻是個十分麻煩又繁瑣的事情。
首先預算可以估計,但實際這筆錢從哪裡出,怎麽出,都需要與財政院進行協商,畢竟預算這玩意不是錢財都在財政院或者銀行,直接撥款就行。
而是很大一部分要結合收益,由財政院與銀行合作,結合每一筆錢財來源從銀行抽調不同期的資金來進行分批次撥款。
哪個部門先拿到撥款,哪個部門需要稍候,這需要根據不同預算開銷項目進行先後區分。
其次資金使用方面又涉及到了銀行內部走帳,實際資金外流,甚至資金轉運等多方面問題,並不是全程銀行支票,玩帳本遊戲就可以的。
目前台南銀行以及泉州分行之間還有電報機可以相互溝通,下一步要把銀行范圍輻射到首裡城、台北、基隆、台中甚至東港,相關業務可是需要大量人才和設備支持才行。
何況各個地區對於唐元的普及可認可程度還有不同,泉州地區倒是能做到和台南一樣,紙幣與銀幣牢牢佔據市場貿易主體。
其他城市可還是以銀幣、散碎銀子和銅錢為貨幣主體。也只有大商人、地方實力派等一些手中持有大量現金的人才會與台南銀行合作,其他普通人的手上可沒有那麽多銀幣或紙幣。
問題很多,具體如何運作使用資金,如何監督工程進度以及確保資金使用不被貪墨,對於穿越者們來說都是非常嚴肅的問題。
當前時代的明朝官員士紳甚至商人都養成了貪墨的習慣,不一定是所有人都這樣,但這種風氣卻是很多人不得不被拖下水的重要原因。
所以在完成初步的預算之後,裴永福以及首屆內閣成員們很快便開始討論起了如何建設相應的反貪機構,以及相關的監管機構。
在忙活了一個月之後,1621年11月底,初步計劃總算是有了個大概方案。
首先,司法院方面會建設一個專門的廉政督查總局,
該部門會由唐人負責主持,暫定由原管委會辦公室秘書李一心擔任局長。 該部門主要工作為日常監督各部門官員的廉政問題,會在每一座城市建設分局,並且有權在接到舉報或者有相關懷疑時對涉事人員進行三級無障礙處理。
所謂的三級無障礙處理指廉政督查局的工作組有權在不通知各級部門主官的情況下對局級及一下官員進行24小時內免責傳喚。
也就是說,只要廉政督查局發現或者有所懷疑,他們都可以傳喚局級及以下官員24小時,並在期間有權限詢問、審查、甚至封存相關涉事人的財產及親屬財產。
當然廉政督察局並無權利審判,審判權要交給法院,涉及唐人,相關審理處置權只能上報給司法院,由司法院遞交給議會來處理。
這是一項特權,同時也是首次明確唐人特殊地位的特權案例。
三級無障礙處理的第二級是指在需要對涉事官員及懷疑對象進行緊急處置時,廉政督查局可以在通知屬地最高長官的情況下,尋求當地警察、銀行安保、海軍、陸軍甚至仆從軍的部分借調權。
也就是說,在有明確懷疑證據和傾向的情況下,只要通知當地最高長官,廉政督查局就可以借調以上這些部門的武裝力量對相關嫌疑人進行武裝抓捕。
最後也是第三級無障礙處理是指跨區域案件處置時,為防止信息泄露,地方保護等因素,廉政督查局有權越境借調人手,並開具相關證明的情況下直接對跨區域人員進行24小時內的羈押。
其中24小時羈押是指抓捕成功後,並非計算事先偵查和調動武裝力量越境需要消耗的時間。
其中在人數限制的情況下,越境行為不會被追究責任,相關參與行動的武裝力量不會被視作違規越境。
更為關鍵的則是越境抓捕可以異地審理,異地關押,只需要在抓捕成功後向當地最高長官報備即可。
三級無障礙處理以為著免責,也意味著特權,因此在建設這個部門的時候,大家明確了唐人身份,用這樣的方式算是給了所有穿越者法理上的特權。
首先只要是唐人,廉政督查局就沒有抓捕權,無論是什麽樣的案子,涉及到什麽樣的地步,廉政督察局在面對唐人時都只有收集相關信息的權利,之後是要上報司法院和議會的。
唐詩韻設置的法律中,只有議會有權審理並處置唐人,其他四大院包括哦司法院都無權直接審理並處置唐人。
議會方面也不會有死刑,最高判罰在議會那裡只有剝奪現有非法財產。考慮到很多財產不一定是非法途徑獲得,區分又比較困難,所以按照實際操作情況考慮,最高剝奪現有非法財產的上限被設定在了總資產一半,其中不動產與現金可以又涉事人自行選擇比例進行罰款繳納。
對於局級以上的官員,目前非唐人官員只有李旦、顏思齊以及許心素,因此內閣最終決定統一按照唐人范例處理。
也就是說,李旦家族三個人已經實際享受到了唐人待遇,只是李國柱因為級別不夠,在正式繼承李旦爵位之前,並不享有這樣的待遇。
這一條李旦家族是非常滿意的,特別是李旦、顏思齊和許心素三人。倒不是說他們三個真的想要觸犯相關法條,而是特殊待遇彰顯了身份,同時也給許多觀望的家族看到了希望,讓那些家族不再猶豫或觀望。
大明和其他國家其實也有這樣的特權,只不過礙於儒家文化圈的實際需求,很多特權都是潛移默化存在的,並沒有像唐人這樣直接訴諸於法律條文之上。
其實敢於這麽做的原因也很簡單,那就是所謂的悠悠眾口並沒有實際上那麽可怕。在這個皇權時代,皇家、官員擁有特權在所有人眼中都是正常現象。
穿越者們的體系並沒有皇帝,這份權利又有實際需求,因此直接上法條反倒是能把權責分的更加明晰,依此反過來約束官員。
沒錯,就是用特權來約束官員,聽起來似乎很荒誕,實際運用中卻非常有效。
說白了無非就是掌握特權的人要被限制,盡管與普通人相比,這根本就算不上什麽限制。但有著最高底線一半財產沒收,也就意味著仍有一個較為體面的手段可以對官員進行處理。
官員們有了後路,自然就會減少硬抗的可能性。大不了就是鬥爭失敗後退下來當個富家翁,財產交出一半尚且可以生活的很好,也就沒有必要帶著全家老小集體反抗。
這一條換做在大明肯定會尾大不掉,因為大明的很多官位和爵位都是可以通過不同手段世襲的,一旦利益集團長久保持在某些人手裡,這種法律反倒是會讓某些人變得肆無忌憚。
而在大唐這裡,除了唐人身份是可以世襲的之外,爵位是每一代都會降級的。
比如李旦如今的爵位,在管委會時代,他得到了台北和基隆兩塊封地。但在大明正式授予唐人‘開府唐國公’爵位之後,李旦就只能擁有一個次等實封爵位。
也就是說,現如今大唐方面給大明那裡報備的是申請敕封李旦台北侯爵,這個爵位並不符合大明的禮法,但由於雙方關系的原因,大唐這邊又有開府權利,所以基本上大明並不會在意唐人下面封一些次一等的爵位。
畢竟爵位只是個名頭,該有的待遇需要唐人自己出,封地也要從唐國公府的領地挑選,除了東港之外,唐人的土地都是他們自己打下來的,所以大明那邊只要唐國公府給報備,並且願意繳納一筆費用,大明是不會介意給正式的敕書的。
因此李旦現在的實際身份是台北侯爵,按照公侯伯子男的順序,顏思齊拿到了基隆伯爵,許心素也拿到了台中伯爵的身份。
這是拆分後的爵位,也是裴永福大總統正式上位之前跟內閣溝通的結果。一方面是為了拉攏李旦集團,希望能夠在這樣一個時期穩住李旦集團。
另一方面也是為了給各家勢力看看唐人的大氣,不會做那些卸磨殺驢的事情,反倒是不吝賞賜,大有海納百川之姿。
李國柱因為會繼承李旦的爵位,所以暫時只有台北候府大公子的身份,這身份盡管不是正式爵位,但大公子身份得到了唐人承認,也就意味著台北候的爵位繼承人只能是他。
只是當他繼承爵位的時候,如果沒有重大功勞,或者李旦沒有再晉級的情況發生,他繼承的就只能是台北伯爵,需要降級一等傳承。
實封爵位如此,倒是後續還會考慮一些掛名的爵位也會相繼出台,只是議會那邊還在討論,暫時沒有結論。
此外就是唐人身份認定也伴隨著大唐開府而正式確定,其中穿越者900余人毫無疑問就是真正的唐人身份,也是無可爭議,不需要增補或減少的唯一名額。
後代認定方面,兩個唐人的後代肯定天生就擁有唐人身份,這一點無關數量和其他因素。
比如唐詩韻和林楓,他們兩個人都是唐人,那麽無論他們兩個有多少直系後代,身份無疑都會是唐人。
王樂之、秦君毅這些有女朋友的人也是一樣,只要父母雙方都是唐人,後代無論男女就直接擁有了唐人身份。
第二種情況是唐人與非唐人的後代,按照議會最新審議方案來看,目前大家較為認可的方案便是數額方式判定是否擁有唐人身份。
比如林楓和柳琴如果有了後代,那麽就符合父母一方是唐人,另一方是非唐人這個條件。
這裡細分的部分就是柳琴的身份問題,像現在這樣她是入籍唐人,那麽他們的長子和長女就可以獲得唐人身份,次子或者次女就拿不到唐人身份,而是只能持有入籍唐人的身份。
也就是說,父母一方是唐人,另一方是非唐人,且已經是入籍唐人的狀態下,其後代子女中一子一女可以獲得唐人身份,且只能是長子長女,其他後代只能擁有入籍唐人身份。
並且唐人與非唐人結合,也僅有一個這樣的名額,其他再有與非唐人產生的後代均沒有獲得唐人身份的資格。
這是議會某些人打造唐人血統理論的做法,也是大多數穿越者在這一年裡擁有特權生活後養成的習慣,所以目前來說還沒有穿越者提出明確反對,至少反對聲音不會很大。
簡單來說,林楓和唐詩韻結婚後,他們的身份擁有的後代無論多少個都是唐人。柳琴會以平妻身份嫁給林楓,這樣她的後代一子一女會獲得唐人身份,再有子嗣也只能是入籍唐人。
林楓再娶小妾就沒有獲得唐人身份的資格了,無論他娶多少個,有多少後代,都只能獲得入籍唐人的身份。
這裡說明一下,真正的唐人會被議會記錄在案,這個身份是議會認可,天生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
也是議會體系下所有安全考慮最高一級的一類人存在,這意味著當災難、戰爭和其他突發事件發生的時候,議會體系內的戰略儲備、軍事動員甚至整個內閣五大院都會優先把資源投入到唐人身上。
這其中林楓的唯一選擇權就是柳琴是否能獲得平妻身份,而不是妾室。這一點需要林楓與唐詩韻共同認可,也就是說,唐人女子在家庭中是有權決定自己丈夫是否可以迎娶妾室,並且是否接受妾室成為平妻的。
身份區分在這個時代來說是完全能被接受的,因為這個時代本來就有這種東西存在,而且大家也習慣了這種模式。
至於唐人、入籍唐人之間的區分,這一次議會也給出了明確的劃分。
第一級:唐人,毫無爭議的穿越者組成,自然而然要遵循上述傳承模式擁有該身份。
但也不是說其他人就無法獲得唐人身份,這其中李旦家族就已經具備了這個資格。議會初定的唐人身份中,內閣以及議會認可,總統簽字確定身份的爵位及傳承人就有成為正式唐人的資格。
比如李旦、顏思齊和許心素三人,三人是實封爵位,這意味著三人也是唐人身份,並且他們的唐人身份可以傳承下去。
但問題是他們這個唐人身份與穿越者不同,穿越者是先天掌權而獲得身份,子嗣傳承即可保持這份身份傳承。
而李旦三人的後代需要持續擁有實封爵位才行,虛封的爵位都無法獲得唐人身份。
其中公侯伯子男五級中,在大唐為突破公爵限制之前,公爵這一級不會對外敕封,而男爵這一級的繼承人又無法繼承爵位,所以實際運作中只有侯爵、伯爵和子爵極其傳承後代擁有唐人身份,嫡次子及其他嫡子、庶子均無唐人身份。
只有明確繼承爵位的嫡長子以及嫡長女可以獲得唐人身份,且嫡長女無需擁有繼承權,完全是按照一子一女的模式可以獲得唐人身份。
唐人身份為目前大唐體系內唯一合法公民身份,甚至可以直白點說,就是特權甚至貴族身份。
該身份的好處是擁有選舉權、被選舉權、人身安全優先保障權、以及大唐福利。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沒什麽好說的,無非就是總統選舉的實際參與。此外從事行政工作,當官評選有最高優先級,同等條件優先唐人身份晉升,非同等條件下唐人擁有身份加成,最低不低於百分之十,最高不超過百分之五十,可以說比大明勳貴、皇族的特權更實用。
人身安全優先保障權是明確立法的特權,在任何情況下,大唐體系內的行政、司法、軍事等各部門都要以優先保障唐人安全為前提。
在戰爭、災難等突發事件中,立法明確規定所有力量優先保障唐人公民安全和健康,並且戰略儲備的有限保障級也是唐人身份,其次才是官員和軍隊。
最後大唐福利方面,第一屆總統也簽署了相關保障。包括住房、醫療、退休金以及工作安排等諸多方面。
其中住房最低標準按照台南平均住房水平的一倍,由唐人公民與大唐財政各出一半資金來解決,且相關稅收可以減半。
醫療則是免費的,完全由大唐醫療相關收入和財政預算進行補貼。
退休金方面則按照最低副局級,最高內閣大臣級進行發放,該部門由議會預算發放。
至於工作方面,只要是唐人身份,第一代可以直接進入各級部門工作,並且有有限提拔權限,而且不設置級別障礙,可以連續跳級升降。
第二代開始,只要通過相關學歷最低標準,唐人均可進入各部門工作,享受相關扶持政策,但不能享受越級提拔。
這種建立特權貴族身份的好處無疑就是後金那種模式的翻版,不同之處在於議會沒有通過相關世襲保障,後代唐人們只是有一定的有限級保障,並且每年議會都會根據唐人數量發放福利補貼,這部分錢是所有唐人按照不同職級待遇均分財政預算的一部分。
而不是隨著人口增加逐漸增加名額,甚至固定薪酬福利。
此外後代唐人如果遊手好閑,沒有正當工作,同樣也無法享受相關福利,甚至議會還考慮後代唐人如果不能夠納稅,或者連續多年納稅金額不夠一定標準,還有可能會取消唐人身份。
可以說建立這樣的貴族特權的前提並不是為了養豬,而是要構建一個不同方向的晉升渠道,有升有降,才會確保這個族群的未來可以健康傳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