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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朱棣之子》第380章:《皇明乾熙14年武英殿宗藩決議》
第三百八十章:《皇明乾熙十四年武英殿宗藩決議》 匆匆數日後,忙完了仁孝徐皇后祭典的朱高煦卻沒有就此閑下來。

他先是率領諸王去地安門外真武廟拜見了朱棣,接著又擇吉日領著諸王去太廟祭拜了太祖高皇帝朱元章。

這裡的諸王僅限於朱元章、朱棣、朱高煦冊封的大明親王,以及後來嗣位的現任親王,還有因親王患病而代理藩國事的王世子,並不包括郡王。

之所以把拜見朱棣放在仁孝徐皇后祭典之後,是因為這次朱棣沒有參加仁孝徐皇后的十周年祭典。

朱高煦並非不願讓朱棣去長陵參加祭典,而是朱棣以其年近八十,行動多有不便為由拒絕了。

他這位大明乾熙皇帝身為朱棣之子,自是不能忤逆其父,當然要恭敬如常的表示理解。

仁孝徐皇后的祭典一結束,朱高煦先率領諸王拜見朱棣,是為了體現對大明太上皇朱棣的尊重。

之後帶著諸王去拜謁太廟,乃是為了提醒諸王不要忘本,沒有大明太祖高皇帝,就沒有如今的煌煌大明。

禮畢後,朱高煦當即召集諸王於武英殿開起了每年一度的“桃月會”。

所謂“桃月”,即農歷三月。

朱高煦即皇帝位以後,每年都會召集就藩建國的大明親王們進京與朝廷的六部九卿共商國事,有時是春末,有時是夏初,還有時是秋初。

乾熙四年三月初五,仁孝皇后崩逝,諸王進京奔喪,因此這一年沒有舉辦諸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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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次年開始,也就是從乾熙五年開始,一直到如今的乾熙十四年。

整整十年間,每年的三月份,朱高煦都會在仁孝徐皇后的祭典結束後,召集來京參加典禮的諸王在武英殿共商國事。

因為這個諸王會議在三月舉辦,三月桃花怒放,綺麗芬芳,而桃花有多重寓意,在不同意境或語境下,其象征著春天、愛情、長壽、美好生活等意義。

所以,這個在武英殿舉辦的諸王會議自然而然的便被稱為“桃月會”。

桃月會通常在每年的三月中旬舉行,為期三到五日,最長不超過七日,今年也不例外。

會議第一日,諸王輪流向朱高煦匯報本國在建設與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以及希望朝廷能夠給予的具體支持,朝廷九卿與左右都督列席會議。

比如美王國眼下就面臨著地方官員不夠用的問題,美王朱瞻堂懇請朝廷加大對美王國的各類人才的輸送力度,包括但不限於各科舉子、匠人、有一技之長的百姓等等。

他甚至希望朝廷可以在美王國都城之中建立一所大明金陵常科書院的分院,修建書院的費用全部由美王國承擔,但是書院的各科教授必須得由金陵常科書院直派,或由該書院出身的翰林兼任。

會議第二日,諸王輪流向朱高煦講述其治國的經驗與不足,朝廷九卿與左右都督列席會議。

具體主要從征伐土著、治理國人、化夷為夏、科舉考試、道僧寺廟、修橋鋪路、田賦商稅等方面進行闡述。

會議第三日,朱高煦與六部九卿就諸王治國遇到的困難與提出的請求給予回復。

比如美王朱瞻堂在第一天會上提出的希望朝廷加大對美王國的人才輸送力度。

對此,朱高煦表示沒有問題,

並承諾朱瞻堂,今年禮部將在去年的基礎上,對美王國增加三成的人才輸送力度。 但條件是會派遣三百名禮部下屬衙門的官員前往美王國各衙門擔任左貳官,以為歷練。

還有朱瞻堂希望在美王國都城之中建立一所金陵常科書院的分院,也得到了朱高煦的同意。

又比如大明第二任趙王朱瞻塙希望朝廷能派人在趙王國境內修建一條鐵路。

朱高煦表示他會先派人去考察,若線路可行,工部會制定詳細修建計劃,逐步施行。

但條件是修建鐵路的工人必須有一半從大明本土招募,而且主持鐵路修建的大小官員皆由工部決定。

至於修鐵路需要用的原材料及相關物資,就得趙王國自行籌備了。

另外,戶部尚書特地表示,若趙王國財力不足,大明戶部銀行願意提供貸款。

諸王眼看大明京同、玉同鐵路全線通車後,過去威脅中原王朝的北方草原竟然變成了大明王朝在北疆的牧場,此等巨大轉變,可謂是前無古人,如此功績,又豈能不令諸王心動?

因此,如同趙王朱瞻塙這般心思的藩王,還有很多,包括大明第三任漢王朱瞻墡、第二任蜀王朱友堉等二十多位親王皆希望朝廷可以在其國內修建鐵路。

這些年隨著朱高煦年滿十五周歲的兒子們陸續就藩建國,大明親王藩國的數量從原來的不到二十,增加到了現在的接近四十。

由於親藩王國越來越多,桃月會上諸王提出的問題也越發繁多。

以至於會議開到第五日,才算告一段落。

桃月會結束後,朱高煦在次日於奉天殿宴請了諸王,宴會結束後的第二天,他依舊照例領著諸王登上承天門,觀看每年一度的閱兵儀式。

等閱兵儀式落幕,朱高煦照例留諸王在京城的宗王坊小住了五日,最後才派出南洋、西洋、北洋、東洋等四洋水師,護送諸王回國。

在大明四洋水師出發的前一天,通政司會將《皇明乾熙十四年武英殿宗藩決議》下發到每一位大明親王或王世子手中。

這份條例標題裡的“皇明乾熙十四年”是時間,“武英殿”是地點,“宗藩”是“宗主國大明”與“大明親王藩國”的簡稱。

大明的代表是大明皇帝與九卿、左右都督,親王藩國的代表則是大明親王本人或因藩王有疾而代理藩國事的王世子。

換句話說,《皇明乾熙十四年武英殿宗藩決議》就是一份在大明乾熙十四年,由大明皇帝率領六部九卿等高官與已經建國的大明親王們在武英殿,就宗藩之間的重要事項,經會議討論並通過朝廷審理的,且要求有司衙門進行貫徹執行的重要指導性的決策公文。

至於對應這本公文的細則,內閣司務廳將會在此公文刊發之日起的半個月內完成初稿。

後經內閣集議初審、二審修訂後做出二稿、三稿乃至四稿、五稿等,再由內閣首輔提交到文華殿朝會進行廷議覆核,這時的細則經過再次完善與修訂後形成定稿。

涉及到哪個衙門,就蓋哪個衙門的印章,最後由版印司下屬衙門印刷,作為朝廷的正式公文下發給相關藩國與有司衙門負責具體執行。 上一章 目錄書簽回書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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