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為止黑山部落裡最高的職位也就是百將了,另外還有幾個副百將。
在這次設定的職位裡,副職就是不同隊伍裡的新兵轉化為戰士之後的管理者。
等到這次會議結束之後,勇會組建幹部晉升培訓處,之前的幾個副百將經過培訓後,就會正式晉升為百將了。
剩下的根據新規晉升的副職,則需要相對應的軍功來獲得晉升培訓的資格,然後完成晉升培訓就可以正式的晉升為正職了。
至於以後部落裡黑山軍當中,軍職的晉升就要真正的按照這個規則來執行了,這個也要正式的納入黑山軍的基本法當中。
至於昊和勇則不在這個考核當中,部落的首領和少首領永遠的處於各種規則之上。
後續軍職的提高短期之內並不會再有了,目前百將就是所有黑山軍所能達到的最高職位。
這也是勇和父親昊提前商議之後做出的決定,暫且取消之前設置的五百主的職位。
至於不同的軍職所對應的好處,目前並沒有明確的給眾人說明,更多的也是一種身份地位上的變化。
勇打算等到部落發展到了一定的程度之後,到時候再詳細制定各種級別相對應的實質性好處。
剛剛祭祀完的族人們聽到部落裡宣布的這些內容,紛紛騷動不已,議論紛紛。
隨著祭祀大典的結束,黑山部落開始進入了忙碌的和平發展階段。
黑山軍如火如荼的在招納新兵,需要新招收一千名新兵。
雖然是新兵,但是大家之前來自給各個部落,基本的一些戰鬥和打獵手段都不差,只不過黑山軍更側重於弓箭。
一千五百人人的黑山軍,按照之前的人員設置,當下需要七八位百將級別,十五位什長,一百五十位伍長。
至於所有的新兵全部轉化為老兵之後,則會創造出更多的軍職。
部落裡的戰士們雖然對於首領宣布的規則不太理解,但是也雲集響應。
與此同時,治安處、司法處、稅務處、匠作處也根據各自部門的要求擴大各自的部門,經過商議與挑選,原先各個部落的首領也加入了不同的部門。
由於之前商定的決策,人員的選擇要有一些偏向性,側重於老的黑山部落族人,當然也包括了原先的黑熊、青蛇、竹山三個部落的族人。
至於後加入的族人,則要等過一個觀察期,另外在勇的要求下,治安處、司法處、稅務處三個部門在選人的流程裡,新增了一個所謂的‘政審’。
目前治安處的選人要求有箭術、近身格鬥、政審。
雖然都是面向全部落的,但是基本上原先黑山部落的族人還是佔據非常大的優勢。
從三年前黑山部落,勇發明弓箭開始,基本上就是每個族人必備的技能。
近身格鬥比較看中個人素質,黑山部落近幾年族人們肉食從來不缺,其他部落也是缺衣少食,這個也是完爆所有的部落。
還有就是最後一個政審,現階段比較類似於擔保,一個族人想要加入治安處,需要五個以上的族人擔保。
同時勇還會對每個部門的人員以抽查的形式進行一定的背調。
至於司法處和稅務處的要求,則相對應的放款了對於箭術和近身格鬥的要求,更加側重於一些其他方面,比如威望等等。
這兩個部門的人選,對於新加入的族人來說就相對容易了很多。
最後就是匠作處了,勇把之前跟隨他一起蓋房子的族人統一納入了匠作處,然後又從部落裡尋找到之前每個部落製作工具的人,然後就組建了匠作處,
前後經過了三五天,所有的部門正式完成了組建。
於是,昊和勇還有每個部門的負責人、黑山軍百將、副百將級別到了會議室,就黑山部落後續日常工作分工與安排正式展開了一場會議。
到會人員二十一人,會議確定了黑山軍、司法處、治安處、稅務處、匠作處的具體工作分工和安排,並確定了各個部門的級別。
經會議討論決定:治安處、司法處、稅務處、匠作處主官等同於黑山軍百將級別,副職等同於副百將級別。
其他的職位,參照黑山軍設置,五人設伍長,五十人設什長。
勇做為少首領暫時管理匠作處,不在這個級別之內,同時四個部門向少首領勇負責,由勇指導並安排工作。
黑山軍全體戰士則向昊負責,由昊做為最高統帥,少首領勇做為副最高統帥。
同時,會議規定了黑山部落所有的孩童從五歲起要參加由勇負責的訓練營,到十歲男童成為黑山軍預備役,為期五年的時間,十五歲正式成年。
女童到十歲則減少訓練,開始負責一些其他的事務。
部落裡的其他族人每日要肩負起部落公共家畜的養殖、一定數量弓箭的製作、每日捕魚等等工作。
有田產的要負責起自家的田產,除草、澆水以及開墾荒地。
沒有田產的族人由黑山軍統一領導明日起開始統一開墾荒地,搶種農作物,然後把田產按照之前的規定分發至各家,需要說明的是,統一開墾下發的種植地,需要從今年起繳納三成稅,以後新開墾的荒地,頭三年免稅,之後開始按照規定繳稅。
然後勇根據目前的黑山部落人口,提出了一個重大的發展戰略-估計部落人口生育,以家庭為單位,每個家庭新增加一個新生兒,部落給予一定數量的食物補助,和家畜的獎勵。並且堅持一百年不動搖。
然後就是明確了各個部門的職權。
稅務處:
一負責統計人口,固有人口和新增人口的數量變化, 以及死亡的人口,因公務或者戰爭死亡的給予十年免稅和食物的補償。
二:負責所有族人田產的登記,已有的和將要有的。部落分配的和自己開墾的。便於日後稅務的收取。
三:稅務相關律法的普及工作,以及根據部落的發展程度向勇提出稅法的新增或者更改。
治安處:
一:日常巡視部落,防止族人發生衝突,解決族人的各種問題,維護部落治安。
二:對於非戰爭、非正常死亡的族人立案調查,查找死亡原因。
三:根據司法處的律法處理簡單的日常衝突,具體的案件判決交由司法處。
四:向族人宣傳相關的治安管理律法,宣傳正向的內容,對於意圖分裂部落的敵人要嚴厲打擊。
治安處日常巡邏可佩戴弓箭,部落內遇到襲擊可有權射箭擊斃,具有特別執法權,其行為人和上官對結果向勇負責。
司法處:
一:負責各項律法的完善,《治安管理法》、《稅法》、《黑山軍法》、《基本法》、《民法》等等。
二:負責各項律法的宣傳工作,讓族人知法、懂法。
三:負責部落日常案件的審判,一般案件須有至少兩名副百將級別為結果負責。重大案件則需要厲和勇的負責。
匠作處:
一:根據日常工作,完善或創造相應工具或兵器。現階段主要目標是關於農耕工具的製造和創造。
二:關於草藥的識別和采集,記錄其效用。(根據上次勇采集的草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