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人是指被薦舉之人。漢代取士,無考試之法,朝廷令郡國守相薦舉賢才,因以“舉人“稱所舉之人。唐、宋時有進士科,凡應科目經有司貢舉者,通謂之舉人。至明、清時,則稱鄉試中試的人為舉人,亦稱為大會狀、大春元。中了舉人叫“發解“、“發達“。習慣上舉人俗稱為“老爺“,雅稱則為孝廉。出自《論語·衛靈公》。
詞語解釋
1.推舉,選拔人才。亦指所舉之人材。《論語·衛靈公》:“君子不以言舉人。“《後漢書·章帝紀》:“每尋前世舉人貢士,或起圳畝,不系閥閱。“
2.隋朝、唐朝、宋朝三代,被地方推舉而赴京都應科舉考試者。唐白居易《早送舉人入試》詩:“夙駕送舉人,東方猶未明。“
3.明朝清朝兩代稱鄉試錄取者。《儒林外史》第二回:“那王舉人,也不謙讓,從人擺了一條凳子,就在上首坐了。“豐子愷《緣緣堂隨筆·姓》:“在石門灣裡,姓豐的只有我們一家,而中舉人的也只有我父親一人。“
中國古代地方科舉考試中試者之稱。原意為舉到之人,為應舉者的通稱。唐代以各地鄉貢中試者,需入京應試,故有此稱。宋為鄉試(貢舉考試)各科中試者的統稱。俗稱舉子。宋舉人被解送禮部前,須經考試,略如後之鄉試。舉人在禮部應試落第者,仍須再應鄉舉,方可參加下科考試。舉人登科即可授官,但無“出身“,可免丁役。金、元亦如此。明清沿襲,為鄉試中試者的專稱,俗稱孝廉。且作為一種出身資格,即初步具備入仕資格。清末又有法科舉人、理科舉人等。光緒三十一年(1905〈乙巳年〉)起,考試回國留學付嚷地堡生,最優者給予進士出身,優等及中等者給予舉人出身,並各加某學科字樣。
舉人是參加全省范圍的科舉考試(鄉試)及格後所取得的資格,亦稱作孝廉。鄉試每三年舉行一次,因其在秋季故又叫秋闈。鄉試由進士出身的各部官員或翰林主考,由各省行政長官擔任監考官。參加鄉試的考生必須是秀才,地點在各省的貢院。鄉試分三場,內容是八股文、試帖詩、表、判、論、策等等。試卷要由專人謄寫後才交給考官,以防作弊。確定了及格的名單後張榜於巡撫衙門前,此時正值桂花飄香,所以此榜也叫做桂榜。中了舉人也意味著一隻腳已經踏入仕途,日後即使會試不中也有作學官、當知縣的機會。
漢代取士用人無考試之法,皆令郡國守相薦舉,被薦舉者稱為舉人。唐、宋時稱可以應進士考試的人為舉人。至明、清時,則稱鄉試中試的人為舉人,亦稱為大會狀、大春元。中了舉人叫“發解“、“發達“,簡稱“發“。習慣上舉人俗稱為“老爺“。
舉人:如果順利元想霸定過了第一關,鄉試合格者就被稱為舉人。“舉人“得名於漢代的察舉,但在漢晉南北朝,只是被舉之人的意思,並非甚麽專稱。唐宋科舉,重進士科,所謂舉人,不過指由此可應進士試,所以又稱舉進士,仍不是專門稱謂詞。這等可應進士愚匪試的舉進士另有專名,唐代以中央設立的學校(國子監、弘文館等)、地方學校選送至京的應考者稱為生徒,以各州考選的士子為鄉貢,意思是隨各州海擔犁進貢物品一起解送。宋代解送這樣的士子赴會試,一般須經本州“取解試“(類似明清的鄉試)取中。如果會試不能登第,在唐宋時代,須再應府或州的考試,重新獲得鄉貢資格方能再就會試。
宋代劉章“四魁鄉舉“、元代許瑗兩應鄉舉皆第一,就殃院嚷是由於第一次會試被黜落,所以要四次、兩次應鄉舉。而明清的舉人則較為優待,一旦中舉就永遠具有繼續赴會試的資格。明清的舉人還有一個不同於前代的地方:可以因此進入仕途。吳敬梓小說《儒林外史》裡的范進,進學後仍然貪窮,被瞧不起;一旦中舉,親戚鄰裡都去奉承他,連張鄉紳也去攀世交、送銀送屋,就因為舉人不僅取得赴會試的資格,而且也算是有了做官的“正途出身“。
選才制度
國家治理,說到底,是一個如何選拔使用人才的問題,一個政府執政能力的優劣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官員素質的高低,而官員素質的酷主定高低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官員選拔的方法。
考諸中國兩千多年來的用人歷史,除卻君王的“禪讓製“和“繼承製“外,一般官員的任用不外乎察舉、科舉與選舉三種模式,下面就這三種模式的成敗得失經驗教訓逐一進行一點探索,為中國今天的現代化進程提供參考。
折疊察舉製
察舉製是中國漢代至隋代的一種選官制度。其操作要點是:王朝根據不同需要設立各種科目,指定有關官員擔任舉主,依規定貢上相應人才,經朝廷檢驗後給予錄用或升遷。定期的察舉科目稱為常科或歲舉,如孝廉、秀才科;由皇帝不定期地下詔要求貢舉的為特科或詔舉,如賢良、文學、明經、有道等科。察舉的對象,既有平民,也有現任的吏員。
這種制度。肇始於公元前196年,當時漢高祖劉邦下求賢詔,令從郡國推舉有治國才能的“賢士大夫“,開漢代察舉制度的先河。而把察舉作為選官的一項制度則是從文帝開始的。漢文帝十五年(前165年),詔舉賢良能直言極煮狼喇諫者參加對策,並根據等第授予官職。特科察舉的制度因此正式成立。
由於人人都難免有私心,這種選拔人才的制度,也有著十分明顯的弊端-那就是主觀性太強,一切唯選拔者馬首是瞻-說你行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例如,東漢順帝六年,河南尹田歆掌握了察舉六名孝廉的名額,當權的貴族勳戚爭相請托,結果真正名士入選的只有一人,其他五人都是走後門人選的。更要命的是:因為察舉標準是被察舉和征辟的人,必須有“高才重名“,為鄉黨輿論所推崇。因之,為了爭取被察舉和征辟,當時的士大夫頗注意修飾自己的品行,以激揚聲名,抬高身價。有的人更是矯情造作,沽名釣譽,以便博取高官厚祿。在察舉和征辟時,賄賂請托,特權橫行,成了司空見慣的現象。“選舉乖實“的狀況,甚至連最高統治者也不得不承認。漢明帝剛即位就說:“今選舉不實,邪佞未去;權門請托,殘吏放手。“
到南北朝後期,隨著門閥地主勢力的發展,察舉製也變得完全不重才學德行,隻重家族門第,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世族“是也。從而失去了它整合社會資源,有效維系社會運轉的功能,因而被歷史淘汰。取而代之的是科舉製。
折疊科舉製
中國科舉制度是中國歷史上的考試選拔官員的一種基本制度。它起源於漢朝,創始於隋朝,確立於唐朝,完備於宋朝,興盛於明、清兩朝,廢除於清朝末年,歷經隋、唐、宋、元、明、清。根據史書記載,從隋朝大業元年(605年)的進士科算起到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正式廢除,整整綿延存在了1300周年。
中國科舉制度的產生是歷史的必然和一大進步,它所一直堅持的是“自由報名、公開考試、平等競爭、擇優取仕“的原則,它對我國古代社會的選官制度,特別是對漢代的察舉和征辟製、魏晉南北朝的九品中正製,是一個直接有力的替代和否定,給廣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過科舉的階梯而入仕以登上歷史的政治舞台,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平台、機會和條件。因此說,科舉制度是中國歷史上,也是世界歷史上最具開創性和平等性的官吏人才選拔制度。
在漫長的1300年的科舉考試中,曾產生出700多名狀元、近11萬名進士、數百萬名舉人(至於秀才就更不計其數了)。隋唐以後,幾乎每一位知識分子都與科舉考試有著不解之緣和密切關系,從未參加過科舉考試的是極少數。中國歷史上,善於治安邦的名臣、名相,有傑出貢獻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藝術家、科學家、外交家、軍事家等大都出自狀元、進士和舉人。
折疊選舉製
察舉不行,科舉不行,那麽只能禮失求諸野地把目光轉向西方,找來了洋貨-選舉製。
要講清什麽是選舉製,先得弄清什麽是民主-如果說“選舉“是“用“的話,那“民主“就是“體“:要弄清“用“,不能不先弄清“體“,體用不二。
不過選舉製的實行不是無條件的,它起碼需要具備這些條件:政治自由,新聞、言論和出版自由,有健全的法律制度,經濟、文化發展的一定水平。
人類選官用人制度從察舉、科舉到選舉,這是一個誰也無法阻止的歷史進步趨勢-其進步就進步在:在這個不可逆轉的進程之中,個人作用,逐漸減少;民眾呼聲,逐漸加大,體現出一種人民當家的歷史發展規律。對一個國家來說,不是最先進的制度就是最好的制度,而恰恰是適合的制度是最好的制度。采用那種制度,必須根據自己國家的現實條件,既不沿後,也不超前。最後,任何一種制度,都有其優點也有其缺點,關鍵是看它出現在怎樣一個社會。作為繼承者,我們既不能將其一筆掃到徹底批判,也不應該一味追捧,全盤繼承。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也必將存在。
中國的科舉制度從公元606年隋煬帝大業二年至公元1905年,清末慈禧廢除科舉制度共存在1300年,是古代國家通過逐級考試選拔人才的制度,是仕途必經之路。
科舉時代,應考者一般被稱為“趕考者“,他們必須要跨過四大步,極少數才能到達頂峰-考取“狀元“。首先要經過縣州級考試,這級考試叫“童試“,考中者稱為秀才;再經省級考試,這級考試也叫“鄉試“,考中者稱舉人;再經過國家級考試,這級考試叫“會試“,考中者稱貢士;貢士再經皇上親自監考,這級考試叫“殿試“,考中者為進士,前三名為鼎賈三元,考中第一名者稱“狀元“,第二名稱“榜眼“,第三名稱“探花“,第一甲稱“進士及第“。清代二甲進士稱“進士出身“,三甲進士稱“同進士出身“。
秀才是一種身份,舉人有當官的資格,但不一定能當官,但可通過“大挑“進入官場,進士是全國統一分配的官員,狀元、探花、榜眼就留在皇上身邊當官了。
參加考試成績優秀的生員(秀才)可以參加科試,科試通過了才能參加更進一級的鄉試,稱為“錄科“。
鄉試在京城以及各省的省城舉行,通常三年一試,一般是在子、卯、午、酉年舉行。又考期通常在農歷八月時舉行,因此鄉試又名“秋闈“。其考官由皇帝任命在京的翰林和進士出身的各部院官擔任。通過了鄉試的考生稱為“舉人“,考取第一名的考生又稱為“解元“。考中舉人,不僅可以參加全國性考試,就是會試未能取中,也具備了做官的資格。
鄉試在第一年的秋天考試,考中舉人的在第二年春天必須進京參與會試,也就是考進士。而參考的旅費由政府發給,稱為“公車“。會試由禮部所主辦,在京城的貢院舉行,一般在鄉試的第二年,也就是醜,辰,未,戌年。由於多在農歷二、三月舉行,所以又稱“春闈“。會試被錄取的人,稱為“貢士“,第一名叫做“會元“。
會試的主考官,在明朝多以翰林官充當,明末又多以內閣大學士擔任,清朝稱主考官為大總裁,由內閣大學士或六部尚書充任。清朝新錄取的貢士,在殿試之前還必須進行一次複試,複試結果,按成績分為一,二,三等,這個等級對於以後授予官職有很重要的關系。殿試在四月份舉行,名義上由皇帝親自主持。此外還要任命閱卷大臣,讀卷大臣,協助皇帝評閱試卷。明清兩朝的殿試都隻考策問一場,不考八股。出榜分為三甲:一甲為賜進士及第,只有前三名,為狀元、榜眼、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為賜進士出身若乾名,第一名稱為傳臚;三甲為賜同進士出身若乾人。在一,二,三甲的都泛稱進士,中了進士,功名就到了盡頭。殿試考中稱為“甲榜“。按照清朝制度規定,殿試以後還要進行一次考試,叫“朝考“。殿試的狀元,榜眼,探花不再參加朝考,朝考的第一名叫做朝元。
舉人考上進士大約只有百分之五的機會,但是舉人還是有做官的機會的,很多舉人也是走的這條路。
“舉人“是科舉制度下的一個封建名詞,“炒作“則是一個現代概念,但京西靈水村卻通過舉辦“中國舉人金榜文化節“將兩個本風馬牛不相及的不同時代的名詞聯系到了一起。文化節在這個“舉人村“裡(該村明清時期考取22名舉人、2名進士)開幕,6名高考“狀元““騎高頭大馬,胸佩紅花綬“成為此次活動的最大噱頭,該村還準備為2003年全國的62名高考“狀元“造冊銘記。村支書表示通過此項活動展現該村“鄉村士大夫文化“,推動“舉人經濟“。
“舉人村“與“狀元秀“都是吸引眼球的高爆彈,一時引得議論紛紛。有人認為科舉制度作為禁錮思維、阻礙社會進步的封建渣滓,還要炒作它,還搞“狀元秀“,搞“舉人經濟“,簡直是為封建科考招魂,是反素質教育,是文化的倒退。
其實這種看法有對科舉制度的誤解和對“炒作“的偏見。科舉制度從本質上說是一種選拔文官的考試制度,它創始於隋朝,歷經唐、宋、明、清,廢於清朝末年,歷時1300余年。科舉制度讓貴族和庶民平等地通過參加科考進入官僚系統,實現各社會階層之間的流動,拓展了社會的張力,較之門閥世襲製及西歐領主封建制、日本藩封製更為先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