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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模擬:從探花郎開始》第64章 賣身契
  次日卯時,雲華在略顯憔悴的花旦服侍下著好衣裝。

  在祈夢香居用完早膳之後,給花祈夢來了一個吻別,在花旦含情脈脈的目送下離去。

  來到驛站之時,原定在今日匯合的魏小衛早就準備就緒,兩人乘車趕回太安縣。

  回到太安縣,還是熟悉的冷清、落後、死氣沉沉。

  街上溜達著幾名gai溜子,與京城的繁華盛景完全沒有可比性。

  雲華兩人才剛剛回到縣衙,他們發現縣衙門口圍滿了一大群圍觀群眾,伸頭探腦,被衙役擋在了門外,似乎是在看熱鬧。

  裡邊不時傳來呼叫聲,哀怨聲,呵斥聲,以及驚堂木的拍擊聲,應該是在開庭審理案件。

  “怎麽回事?”下了車後,雲華來到了衙役跟前,詢問道。

  衙役自然是認得雲華的,面露喜色:“大人您終於回來了,邱家人,和邱師爺的友人,黃家黃三爺鬧翻了,這幾日互相狀告個不停,狗咬狗呢!”

  黃家和邱家鬧翻了?

  雲華和魏小衛不明覺厲,只是離開了五天,縣裡的事情,讓他們看不懂了。

  “具體說說什麽情況。”雲華示意那名衙役。

  “是。”對方開始緩緩道來,言簡意賅,一下子就將事情的前後闡述清楚。

  事情是這樣的:

  在雲華他們離開的那天,黃家的黃三爺,來到官府敲鼓告狀。

  狀告邱以誠邱師爺欠債未還,但由於邱師爺這些年權尊勢重,黃三爺不敢向其討要,只能趁著他死後,來請官府為他做主了。

  當天王縣丞便將邱家人請來,在庭上與黃家對峙,邱家人矢口否認師爺欠過黃三爺的錢,黃三爺則是有白紙黑字的證據。

  黃三爺有理,乃是是板上釘釘的事情,王縣丞責令邱家人為邱師爺還債。

  邱家人以家中銀子所剩無幾為由拖延,王縣丞念在與師爺的舊情應允,同意她們分期奉還。

  然而,兩日後,邱家人反過來狀告黃三爺,說師爺當日去黃三爺家飲酒,歸來時溺亡,懷疑是黃三爺在酒裡下了藥,導致師爺致幻而死。

  雖然這是個胡攪蠻纏的理由,但王縣丞偏向邱家人,拍板嚴肅審查,將黃家上下搜了個遍,將案情拖延下去。

  讓黃三爺不得安寧,為的就是讓其撤回師爺欠其債的狀。

  今日,兩家再次糾纏到了官府,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爭了好一陣,誰也不服誰。

  其實衙役也不太清楚,以上帶有感情色彩的部分,是雲華自己推測出來的。

  “走吧,進去看看。”了解完現狀後,雲華帶著魏小衛穿過人群,進入公堂之中。

  王縣丞剛敲響驚堂木,公堂之中一片肅靜,其本人感到一陣焦頭爛額。

  這種雞毛蒜皮,誰說誰有理的案子,往往最難處理。

  處理不好,會被外邊的圍觀群眾唾棄的。

  當他看到雲華和魏小衛的進入後,頓時面露喜色。

  終於能將責任推卸出去了!

  “大人!”王縣丞從座位上起身,點頭哈腰將雲華請入上座。

  一時間,外邊的圍觀群眾七嘴八舌不斷,議論著雲華的身份。

  雲華沒有在乎圍觀者怎麽想,只是自然而然坐在公堂之上,詢問王縣丞道:“老王,跟我說說怎麽回事。”

  “是這樣的大人……”

  王縣丞俯身靠近雲華的耳畔,簡單介紹了近來的情況,和剛才詢問的那名衙役基本一致。

  “嗯,我知道了。”雲華揮手示意其退去。

  王縣丞如釋重負,退到了公堂案台左側,做好隨時為雲華服務的準備。

  雲華消化當前的信息很快,轉向下方,站在中間的,是黃家黃三爺,以及邱師爺的小妾秦小翠。

  他驚堂木一敲,故作嚴肅看向黃三爺:“堂下男子何人?”

  黃三爺一臉惶恐,下意識行禮:“草民黃萬三!”

  “聽聞你告狀,說是邱以誠欠了你的債,證據何在?”雲華平淡瞥了一眼。

  “回大人,當年邱以誠家徒四壁,母子二人賣入我黃家為奴,簽下賣身契,但其發跡後,未曾贖回自由身,如今賣身契便是證據!”

  黃萬三義正詞嚴。

  賣身契,在這個時代,可是有著等同律法一般的束縛作用。

  若是為真,律法也要為賣身契上對方內容做庇護。

  最主要是因為賣身契這種東西,對地主階級、貴族階級有益,而這個社會的主要統治者,便是由二者組成,律法嚴格維護這二者的權益。

  “賣身契何在?”雲華問。

  “在這,大人。”

  立侍一旁的王縣丞從一邊的檔案中將賣身契取出,送至雲華面前。

  雲華結果一看,上面的內容大概是這樣的:

  【邱陳氏有一幼子,名以誠,年六歲,請中說合,情願將邱以誠賣與黃家名下為仆……】

  【三面嚴明:牙價銀子五十兩,同中筆下交易,若後生端,有中人以面承管,不與買主相乾。】

  【恐後無憑,永無返回,立賣字存照片。若有違約,牙價百倍奉還。】

  主要內容是這三段,其他的開頭結尾,賣主買主,中保人,代筆人,時間日期等一一寫清,還附帶所有人的手印。

  這張賣身契看上去有年代感了,皺巴巴的,紙張灰黃黯淡,符合上面的日期,是在三十多近四十年前。

  其上字跡略微模糊,但能夠清晰分辨,其邊角,有燒掉一角的痕跡,但是不影響主體內容。

  乍一眼看過去,好像確實是這麽回事。

  當時在萬寶閣掌櫃的口中,有聽聞過邱以誠是寡母撫養長大,家庭困難一些,將其賣出去,是有很大可能的。

  聽黃萬三的意思是,邱以誠的母親把她自己也給賣了。

  “所以,就是為了討這五十兩銀子,將縣衙鬧得個雞飛狗跳?”雲華不悅瞥了黃萬三一眼。

  旋即,看向王縣丞的眼神更加不友善。

  雖然五十兩對於普通人來說已經不少了,但是對於邱家人來說,應該算不上什麽,王縣丞為了照顧邱家人,也不至於如此吧?

  不過,沒等王縣丞解釋,堂下的黃萬三開口了:“大人,並不是五十兩,而是五千兩!”

  “當年邱以誠與其母一同賣入我黃家,後來邱以誠之母亡故,她那份賣身契被邱以誠贖回,死後還了自由身。”

  “往後黃家沒落了,家中奴仆低價贖身,也一一取得自由身,但邱以誠母已死,邱以誠本人遠走高飛,並未履行賣身契上的契約,屬於違約。”

  “賣身契上寫得很清楚,若有違約,牙錢百倍奉還,當初買他的五十兩,他違約了,若想要回歸自由身,必須要還五千兩!”

  “後來,我黃家窮途末路之時,想借此事上報官府,想要緩一緩家中壓力,奈何當時的知縣馬博濤乃是邱以誠的同窗好友,將我黃家給打發了。”

  “再後來,邱以誠回歸太安縣,做了知縣的幕僚師爺,此事更是不了了之。”

  黃萬三言畢。

  聽他說完這其中的故事,雲華略微驚訝:“邱以誠知道你想告他的狀,他後來還和你交朋友?”

  黃萬三一臉苦笑:“其實當時邱以誠在我黃家為仆,與我關系還算不錯,但我黃家沒落後,他因為考取功名,沒了音訊。”

  “之所以告他,也是迫於窮困潦倒,迫於無奈,而此事邱以誠並不知。”

  “他多年後回到太安縣,見我黃家竟沒落至此,念在舊情,與我重新結交,賣身契的事情也被我爛在了肚子裡。”

  雲華有些無語:“那你現在反過來再告他一筆, 不是忘恩負義?”

  聽聞此言,黃萬三一本真經道:“說難聽些,這確實是倒打一耙,非德的行為,應被世人所譴責。”

  旋即,轉變為精明與狡詐:“不過,經過黃家的大起大落,以及師爺這些年的發跡,我明白了一個道理,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仁義道德都是假的,只有為自己謀福利才是真的。”

  “反正邱以誠都死了,過去的恩怨一筆勾銷,但是這賣身券的法律作用,可是依舊生效的,要不是邱以誠死了,我都不知道我黃家這輩子還有再次翻身的機會!”

  黃萬三說著說著,眼神之中不禁展露出極度的狂熱來。

  他這種三觀不正的說法一出,幾乎堂中所有人看向他的眼神,都充滿了厭惡。

  見過沒有道德的,就沒見過這般厚顏無恥的,將這種背信棄義的事情擺在台面上來說,還沾沾自喜的樣子,實在是令人作嘔。

  雲華略微皺眉,於理不於情,他說的話是對的。

  他的賣身契具有嚴格的法律效力,在場所有人,都可以譴責他,但是不能違抗法律的意志。

  黃萬三向邱家人索要違約金,是有法可依的。

  黃萬三表情得意洋洋的,絲毫沒有半點羞愧之心,只要他沒有道德,別人就不能站在道德的製高點上譴責他。

  雲華一時間為難了,想揍這個人一頓,但是沒有合適的理由。

  當此之時,忽然一道嬌柔而尖細的聲音傳出。

  “大人,請聽民婦一言,其實邱家已經不欠黃家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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