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承樂升職後在心態上多少還是有些變化,正如秦總說的:任職履歷也是未來職場重要的敲門磚。沒有這個敲門磚,林承樂就不會有以後的職場晉升。
只是這一世的10年,他不想再這樣平庸的生活下去了,特別是去了深圳之後,見識過太多普通的創業者:他們都行,自己為啥不行?
改變,就是要能“改”;能徹底地逃離自己的舒適圈,絕地而生。
林承樂著手從管理制度和流程著手,規范了之前很多沒完善的地方。
集團法務部之前聘有幾個常駐項目的外派人員,其主要職責就是對集團所投資公司進行財務監管,定期向集團匯報投後經營情況。
外派人員基本上都是副董事長龔北金或法務部主任的關系戶,工作清閑工資又高;都是年齡偏大、懂一點基本的財務和法律知識,在所駐企業負責印章監管和經營情況搜集等工作。因為是關系戶進來的,公司一直按編外人員進行管理,被投企業承擔外派人員費用,然後由集團按項目需求統一調派,其工資也由集團代收代發。
林承樂要求外派人員與公司簽訂勞務協議,約定好了薪資及工作要求,並給這幾個人參保了百萬人身意外險。
法務部王主任氣勢洶洶的拿著協議衝進林承樂辦公室,質問他簽這個協議是公司的意思還是他個人的想法?
林承樂一開始還耐心的解釋這只是完善用工協議,對外派人員薪資和其他待遇都沒任何影響,這對勞資雙方都是一個保障。
法務部王主任直接甩了句多此一舉,說林承樂沒有考慮到公司利益,不跟他們簽訂任何協議,主動權就在公司,想要就要不想要隨時可以辭退他們。
林承樂氣不過回了一句:你懂不懂法?
林承樂後來才知道王主任為什麽這樣大的反應:集團每月將外派人員的工資支付給法務部,然後由部門去發放的,王主任從每個外派人員工資中截留了2000元作為部門活動基金,然後他就方便自行使用;外派人員實際上是不知道集團到底發了多少工資給他們。
法務部一個實習律師私下給林承樂透露了這個消息。
原來如此。
林承樂完善勞務手續的初衷本不是針對王主任,而是前世記憶中:一個外派人員突發腦溢血死在了派駐公司提供的宿舍中,因與公司沒有簽訂任何協議,造成事實上的用工關系,最後被法院判罰集團公司承擔其喪葬費、社保和意外身亡補償金幾十萬。這件事情對林承樂影響很大,所有責任最後都甩鍋到他部門。
吃一塹長一智,林承樂絕對不能讓此類事故再發生一次。
與外派人員的勞務協議簽署最後還是鬧到分管法務的副董事長龔北金那裡,林承樂直接說:“不能因為部門或個人利益就忽視集團利益和風險,如果法務部不願意讓這批外派人員與集團簽訂勞務協議,那要麽走人、要麽以後出了任何問題都必須由法務部來承擔責任。”
龔北金笑呵呵的打圓場:“大家都是為了公司,有什麽事情好商量嘛。”
王主任本就是一個“欺軟怕硬”、仗著有龔北金給他撐腰,天天一副吃不完、用不完的樣子,這樣一鬧,外派人員都知道自己工資被克扣了,整個人設也開始崩塌。
林承樂事先把這事跟袁敏敏匯報過,得到同意後才去實施的,所以他也不怕王主任使什麽怪。
而林承樂不知道的是:自己職責范圍內應做的事,卻觸碰到了別人的利益。一場針對林承樂的報復行動即將悄悄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