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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糟糕,我爹是扶蘇》第65章 思考和衡量的依據
  “法,是將人從罪惡的邊緣拉回來,而不是將人推向罪惡之中。”

  嬴城也沒有給李瞻一點顏面,直接否定道:

  “你這樣的判罰,太過於武斷,冰冷冷的法條,法要帶著人情的溫度。”

  “法不容情,但法可通情。”

  “你只是在用冷冰冰的法條來判斷,乙有罪。”

  “保持你的理性,法以人為本,一切違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都是無益的,最終也是有害的。”

  誰也沒想到。

  嬴城如此果決的否定李瞻這位大秦廷尉,執法最高權力之長的判決。

  一點情面都不留。

  可細細揣摩嬴城所說的話。

  卻讓他們忍不住的深思。

  “法不容情,但法可通情!”

  丞相司直忍不住的低聲呢喃,在細細蠕嚼嬴城所說的幾句話。

  其余人也是忍不住的皺眉。

  “法就是法,什麽法不容情,若法中摻雜了私情,徇私枉法之事便會屢禁不絕。”

  李瞻十分不服氣的當場發怒反駁道:

  “人的情感理念複雜而多變,親則避法,仇則重法。”

  “法,只有成為冷冰冰的條例,無論其他,違者皆以法懲罰,才能讓人畏法而不違法。”

  “難道大律令認為,善者會去觸犯律法,只有從惡者或欲從惡者,才會去違法。”

  “以此,此甲與乙,親情倫理在先,殺人者在後,親情,乙弑甲,有悖綱常,不能以甲病重而要求乙殺死自己,就認定乙可以弑甲。”

  “若因此而論,當權者造福一方是否就可以貪墨,造福一方為功,但這絕不是貪墨之由。”

  “回到這對甲乙,甲慈乙孝。”

  “但是,法就是法,違法了就違法了,綱常倫理,禮儀教化只是讓人知道,甲慈乙孝,而不能成為乙弑甲因由。”

  “身為執法者,我們必須,也只能看到,因,乙弑甲,果,甲死,這無法改變違悖人倫綱常的事實。”

  李瞻的言辭犀利而果決。

  沒有半分退卻的意思,要和嬴城今日辯個明白。

  若是想要因為法可通情就要輕判或者不判。

  除非,踐踏著他李瞻的屍體過去。

  李瞻的話音漸漸落地,大殿之內,所有人的目光都落在了嬴城的身上。

  法可通情是嬴城提出來的。

  他們也覺得法可通情也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這個案例。

  無法逃脫一個事實,不管因為什麽原因,有一個無法改變的事實。

  嬴城心中一歎,他就知道會出現這樣的畫面。

  而且,這本身就是一個無法忽視的問題。

  但。

  他還是想要為此辯解一下。

  “咳咳!”

  嬴城搖了搖頭,說道:“廷尉大人,你所定罪的,是基於律法對禮的規定。”

  “這沒有錯,此案之中,乙,的確違背了律法。”

  “但是,我想說!”

  “在執法的過程之中,我們更應該去遵循一個準則。”

  “法律,是入罪的依據!”

  “道德,是出罪的依據!”

  “以秦法論罪,乙的確有罪,但是以道德來進行評判,甲慈乙孝這是事實。”

  “而甲,是在疼愛乙的情況下,提出了這個要求,痛苦折磨十年,也拖累了這個孝順的乙十年,既對生命無望。”

  “我相信,乙在做出這個決定過程中,

一定是掙扎的,譴責自己的,痛苦煎熬的,但最終還是做出了這個決定。”  “我認為,乙弑甲的因,是甲病重癱瘓十年,疼惜乙並要求乙結束自己的生命。”

  “果,乙聽從了甲的話,結束了甲的生命。”

  “應該予以輕罪判罰,而不是重罪判罰。”

  嬴城說罷,目光掃向了四周。

  暫時沒有人發表意見,也沒有什麽動靜。

  好像每個人都在沉思。

  “法律是入罪的依據,道德是出罪的依據!”嬴城忍不住的再次重複了這句話。

  說了這麽一大堆廢話,他的核心思想,就是要將這句話給傳達出去。

  可是,竟然沒有人給點反應。

  “法律是入罪的依據,道德是出罪的依據!”嬴城再次重複。

  可是。

  卻引來了李瞻,大史令幾個人奇怪的凝視!

  好吧!

  嬴城閉嘴不說話,每個時代都有自己的特色。

  他不能掰開別人的腦袋把這句話給灌進去。

  既然是討論,就暢所欲言。

  並不一定要辯出來一個對錯。

  對於嬴城而言。

  這也只是他想從案例之中來討論出一個立法之時需要考慮到的因素。

  正如這句經典的律法名言,就是他想要夾雜的一些關於律法的思考。

  只有如此。

  才能為大秦此法立法提供一個思考和衡量的依據。

  而不是非要在這裡辨別出一個是非黑白出來。

  同時。

  這些案例之中,還有經商之類,威脅大秦穩定之類,官員違法之類。

  這些都是需要去衡量和思考的。

  如果在現在立法的時候沒有一個準確的概念。

  那麽。

  在將來,有人再提出來一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士大夫這樣的帶著極度濃烈色彩的階級法。

  那麽今日他所做的一切,就白費了。

  所以,他必須要站在後世的眼光下對立法一事進行一個有效的規避。

  “倒是可以這麽判!”

  終於,丞相府大史令,在思考了許久之後,覺得嬴城說的有點道理,

  “畢竟,站在為人子的角度上,乙已經盡力了,同樣,甲癱瘓十年已經沒有生念,我們不能以尋常的倫理道德來評判。”

  可話語未落,丞相司直就搖頭道:“但是不可否認的,甲有罪這個事實。”

  “同時,道德可以作為制定律法的考慮因素,但決不能影響律法判決。”

  “禮無標準,每個人對禮的標準也不一樣,在執法之時,不能因人而議來決定律法的判罰,且,必須按程序來判罰。”

  “這是律法的底線!”

  奉常令城陳強也跟著補充道:“而且,我們也必須要考慮到另一個問題。”

  “若據此判罰,便是桉例,此後有人效仿又該如何,其家中情況又以何做依據,這沒有調查的基礎。”

  然後。

  爭論了許久,還是沒有一個具體的定論。

  而且,支持李瞻判決的多,嬴城只能是暫時掠過,道:“第二個!”

  “這第二個,我認為,不能以此捉拿甲!”李瞻笑了笑,對各類案件得心應手。

  “刑獄案件,必須要有審理判決的律法條例,並對案件進行調查,勘驗,審訊等,拿到切實的證據,以此定罪。”

  “沒有證據,就不能捕風捉影。”

  大史令卻搖了搖頭道:“但事實就是,甲的確為罪犯,府衙經過調查,勘驗等過程可以確定就是甲,隻缺少實證,據此捉拿,皆大歡喜,可以有。”

  話音未落,就有人反對道:

  “律法以法論,自有程序,此舉無異於先以惡定罪,那規定律法程序有何用?”

  “若府衙人人以此斷案,豈不變成了以流言定罪,誰人多,誰聲音大,就可以肆意定罪他人了。”

  “第三個!”

  “丁阻礙甲追捕逃犯,且毆打甲至重傷,並導致乙逃脫,丁徒刑無期;其中,丙利用乙導致嚴重後果,丙丁同罪。”

  “這不能否認,丁不知情這個條件,丁是在丙的欺騙下誤以為乙被凶徒甲追殺,這才阻止甲。”

  “阻礙官府辦案,一律按罪處理,哪有那麽多條件。”

  “第四個!”

  “殺者無罪!”

  “憑什麽又如此判,女甲或其好友,殺人者罪。”

  “男甲先行要侵犯,犯罪在先,女甲為反抗,自然無罪。”

  “那你這不是與此前第一判決有相悖,同樣,你先站在了道德之上定罪,前後差距卻如此之大。”

  “第五道!”

  “甲行醫殺人,其罪當誅!”

  “甲應當無罪,丁終無理取鬧,疾病之事豈由人願。”

  ……

  大律府內的討論越來越激烈了。

  甚至到最後。

  嬴城只能靠邊站,眼睜睜的看著三十六名議員一點一點的爭吵起來。

  快要把頂給吵飛了。

  見到這一幕。

  嬴城表示很滿意。

  要的就是這個效果。

  成功挑起戰火!

  這些案例本身就具有極強的爭議性。

  是道德與律法雙刃劍之下的產物。

  實際犯罪者和道德層面出發思考,便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判罰。

  而這。

  就是摩擦再摩擦,摩擦出智慧的火花。

  因為只有如此。

  才能在立法一事上,摩擦出一個模糊的概念。

  如果說定禮,五等九流他需要拿出強勢的態度來定。

  那麽在具體的秦法十綱上面,他就必須要保持中立者,甚至旁觀者的角度來定法。

  定禮,五等九流,是大方向,一個框架,他具備前瞻性的眼光。

  綜合考量。

  以階級論來補充大一統論,以此彌補分封製所造成的極端矛盾衝突。

  但是具法!

  他不能以一個最遠就跑到雍城的看天下的目光來為天下制定天南地北差異的貼近最真實民生的律法。

  而面前的這些人,才是立成文法的主體。

  因為這些人,每天都要處理天下各種各樣離譜和不離譜的事情。

  而這其中,李瞻又是核心。

  他可以果斷認為李瞻不是一個好二舅,但無法不承認李瞻掌管廷尉對大秦律法執行的了解和解讀。

  大律府的爭論火熱。

  而同樣在此時。

  雍城,大鄭宮!

  平靜的大鄭宮,也迎來了坐不住的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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