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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個偵探》似曾相識手法的慘案
  今天一早,老宅的大門便被敲響了,洛尋川艱難從床上坐了起來,下床的動作顯得如此的僵硬,因為他和陳亦可昨晚去一棟廢棄的宅子裡去解開這座島上的樓層嬰兒啼哭的怪迷。

  結果一晚上的事實證明,並沒有島上傳說中的那麽詭異,估計著也是口口相傳,越傳越歪。因為他兩在樓層管道裡發現了大量的娃娃魚還有一個不知道被誰放在隔層裡面的錄音機。折騰一晚上,回到宅子裡都已經快早上了,好不容易躺下睡著,沒多久這大門的敲門聲就響了起來。

  “咚咚~咚咚~”

  洛尋川走到大廳,看著樓上陳亦可緊閉的房門心想“敲門敲成這樣了,他還真是睡得著啊?”洛尋川打開大門,門口站著一個警察,那個警察有點不好意思的先說了一聲抱歉,就開始講述自己是來找陳偵探的,希望陳偵探能幫幫自己。

  洛尋川詢問發生了什麽,一邊聊一邊把警察請進屋裡坐在沙發上。坐在沙發上的警察對著洛尋川說:“陳亦可偵探在不在,我可不可以見見他,當面跟他說說具體情況?”

  洛尋川擺擺手,“不用,他在樓上睡覺呢,你跟我說也是一樣的,等他醒了我會跟他說的。”

  警察看著眼前這個男人,思考了一下說道:“可以!案發也是昨晚的事,帕爾奇克路盡頭的曼麗頓花園街9號發生了一起凶殺案。就在凌晨兩點左右,我們警局一名巡警忽然發現那裡有燈光。這個巡警向來知道這個是沒有人居住的,他就懷疑是不是出了什麽問題,就靠近看了看。他到地方發現房門大開著,屋子裡面空無一物,只有一具男人的屍體。但是奇怪的是屍體衣著整齊,屍體口袋裡有張名片,上面寫著——錢戈,M國肯齊亞市人。現場沒有被搶劫的跡象,也未發現任何能說明這個男人死因的證據。屋子裡面雖有幾處血跡,但死者身上沒有任何的傷痕。我們警察百思不得其解,不知這個死者為什麽要進入這個從來沒有任何人居住過的屋子。我深感此案十分棘手,所以希望陳偵探在今天中午之前到達現場,直到他來之前,現場將保持原來的樣子。如果他不能來,我就把詳細情況仔細跟他說明,就算他能提點一二,我們也將感激不盡!”

  洛尋川點了點頭,“行吧,你先回去吧,等他醒了我回告訴他的。”說完便將警察送出門外,看著走遠的背影,洛尋川打了個哈欠,走回房間剛躺下床就直接睡著了。這一覺睡到了下午一兩點,不知怎麽今天的天氣格外的陰沉,兩人各自起床後洛尋川便向陳亦可說了早上那個警察說的事情,說完兩個人馬不停蹄的來到了帕爾齊克路。

  這裡一共有四棟房子,但卻都遠離街道,兩棟房子有人住,兩棟房子沒人住,曼麗頓花園街9號便是那沒人住的其中一棟,那棟房子看上去簡直特麽就是一座凶宅。這房子面朝街道的一面有三排窗子,但是窗上布滿了灰塵,到處貼著“招租”的廣告海報,就像是一個人眼角的白翳。想必是久無人住,讓這座房子看上去荒涼得很。每棟房子和街道之間都隔著一片小小的花園,花園裡面卻是雜草叢生,中間有一條黃色小路,是用黏土和石子鋪成,因為昨夜下過一場大雨,導致路面早已泥濘不堪。花園四周圍著大概7厘米高的牆,牆頭上裝著木柵欄,幾個閑人在牆外朝屋內看來看去,一個警察正靠在牆邊。

  洛尋川以為陳亦可會馬上衝進屋內開始調查,誰知道他一副漫不經心的樣子,在旁邊人行道上走來走去。

洛尋川心中嘀咕著:“都這時候了,還在裝模作樣。”洛尋川見陳亦可一會兒低頭看看地面,一會兒抬頭看看天,一會兒又看向對面的房子和牆頭上的木柵欄。隨後,陳亦可又慢慢走上那條黃色小路,開始仔細觀察小路的路面。確切地說,他是橫跨了路邊草地走上去的。  洛尋川看見陳亦可中途停了兩次,有一次還露出了的笑臉,還輕輕歡呼了一聲。他不明白,陳亦可能從這條泥濘又潮濕的小路上發現什麽,警察們在上面來來往往,腳印早已多得雜亂無章。不過,洛尋川相信陳亦可一定能看出些什麽文章來,一些他還沒有看見的東西。因為,昨晚陳亦可已經自己向證明了他敏銳的觀察力。

  走到門口,早上那個警察跑過來迎接我們,他一手拿著筆記本,一手熱情地去握陳亦可的手。他說:“太好了,你終於來了。現場原封不動。”

  “當然!除了那裡!”陳亦可指了指那條小路說,“就算是一群牛也未必能把小路踩成那個樣子吧!警官!你是不是已經知道了什麽,所以才讓他們那樣做的?”

  這警察神色有些慌亂,不停推脫說:“不,我負責屋子裡面的事,外面都是我的同事在看著。”

  陳亦可看了看洛尋川,然後挑了挑眉毛,對著那個警官諷刺道:“有你和負責門外那個警官在,其他人自然是不可能有什麽新發現的。”

  “我們已經盡力了,”這個警官看上去十分得意,他搓著雙手說,“這個案子確實非常離奇,不過這正合你的胃口,不是嗎?反正你什麽怪案都會破的!”

  屋內有一條很短的過道,通向廚房,過道上沒有鋪地毯,早就落滿灰塵。過道兩側各有一扇門,一扇看得出來已經很久沒有打開過了,另一扇通向餐廳,案發現場就在餐廳裡。

  餐廳很大,是個正方形,由於沒有擺設任何家具顯得更加寬敞。牆面已霉跡斑斑,有幾處甚至剝落了一大片。餐廳的壁爐正對著門,爐台一端放著一小截紅蠟燭,壁爐框則是用大理石做的。整個廳內只有一扇窗,窗戶已汙濁不堪,導致整個房間十分昏暗,加之四面灰塵堆積,整個餐廳顯得十分沉悶。

  死者躺在地上,眼睛看著天花板張的很大。他看起來四十三四歲,中等身材,肩膀寬闊,黑色鬈發,短硬胡子,上身是厚厚的黑禮服和背心,裝著潔白的硬領和袖口,下身是淺色褲子,旁邊地板上放著一頂整潔的帽子。他雙臂張開,雙腿交疊,兩拳緊握,看得出來,他臨死前曾痛苦地掙扎過一番。他的面部表情雖已僵硬,但仍然十分恐怖,齜牙咧嘴的樣子,看樣子非常生氣。加上他前額低平,鼻子扁塌,下巴突出,活像一隻做鬼臉的猴子。

  陳亦可走近屍體,蹲下來檢查起來,回頭問警察。“你確定死者沒有傷口嗎?”順手指了指四周的血跡。

  “沒有!”那個警察斬釘截鐵的說出來。

  “那我估計這些血是別人的,還很有可能是凶手的。”

  陳亦可一邊說,一邊用手指摸摸這兒,按按那兒,還解開死者的衣服仔細檢查。他檢查得非常認真而且快速。最後,他聞了聞死者的嘴唇,又看了看死者皮靴子的鞋底。

  “沒人動過屍體吧?”陳亦可問。

  “除了必要的檢查外,沒有動過。”警察回答。

  “好,沒什麽需要檢查的了,”陳亦可說,“現在可以送去埋葬了。”

  之後門外走進來兩個人抬著一副擔架,估計是那個警察之前就準備的。他們進來將屍體抬了出去。當他們抬起屍體時,一枚戒指從屍體身上滾落在地板上,那個警察連忙撿起,仔細查看。

  “這是一個女人的婚戒,”他喊著,“一定有個女人來過這裡!”

  說著,他把戒指展示給所有人看。那是一枚樸素的金戒指,確實是給新娘用的。

  “但這不是更加撲朔迷離了嗎?案情本來就已經夠複雜的了。”警察說道。

  “你怎麽就知道它不會讓案子變得更簡單呢?”陳亦可說,“這麽傻瞧著它沒什麽用。你剛才從死者口袋裡都查出了什麽?”

  警察指了指最後一級樓梯上的一小堆東西,說道:“都在這兒了。一隻倫敦某公司製造的金表;一條貴重的金鏈;一枚刻著某個會徽的金戒指;一枚虎頭狗腦袋形狀的金別針,狗眼是兩顆紅寶石;一個名片夾,裡面的一張名片,名字的首字母和襯衣上的縮寫字母相吻合;還有少量零錢,一共7英鎊13先令;一本《十日談》,;最後是寄個兩個人的兩封信。寄到N市一座交易所,信上信息告訴陳亦可他們,輪船何時離開。由此可見,他本來是要回N市的,真是個倒霉的家夥!”

  “他老家市區聯系過來嗎?”

  “早上就打了電話。”

  “電話裡怎麽說的?”

  “我們詳細說明了案子的情況,還表示,如果他們有任何有用的線索,希望盡力提供。”

  “那你有沒有問一些關鍵性的細節?”陳亦可反問。

  “沒有!”

  “沒問別的?這麽大一個案子難道就沒有一個要問的關鍵性的問題嗎?你就不能打個電話嗎?”

  “該說的我都說了!”這個警察有點煩躁了。

  張亦可暗暗笑了笑,剛要張口說些什麽卻見另一名警察從餐廳走出來,他搓著手,頗有些自鳴得意。剛才我們在外面說話時,他一個人不知道在餐廳裡面做什麽。

  他說:“偵探先生,就在剛才,我發現了一條非常重要的線索。多虧我仔細檢查了牆壁,不然就漏掉了。”他兩眼放光,得意的神色溢於言表,仿佛相比其他的同事而言,他的重大發現棋高一著。

  “請跟我來。”說著,他帶領大家來到餐廳。屍體已經被抬走,室內的空氣清新了不少,“好的,請大家先站在那兒。”

  他拿出一根火柴,在靴子上劃燃了,照向牆壁。

  “你們看!”他非常得意地說。

  牆角上,就在花紋壁紙剝落後露出黃色牆壁的地方,有一個用鮮血寫成的字跡有些潦草。

  那個警察炫耀的說:“大家都沒發現這塊字跡吧,沒人想到要來這兒看看,那是因為它寫在屋中最黑暗的角落。這一定是凶手用自己的血寫的,你們看,還有往下流的血跡。單憑這一點,我們就可以斷定死者不是自殺。那麽,為什麽把字寫在這個角落呢?你們看壁爐架上的紅蠟燭頭,我告訴你們,當時蠟燭一定是點著的,因為如果這裡燃著蠟燭,那這個角落就是最亮的地方。”

  “好吧,就算你發現了這個,又代表什麽呢?”洛尋川反問道。

  “這說明寫字的人是想寫一個人的名字,只不過由於某種原因沒有寫完而已。等案子水落石出後,一定會和牆上這字段相關的一個人有關系!”這個警察胸有成竹的說著。

  陳亦可看後不禁一陣大笑,笑聲惹惱了這個警察, “不好意思!的確,你是最早發現這個字跡的人。這充分說明,血字是昨晚的凶殺案中的另外一個人寫的。我還沒有檢查過這間屋子,如果可以的話的話,我想現在就開始檢查。”

  他一邊說,一邊迅速從口袋中掏出一個卷尺和一個的放大鏡,拿著它們在屋子裡來回走動著檢查,一會兒站住,一會兒跪下,一會兒又趴下;嘴裡還自言自語地嘀咕著什麽,有時驚叫一聲,有時歎一口氣,有時又吹聲口哨。他工作得估計連旁邊有人的存在都忘記了,看見陳亦可這樣,洛尋川想起了那些訓練有素的警犬,它們總是在叢林裡來回穿梭,直到嗅出獵物的蹤跡才肯罷休。

  陳亦可大概檢查了半小時,測量了一些洛尋川看不出來的痕跡之間的距離,還量了量牆壁,又小心翼翼地把地板上某一塊地方的灰色塵土裝進一個透明塑料袋裡,最後,陳亦可透過放大鏡非常仔細地觀察了牆壁上的血字。終於,他滿意地將卷尺和放大鏡收回了自己的口袋裡。

  洛尋川看著陳亦可的樣子不禁想著,“聽人說,天才其實就是一種能夠吃苦耐勞的本領。雖然這個說法很不準確,但看起來用在偵探工作上還是比較合適的。”

  幾位警察好奇地看著這位私家偵探的行為,眼中略帶疑惑。顯然,他們並不明白,陳亦可的一舉一動都有著明確而實際的意義——雖然洛尋川也是後來才開明白這一點。

  做完這一切,陳亦可把洛尋川拉到一邊說了一句讓洛尋川有點震驚的話,“老洛,你覺不覺得這個案子好眼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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