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真理報》第一次開始正面炮轟官場貴族之後,事情便一發不可收拾。
先不說那些高層的政治傾軋,就單單是普通人群之中的一些人也開始了對官員的反擊,他們認為官員根本就是腐朽的,而這樣的腐朽就是貴族的錯誤。
這種事情一旦爆發出去就很難停止下來,尤其是像這種事情爆發出來之後的時間越久,爆發的勢頭便越強烈。
這些人不是別人,正是世界各地被官場壓榨、剝削,甚至是被打入深淵,最終被迫離開國家、離開祖國的普通百姓。
這些普通百姓也開始了自己的反抗,他們紛紛聚集到一起,組成了一股龐大的力量,他們用自己的方式向官員宣戰,他們認為自己不應該屈辱地活著,他們認為自己應該站出來和官府做鬥爭。
但官員畢竟是權利集團中的一份子,他們擁有極為強大的權力和金錢,他們的身邊有一個龐大的政治勢力在支撐著,所以這些普通人的反撲並沒有對他們造成什麽威脅。
“而且萊茵報並沒有提出實質性的證據啊?”某個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官員憤憤道:“憑什麽這樣說官場貴族?”
“是啊!我也不服氣!”有人憤怒道:“萊茵報的行為太過於惡劣,簡直就是欺詐民眾”
“我也不服氣!”有人憤慨道:“這種事情怎麽可以這樣直接說出來,如果都這樣說的話,豈不是直接把官員貴族都推到了風口浪尖上了嗎?”
“是啊,簡直就是造反!”
“太不公平了!”
“......”
這一切都被某些有心人看在眼裡,某些有心人看到萊茵報對官場貴族進行了攻擊,立刻便聯合起來進行了攻擊,將矛盾擴展到了整個社會。
“這些人還真是夠囂張的。”麗芙在魔視裡看著貴族們對於萊茵報社的攻擊,忍不住罵道。
“因為他們自以為只要報團別人就無可奈何,所以確實夠囂張的。”一旁的莫浮點點頭,說道:
“接下來就到了我們逐個擊破的時間了。”
……
《真理報》第二期—
—權威人士喜歡欺騙,因為純潔的人已經死了。(每期真理)
《於·福格勒灘腐案例分析》
知曉於·福格勒其人其事的也許並不多
但是他十幾年前發出的那一句“誰來管議會?”的雷語流傳盛廣,當年被萊茵百姓稱為“敢叫板議會的第一人”。
此人乃萊茵西部利堅縣縣委前委員長、
後升任迪拜省糧食局副局長。
這位曾坐在主席台上慷慨激昂,怒斥議會腐敗的“堂堂君子”,終於也沒能逃出腐敗的泥淖。
據悉,他的灘腐劣跡多發生在其任利堅縣委員長期間。
16年前,在前任縣委委員長和瑞恩·哈爾和何塞·賽斯相繼落馬後,他臨危受命,覆新利堅。他大刀闊斧強勢作為,給當地官員留下的印象是:“想乾事,敢乾事,會乾事”;因為利堅縣政協領導還公開稱讚他是:“利堅歷史上最具有改革精神、經濟頭腦、最有工作能力的縣委委員長”當年地方媒體是這樣肯定他的辦事作風:“具有張揚的個性,又有驚人的魄力,他用鐵的手腕拯救了暮氣沉沉的利堅!”
客觀的說,於·福格勒在利堅縣委委員長的職位上,也不是那種行屍走肉,無所事事,“站著茅坑不拉屎”的庸官懶政,問題是他幹了哪些事?所乾的事又在多大程度上為民謀利?為民造福?
咱且不說於·福格勒在灘欲驅使下的經濟受賄(那是萊茵議會查處他腐敗的鐵板釘釘的事實),
就拿他強勢作為,也可窺見其灘腐的某些病理。在此不妨列舉一二。 其一,狂熱病。症狀:
拚命建造“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為自己的仕途鋪平道路。
於·福格勒主政利堅後第一個舉措就是靚化沿江大道,把原來的四車道擴建為六車道,原預算投資2700萬後又追加800萬,當地百姓嘖有煩言:“為了一巴掌寬的靚化過程,花了3500萬,劃算嗎?”
另一大手筆是利堅步行街的建設,為了把這條750米長的商業街建成“全萊茵西部第一縣級步行街”於·福格勒更是赤膊上陣,不顧民眾宗教政策,動用200余警力,4台魔能推土機,40多人的強拆隊,將5座土著居民墓地強行“搬家”。到今年仍留下後遺症,當地土著面聖屢屢。
再看給他帶來巨大“政冶分”的利堅魔工業園區,花了20多億,對外號稱招商引資第一年就超過10億,其實第一年的稅收才八萬元;30多家企業開工的不足1/3,到了今年,放眼望去,許多地塊仍是荒草叢生,依稀淒涼。
這些政績工程形象工程與其說是給利堅添彩增色,不如說是替他塗脂抹粉,使他的升遷有了足夠的政冶資本。
其二,色盲症。症狀:
在繁複的“政冶色譜”中,唯獨看不清民生這一“底色”。
按理說,在政冶色譜中,色素最強、色塊最大的應是民生的“底色”,然而,大凡灘腐者都是患有色盲症,對名聲視而不見,他亦不例外,
在利堅縣城,最為壯觀的建築不是學校或體育館,還是他主持建成的,造價過億的政府大樓,這對一個年財政收入僅三億的貧困縣來說是難以想象的彼此間相反,這些年,他對人口密集居住的老城區則是幾乎沒有投入資金給予改造,破舊不堪危房甚多,城區的面積越攤越大,配套設施的缺位是城市功能先天不足,4年前,那場雪災導致整個城市幾乎癱瘓,無電無水,交通停運,垃圾滿地,民不聊生,怨聲載道。
試問:於·福格勒不把民生視為執政的核心內涵, 一味強調“發展經濟實力”,“提高城市品位”從理性的層面看,有多大的政冶誠意?從實務的層面看,又有多大的利民價值?
其三,自戀癖。症狀:“嚴重脫離群眾和基層幹部,唯我獨尊,搞一言堂”,順昌逆亡。刻意與群眾和基層幹部保持一定距離。成為於·福格勒從政所恪守的一條“定律”。他在利堅任職期間長期入住明媚大酒店的806號總統套房,而且多年工作存有“三少”:少接魔話,少下基層,少找人談話。
即使下級要匯報工作,也只能靠魔信往來,在班子會議上,他的話變是“絕對真理”容不得他人有半點異議,如在5年前8月,於·福格勒“力排眾議”,執意要把利堅縣最好的兩所高級魔法中學——利堅一中和利堅中學賣給一私人掌控的翔於魔教育集團。利堅中學的幾位教師聯名舉報他“賣了學校,坑了孩子,誤了教育”結果卻被於·福格勒指使警方以莫須有的賭博罪治安拘留五天。如此“自戀”到了忘乎所以、漠視法律和人權的地步,決計不配“萊茵的領導幹部”的稱謂!
萊茵的領導幹部領域應當具備“乾淨”和“乾事”這兩個基本條件,前者彰顯著政冶素質,後者標志著工作能力。
倘若手腳不“乾淨”,以權謀私,當列腐敗分子范疇;
而“乾事”不講“立法為公”、“以人為本”的宗旨,罔顧民生,無視法律,自亦歸入灘腐一途。——於·福格勒堪稱一部萊茵縣級行政區域官場灘腐的樣本,權當“殷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