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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朱棣之子》第235章:改革從奏疏制度開始
朱高煦如今成了皇帝,而朱棣禪位後當起了甩手掌櫃。

朱棣連太上皇帝的尊號也不要,一心謀劃著出海巡洋之事,近幾日常常與海外諸王回憶往昔,了解諸王在海外建國的趣事。

朱高煦知道若要推行新政,改革朝廷體制,必須一步步來。

否則牽一發而動全身,會產生極大的影響,甚至出現不可控的局面。

朱高煦要的是大明越來越強,而不是內亂、內耗、內鬥不止。

因此,他決定先從皇帝每日皆要批閱的奏章開始改革。

奏章,也叫奏疏、奏議,是歷朝歷代臣僚向帝王進言使用文書的統稱,屬於上行公文。

戰國以前臣僚向君主進呈文字統稱上書,秦統一六國後始稱為奏。

漢代臣僚上書有時也稱上疏,疏是疏通的意思,引申為對問題的分析。

唐宋以後上奏文書統稱奏議,多數稱為奏疏。

奏疏的文種名稱,漢代有章、奏、表、議等,魏晉南北朝時期除沿用章、表、議等外又增加了啟文,隋、唐、宋時期一般用表和狀兩種,宋代增加劄子,是大臣上殿奏事前先期呈遞的程式比較簡便的文種,元代有奏、啟和表章。

歷史上的明代,有題本、奏本、表、箋、啟四種奏疏。

洪武年間,臣民言事於皇帝隻用奏本,永樂二十年以後規定,諸司有急務不能面陳,許具題本蓋印投進,專用於公事。

即例行公事用題本,個人私事用奏本,題本要加蓋官印,奏本不用印。

凡遇朝廷舉行慶典,內外臣僚皆需照例進賀“表”或“箋”,“表”用於皇帝和皇太后,“箋”用於皇后。

至於臣工言事於太子、諸王則用“啟本”,其程式與奏本基本相同。

題本的外形是用紙折疊而成的折子,內中每幅六行,每行二十字,平寫十八字,抬頭兩字,首幅上方正中寫一“題”字,是為本面。

自第二幅起為正文,首書具題者官銜姓名及題報事由,接敘所報事情的緣起、情節及處理意見,文尾以“謹題請旨”或“謹題奏聞”結束。

末幅正中寫具題年月日,月日下列具題者官銜姓名,封面及文尾俱加蓋官印。

明代的奏疏與以往朝代的奏疏相比,顯得比較高檔。

因為大都用的是昂貴的蜀錦、杭緞做底子,將要寫的東西表在上面,至於絲絹的顏色則是根據官員的品階來決定。

通常情況下,一品至四品用緋色絲絹,五品至七品用青色絲絹,八品至九品與不入流皆用綠袍色絲絹,這也與官員的官服顏色相符。

之前朱棣曾曉諭天下臣工規定,官員公事用題本,私事用奏本,凡至任、升轉、加級、記錄、寬免、降罰,或降革留任,或特荷賚謝恩,或代所屬官員謝恩等事,概用奏本,其余錢糧、刑名、兵丁等地方例行屬公事者,皆用題本。

但因公私事務難以明確區分,官員上奏時往往錯用文書。

故而,朱高煦登基數日後,再次向天下臣工諭明題本與奏本的使用范圍,規定凡錢糧、刑名、兵丁、馬匹、地方民務,所關大小公事概用題本,用印具題,至於本身私事皆用奏本,雖有印信之官,亦不準用印。

他本想規定題本隻限於五品及以上文武官員使用,準許少數負有言責的科道官也可以具題諫言。

不過,仔細思量之後,朱高煦發現,若是這樣規定的話,將來會使得基層官員失去具題諫言的機會。

最後,他打消了這一想法,決定還是允許所有官員上題本奏事。

朱高煦鑒於不限題本字數而至文字過長,

命內閣作貼黃式樣,令進本官員自撮本中大意,不過百字,粘附本尾,以便皇帝閱覽。這便是後來逐漸形成定製的題本貼黃制度。

對奏章進行分門別類之後,接下來便是批閱奏章的流程。

依照朱棣批閱奏章的慣例,凡地方官員的奏章須先送通政使司點查驗收,同時上奏者要備揭帖送往關聯衙門,其中揭帖為奏章的抄件,內容與奏章基本相同。

通政司點驗之後,會把奏章送去內閣,經內閣票擬後再呈給大明皇帝裁定。

所謂票擬,就是內閣顧問對奏章中所奏之事提出處理意見,寫於小紙票上,夾在或粘在奏章之中上呈給朱棣禦批。

一般情況下,朱棣批示後的奏本,會由通政司送回給上奏者。

至於經過朱筆禦批的題本,會被稱為紅本,之後會由通政司轉送六科,由六科發抄關聯衙門施行,並別錄二份,分別成冊。

一份送往內閣,供史官記注,稱史書,另一份送儲本科以備編纂,稱錄書。

六科會在年終,將紅本的原本匯交內閣,存於紅本庫。

其中,凡是朱棣禦批的題本、聖旨等諭令,內閣當值中書官皆要逐日逐件匯抄成冊,名“絲綸簿”。

永樂年間,朱高煦多次監國,期間他批閱奏章的流程與朱棣一樣,並沒有做過多的改動。

這套批閱奏章的制度,目前來看並沒有什麽漏洞,反而利於大明皇帝騰出時間去主抓軍國大事、要事。

票擬要比以往各朝輔左君主處理政務的制度更加細致、周到,特別是過去,如唐宋草擬下行詔令和審核上行奏章的機構,就有中書、門下、翰林院,比較分散。

洪武年間,隨著丞相制度的廢除,皇帝直接指揮六部、百司政務,內閣眾顧問成為了皇帝的私人秘書。

內閣有了票擬權,便相當於把唐宋時期分散的審核奏章之權歸攏到了一處,這就極大的提高了皇帝處理政務的效率。

若是有皇帝惰政、懶政,直接對著內閣票擬批示即可。

畢竟,此舉十分符合儒家“君逸臣勞”、“垂拱而治”的理想治國模式。

但若皇帝想要按照其個人意志行事,內閣眾顧問也無力阻止,因為采不采納票擬,皆由皇帝決定。

永樂年間,朱棣但凡有空的話,通常會親自批閱奏章,並不需要內閣票擬,只有在拿不定主意的時候,才會詢問內閣顧問。

朱高煦監國期間,與朱棣一樣,大多數時間都是親自批閱奏章。

除非奏章擠壓太多,或者他要外出巡視,才會把奏章分給內閣顧問票擬處理。

再有就是建立一套題本副本的收存制度,以防止檔桉遺失或被人篡改。

永樂二十五年,九月吏部文選清吏司失火,所有檔桉被毀。

因此,朱高煦當時下令,凡內閣收存的題本和各衙門應存的檔桉,皆應於正本外另立一副本,分別收貯。

題本之副本應按正本的批紅用墨筆抄錄存桉,其他檔桉之副本可另用鈐記,以與正本區分。

在京各衙門卷牘收貯處所均派筆帖式輪班值宿巡查。

各省三司題奏之件,另有副本送通政使司,事後一並送往內閣,待朱批之後,內閣將副本遵照紅本的批字用墨筆批錄,另外存檔。

在京各部院複奏本章,亦照此辦理。

各部院一切檔桉,應另立一冊,將全桉備錄,印信鈐蓋,挨次編號,其貯存之所,亦酌派筆帖式值宿巡查。

這項制度與尋常文書擬辦過程中的副本制度不同,目的在於對檔桉的安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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