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後的我們,都漸漸對她做的飯沒胃口了,我和另外一個後來同事保安經常出去買泡麵,只有她自己吃的依然很香。我還記得當時10年左右我這第一份工作月薪是600,也許現在看來根本還不夠你的零頭,但那時省點用可以是我兩個月的生活費。
就這樣在那段看似不美好,但是依然能讓我心裡安靜一小會的地方,我攢了一點生活費,無聊心煩時在網上同城聊天室偶人認識了一個朋友。
他也是一個和我一樣的城市流浪者,很快我們惺惺相惜,彼此有著同樣身份和處境的我們決定一起去外地看看。
唯一和我不同的是,他沒有病。思想也比我活躍很多,他不是本地人,也就是到處漂泊四處尋找發展的機會。我很喜歡聽他講外面世界的人和事,聽著像吹牛皮,但是又令人向往。畢竟一個個年少無知的年紀,是允許盛放很多夢想在心底的,可我現在也不記得它叫什麽了。
思前想後,隱約中有一個名字浮出腦海:星如。這好像是他當時QQ的名字,我們都習慣這麽稱呼他。後來我記得我們在還在大雁塔附近見了另外一個朋友,好像叫子謙,都是20歲出頭的樣子,就記得星如大我們三四歲。
星如人挺好的,也許是他大一點的緣故,平時都比較照顧我們。不過他倆認識更早一點,我是後來認識他們的。其實現在想起來,我還甚至有點懷念那段時光,雖然很短暫,但那是唯一一段讓我感到放松和安靜的時刻!
現在想起我們三人一行初闖深圳的樣子,還真是讓人覺得有點傻。之所以記不清他們的名字,也是因為我們隻認識了短短兩個月不到,後面的十年各奔東西,基本就再無聯系了。
人生若隻如初見,定能與君重相見。有些感情看著短,你卻記得長;有些人雖相處久,你卻始終不會經常想起。這,也許就是人生的另一個真相吧。
想起我們,初到深圳的樣子,現在倒還清晰如畫。
那時候一個個不知天高地厚,只會幻想著各種電視小說裡故事情節,往自己身上按。總會覺得每個人都會有屬於自己不同的機遇,說不定這一次就會是我改變人生的開始呢?
可是,理想很豐富,現實很殘酷。
初到一個新奇的陌生環境,我們眼裡都是好奇和感歎。這裡的樓怎麽這麽高,這裡的人怎麽這麽多,這麽熱鬧呢?懂點見識的人朋友會說哪個商場,哪個集團是多的產業大、多麽得有錢。我們聽著,似乎都幻想著自己可以在這片新天地闖出一番事業呢?
記得當時我們都是拿剩下的老本買了一張硬座,直接坐到羅湖區下車。同行的星如說好那邊還有朋友在,會等待我們。
到了之後,果然是一個年輕的小夥子來接我們。我還記得我們下了車去走到一個叫金莎的樓下等他。那時候我記得西安也有金莎,好像是一個連鎖還是酒店吧。
我們見了面,互相打了招呼後,那位叫小藍的朋友就帶我們去他住的地方。是在街道後面的一棟裡,記不清幾層了。畢竟到了一個新地方最重要的就還是先找個落腳地,我只是一路上跟著他們,當時狀態那樣加上跟不熟的人本就話少,所以並沒有多說幾句。
星如看著和他比較熟,上去後他告訴我們他也是和別人合租。裡面當時還住著一個做紋身的姐姐,和一個賣保險的大叔。本他一位是星如一個人來,還能湊合擠一下住。結果現在一下子三個人就住不下了。
本來就是兩室的房子,硬被房東隔成了三室,就是為了多賺一點錢。小藍的哪間看樣子還像是儲物間改造的,所以面積最小了,裡面只有一個架子床。最後他問房東說客廳也可以便宜點租出去,我當時真是有點驚訝了?
這客廳也能單租當臥室嗎?那我們怎麽睡?晚上大家出來進去吵不說了,就是隱私也不安全啊?畢竟還有女孩子呢吧。
一陣無語之後,我示意星如這恐怕不行,我們還是出去再找吧。星如擺手說了句,別急,他們先聊一會。讓我子謙在客廳坐會等他。
白天大家都出去工作了,所以人都沒在。他倆在房間裡一會,不知道說了什麽。我和子謙在外面聊天,我問他:“幹嘛我們不出去自己找個呢?反正不都是花錢租嘛?”
他說:“哎呀!你不知道啊?這是什麽地方,深圳最繁華的中心地帶!這裡的單間租金都死貴的要命呢!能趕上你工資的一半了……”
“啊……”我愣住了一會,許久沒說話。心想:怪不得星如不想去外面找呢?原來我們三個兜裡所剩的錢不過幾百塊,加起來租了房吃飯都危險呢?
過了一會他們出來了, 只見星如說解決了。他說:小藍平時是白天工作,晚上休息。我帶你們一會去酒吧找工作,那裡外快掙得多,是白天休息,晚上工作。所以我們剛好倒開睡,這樣大家都能岔開,也可以給分擔點租金嘛。
我倆點點頭說:好吧。
雖然小藍嘴上沒說什麽,但我從他沒有表情的臉上,可以看出他心裡有點不是很情願。我忘了一眼他的房子收拾得很乾淨,連角落的兩隻鞋子都擺放的角度一致。床上和他身上的衣服看似已經洗過很多次,但是乾淨的沒有一個汙點。
作為男孩子我們都懂得,沒有幾個是真的這麽乾淨的,除非他有潔癖!
果不然之後的相處,證明了我這一點猜測。我們晚上跟著星如一起出逛逛周圍環境,他看著這裡認識不少人,不過有些我能看出也不是很熟。就連子謙也顯得比我有社會經驗,肯定是出來過幾次,我則更像是一張待渲染的白紙,不知道這世界會為我畫上幾筆呢……
我們在他的帶領下,進到了一家好像叫“帝尊”的酒吧,我看上去更像是夜總會。在我們那個年代裡,小村子人對這一類地方只有這一種印象,那就是:夜店!
裡面可以看表演節目,喝酒聊天,唱歌交友,總是都是社會閑雜人等最喜歡的聚集地。我當時就是這麽給它定義的。
說實話剛開始進去我並不是很喜歡那裡的環境,音樂聲開到幾乎吵死人的境地,昏暗的環境,不離近點大家都看不清臉。不是煙霧繚繞,就是酒味熏熏,時不時還會有人即興抽風,大喊大叫幾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