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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外不逍遙》第1章 穆寧的正義 六
  06‖反擊開始

  “訟師有證據要出示嗎?”裁審官問。

  “有,裁審官,我想申請開示證據卷二中第五十八頁中的物證,這個物證是薑姍姍提供的6月4日晚十點自B城開往H城的火車票。”穆寧用手再一次摸著電腦屏幕說,好像注意力沒放在法庭上。

  從法警手中接過卷宗後,穆寧迅速翻到第五十八頁,終於看到這張火車票了,馬上就要印證穆寧的猜測是否正確了。穆寧用手摸了一下火車票的右下角,嘴角一彎,猛地站起身盯著檢事官說:“不知為何檢事官方才沒有出示這張火車票,既然檢事官不出示,那訟師覺得有必要出示一下”。

  穆寧緩步走出訟師席,說:“這張火車票是犯人薑姍姍提供的,目的是證明6月4日晚十點之前一直在B城,十點後才從B城離開前往工作的H城,也就是說,結合薑姍姍的同學張琪和導師李老師的證言,能夠證明,案發當時薑姍姍人在B城”。

  “訟師!我建議你好好的研究一下卷宗材料,不要不作功課就來信口雌黃!”檢事官嚴肅的看著穆寧,接著說:“卷宗的第五十七頁,是薑姍姍6月1日自H城前往B城的火車票,第五十八頁是6月4日自B城回H城的火車票,檢事官提醒訟師仔細看一下,兩張票有什麽不同”。不等穆寧回答,檢事官接著收:“6月1日的火車票是被列車員剪過的,車票邊緣有一個被鐵路局專用的剪刀剪過的缺口,但是6月4日的票完好無損,這說明,這張票沒有經過檢票,持有這張火車票的人根本沒有上車”。檢事官抓住穆寧的漏洞,言辭鋒如利刃。

  從昨天晚上到現在,這網織了一天一夜,也該收網了!這庭開了大半天了,終於等到了這一刻。穆寧心裡暗爽。

  穆寧用著有些慵懶的語氣說:“檢事官意思我聽明白了,根據刑事訴訟規則,訟師在此想啟用訟師救濟規則,申請對檢事官交叉詢問”。不等裁審官作出回應,穆寧直接對檢事官發起“衝鋒”,穆寧知道,這個時候,絕不能等裁審官回應,因為下面要辯論的事實是必須要在這次庭審中展示出來,如果這個申請被裁審官拒絕了,那前面的努力就白費了。

  “我想請問檢事官,按照我們平時的生活經驗,怎麽去判斷一個人有沒有登上一列火車”,穆寧的語氣仿佛在虛心的想一個老徐這討教一樣,只是他的語速明顯加快了。

  “買票、上車、檢票,我想訟師的問題不會這麽簡單,請辨認不要浪費法庭的時間!”檢事官不耐煩的說。

  “好,我們都知道,上火車之前,車站內的檢票員或者車廂內的列車員會嚴格檢查每一個乘客的火車票,會在車票上做一個記號證明這張票已經作廢了,或者是用專用的剪子剪一個缺口,或者是用筆劃一道。但是薑姍姍這張從B城到H城的車票卻沒有缺口也沒有劃過的痕跡,訟師在此想對檢事官重複方才對我說的話,請檢事官在指控人犯罪的時候要認真閱卷。這張火車票實際是被檢過的,這張車票的右下角有一個凸起的小圓點,這個小圓點的形成類似於我們證件上的鋼印,是被B城鐵路局特有的一種檢票鉗壓過形成的,乍一看看不出來,但是仔細看還是能看到的,用手摸摸能摸到那個凸起。這足以證明薑姍姍沒有說謊,他6月4日十點確實登上了這列火車”。

  “等等!訟師,你把車票拿過來我看看”,裁審官好奇的跟穆寧說。

  裁審官把卷宗拿過來,

用手摸了一下,然後對檢事官說:“你要不要也看一下”。  檢事官接過卷宗,仔細的看著,一時語塞。

  “根據全部的在案證據,檢事廳指控的從薑姍姍實施殺人行為到馬玉死亡之間的證據鏈條是,薑姍姍從工作的H城來到J城利用假發套和墨鏡喬裝在J城二手車行老板處購買一輛豐野牌二手車駕駛該車自J城高速出口出城到G城高速路口進城在G城開車撞死馬玉棄車逃跑。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上述每一項事實都必須有證據予以證實,並形成邏輯合理的證據鏈條,。目前看,首先薑姍姍自H城來到J城就沒有證據證明;第二,在假發、墨鏡、手機和車輛上沒有發現薑姍姍的任何生物信息,所以沒有證據證明薑姍姍喬裝過;第三,在J城購買二手車的和開車從J城到G城的過程,無論是監控還是當事人都不能完全的反映駕車人是薑姍姍,所以在薑姍姍與殺人車輛之間是否存在聯系,沒有確實的證據予以證實,這也本案中最重要的一點”。

  穆寧說到這,又站起身,拿起剛才的假發套給薑姍姍帶上,對著法庭說:“裁審官,檢事官,請各位記住薑姍姍現在的樣子”,說完後過了十幾秒鍾,穆寧又將假發套拿了下來,在場的裁審官、檢事官和其他書記員,助理等都面露狐疑。穆寧隨即說:“看來大家已經發現問題了,薑姍姍在進入羈押所的時候就是這個短發,現在還是這個髮型,這個假發套帶上與否根本就達不到喬裝的效果,如果薑姍姍真想喬裝,何必多次一舉”。

  此語一出,檢事官徹底放棄了掙扎。

  穆寧接著說:“說完檢事廳的證據不足以指控犯罪後,我想說說我方的無罪觀點。從剛才的質證看,我們與控方在一個事實上實際是沒有爭議的,就是薑姍姍6月1日的時候確實從H城去B城了,也確實在3號上午十點半完成論文答辯。爭議僅是3號十點半以後薑姍姍到底在沒在B城而已。剛才的火車票能夠清楚的證實,薑姍姍在4日十點的時候人在B城,這點毋庸置疑。倘若本案確系薑姍姍所為, 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在從3號十點半到4號晚十點這不到24個小時的時間裡,薑姍姍有沒有可能從遠在1760公裡的B城趕到G城作案之後,再回到B城,給自己製造出一個完美的不在場證明。我們知道,往返G城與B城之間只有三種方式,飛機、火車、自駕,由於本次庭審產生了一些新的問題,雖然火車票、客車票無法通過身份信息查詢,但是我覺得都沒有太大意義,因為G城和B城之間沒有直達的火車,最快的方式就是在H城轉客車,這種方式隻一趟就需要進20個小時的時間,往返則需要40個小時。如果按照自駕限速120公裡/時或者132公裡/時的速度來測算,24個小時不眠不休、不吃不喝勉強能夠在G城與B城之間往返一次,但是加上購車和作案的時間,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旁聽席一片嘈雜,仿佛是一群在山洞中迷路的人看到了洞口微弱的光,有驚奇聲,有感歎聲。

  “為了更好的查清事實,我建議裁審廳休庭補充偵查,對薑姍姍是否乘坐火車的問題以及薑姍姍是否有可能開車作案的問題進行補充調查”,穆寧見檢事官已經放棄抵抗了,為了讓雙方都有台階下,如是說。作為一個老油條來說,穆寧深知“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的道理,庭審已經很成功,不要逼上梁山,這也是他這麽多年的生存之道。但旁聽的群眾卻看不懂這個穆訟師了,眼看著這個案子就要見到曙光了,訟師這麽說無異於把好不容易取得勝利果實拱手讓人,這實在是讓人看不懂的迷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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