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哪不對呢?
魯濱遜守夜時無事可乾又開始想起了這個問題。
一樓大門
發帶
兩隻喪屍
突然間,這一切都被串了起來,魯濱遜得出了一個恐怖的結論--屋裡有人。
屋子裡有著最少一個在暗處盯著他們,即使他們弄出那麽大聲響也沒有出現的人。
“星期五,星期五!別睡了,起來?”
“嗯,嗯!”
星期五快速從床上滾到靠窗的一邊,然後抽出手槍呈現跪姿,把床當做掩體端著手槍掃視了一圈,發現除了魯濱遜沒有別人。
“嗷~是守夜換班的時候到了嗎?這一覺睡得好快啊,我都沒有感覺。”
發現魯濱遜將白大褂穿在了身上,背包背好,抽出了手槍的時候,星期五發現不對勁了
“發生什麽事了?”
“這個屋子在我們偵查的時候發現所有門窗都從內側好好的封閉好了對吧,哪怕一樓有被從內部拆開過的痕跡但是我們去看的時候還是很牢固。”
星期五點了點頭。
“剛剛我檢查的時候發現,那個男性喪屍是給我解決的那個女性喪屍咬的,而男性喪屍傷口近心端有一根止血帶,捆綁的位置朝外,是第三人捆綁的,而喪屍是不會給別人綁止血帶的。”
“你是說,屋裡有人?那我們現在是去做什麽?”
“去一樓,我們下午弄了那麽大動靜,看看那些小老鼠會不會趁著這下冒出頭,如果沒有,我們就把它們的洞炸了。”
星期五聽到這話猶豫了起來:“這個,可是這說不定就是人家家裡,再不濟也是人家先找到的......”
看著魯濱遜盯著他的樣子,終究是沒有說完。
“星期五,你這種行事作風,會吃苦頭的。”
沒有繼續說下去,拿著手槍徑直就往外走去,魯濱遜必須揪出躲在屋子裡的人,不然他睡覺都覺得自己睡在一堆炸彈上。
見此,星期五也只能默默跟上,他們倆在這異國他鄉必須相互扶持,不然誰都別想活。
一樓
剛剛上去的時候並沒有關燈,都這個樣子了也沒必要省電,本來原意是為了到時候萬一需要從一樓跑不需要找開關開燈,沒想到這時候錯打錯著了。
如果燈是關的,以防打草驚蛇魯濱遜不會開燈,這樣就會丟失一部分視野,既然燈是開著的,那麽魯濱遜下一步就需要去找一個好位置等著房子裡的老鼠或者老鼠們自己冒出頭來。
走到冰箱前,打開看了一眼,東西不算多,但是確實儲存了一定的容易腐壞的食物。
那麽,藏著的小老鼠應該會出來運一部分回窩,可以試著守株待兔。
魯濱遜選擇藏在了洗碗池下方的櫃子中,透了一條縫盯著外面,而星期五則在邊上的房間貼近廚房的衣櫃中躲著。
萬一出現的小老鼠在火力或者人數上比他們倆多,這樣還有一定的操作空間,所以選擇由身手更好的星期五在外側躲藏。而要是魯濱遜判斷能打的過,那麽將會果斷開槍,只要聽到槍聲,星期五就會出去支援。
一分一秒的過去,寂靜的等待最是難熬,魯濱遜仿佛能聽見自己的心跳在空蕩的空間中回響。
他已經超過40個小時沒有睡眠,精神還處於長時間緊繃狀態,血液在加速循環保證身體機能的運行。
就在魯濱遜覺得再等下去就要睡著的時候,門外發出了聲音。
“動作快一點,聲音輕一點,趕緊把物資轉移了,一點也別留給他們。”門外走來兩個男子,年長些的男子在對著年輕的如此說著。
二人穿著破爛,並非是原來考究的衣服經歷劫難而破舊,而是衣服本身從款式到細節都顯得很破爛,年輕男子的一隻褲腳甚至被磨的比另一隻短上不少,就魯濱遜在大學裡那麽些年的經驗,這肯定不是一種流行。
他們頭上橙紅色的頭髮亂糟糟的,從反光的程度來看明顯是超過了一個星期沒有打理,兩顆門牙比別的牙齒要大上不上,正因如此也比別的牙齒突出,配上臉上那點點雀斑,幸虧眼睛不小,不然魯濱遜就要懷疑是不是喪屍融合了老鼠的基因新變異出其他物種了。
頭上的頭髮是橙紅而非克裡斯蒂娜的純金,身上的穿著也並非住得起這種房子的考究人家,看起來應該是外來的。
當魯濱遜這麽想著時,那個年輕些的男生說話了
“爸,我下午從地窖的縫裡看到那兩個人背著好大的包,裡面一定裝了不少吃的,咱把他們殺了,東西應該夠我們吃很久了。”
他摸了摸腰後別著的一把獵槍,眼中滿是貪婪。
魯濱遜咬了咬牙,地窖,他想到的太遲了,已經來不及找地窖口了,只能夠下來蹲他們。
星期五和他都是Z國南方人,根本沒有挖地窖過冬的習慣,而在學校和研究所長時間居住,他忘記了A國人因為要防龍卷風大多數都會備一個地下空間。
再次看了看,對面最大的火力只是一把獵槍,能打。
抽槍,從本來蜷縮的櫃子中一個翻滾,跪姿對著背著獵槍的年輕人身後就是兩槍,他實在太累了,不敢保證能準確的命中頭,為了穩妥射擊的是軀幹部分。
沒想到兩槍精準的都命中獵槍身上,人應該沒有受到致命傷,但是被槍擊的力道推著他向前撲倒,趴到了地上。沒有繼續向年輕人射擊,他的余光看到了邊上年長男人的動作,當槍口轉到年長男人那邊的時候,年長男人也拿著一把手槍對著他。
魯濱遜的瞳孔有些微微收縮,手槍,因為兩個人一同進的門,那個少年先半步進來擋著了後者的半個身影,轉身之後又被男人穿的長風衣給遮住,魯濱遜沒有發現對方其實有兩把槍。
對峙的時間仿佛停止,持槍的二人都不敢妄動,深怕對方以為自己動手就直接開槍,地上趴著的少年也盡力的忍著口中的呻吟。
時間一分一秒的過去
砰!
星期五開槍了,他精準的命中了男人的手槍,等槍飛出去的時候魯濱遜抬手就是一發子彈射出。
只可惜, 因為星期五只能半跪著從門外射擊那支槍,所以男人的手受到一股力向上抬起,魯濱遜的子彈射中了男人的小臂。
射中的一瞬間魯濱遜就知道,這一槍死不了人,不是大口徑子彈最大的可能只是打碎臂骨然後停留在手臂中,根本沒有多余的動能打穿手臂然後飛向那個男人的臉。
正當魯濱遜向繼續補槍的時候,星期五發出了聲音
“魯濱遜,他們已經是俘虜了!”
星期五在外面看得清房間裡的情況,一個倒地沒有反抗,獵槍還背著,倒地的姿態下根本不可能暴起殺人。
另一個槍支被打飛正在被他們用槍指著,這已經是被俘虜的情況了,他不想在這種情況下殺人。
魯濱遜深深的望了星期五一眼,沒有說話,他知道星期五不可能讓他再繼續動手。
轉身撿起了地上的槍,並扒下來年輕男子身上的獵槍,後退幾步開口對二人問道
“姓名。”
這時年輕男人才敢翻過身來坐在地上,剛一看到槍口就坐著向後退了幾步,把背靠到牆上,雖然背後有了依靠能給他一定的心理支持,但是他嘴巴蠕動了幾下還是沒有張口。
“約翰.克裡普奇,他是我的兒子羅恩.克裡普奇。”
竟然是那個手腕正在流血的男人先開口說道。
魯濱遜有些驚訝,這個鎮子他隻從居住在這邊的同學聽到過幾戶人家,而據那個同學說,克裡普奇在這裡只有一家,也是最著名的一家人。
因為,他們是討人厭的克裡普奇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