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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外不逍遙》第1章 穆寧的正義五
  05‖豪賭開始

  穆寧深吸一口氣,即使是身經百戰的他也不免有些緊張,剛才自己說的三名證人在辨認之前就見到了犯人,檢事廳程序違法的言論是穆寧根據以往的經驗推測的,他實際並不知道檢事廳有沒有在組織辨認前就讓證人先見到了薑姍姍。因為在跟一些警察朋友打交道的過程中,有人提起過,辨認程序現在規定的太嚴了,按照規定組織辨認很難讓證人有效的識別出犯人,而辨認程序又是證據鏈中的關鍵一環,所以他們會讓證人先提前看一眼那個犯人,並且直接問“是不是她”。通常證人都會含糊其詞,倒不是證人想隱瞞什麽,是有的人就見過一面,真的記不太清了。他們一般就會暗示證人這個人就是犯人,一般的證人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也就配合了,配合我們走一個辨認形式也就完事兒了。穆寧打賭,這種小地方的檢事廳辦案不可能那麽正規,而且,如果不那麽說,裁審官不可能這麽麻煩把證人找過來,人來了就有機會。穆寧心想,這場豪賭,輸得起,即使被識破了是編瞎話,就把責任推到薑姍姍身上,賭贏了,這個案子我就贏了一半。

  “裁審官,為了還原證人見到薑姍姍的過程,我想申請證據開示,讓薑姍姍把假發套和墨鏡帶上”,穆寧說。

  “既然人都折騰過來了,索性就還原當時的情景吧,本庭準予證據開示”,裁審官的回答的如此痛快,倒也讓穆寧省了一些唇舌。

  首先進入法庭的是二手車行的老板。他是最關鍵的證人,檢事廳的證據鏈條中,這個人就是連接薑姍姍與作案車輛的最關鍵的一環,因為他是與犯人接觸時間最長的人,並且他賣給犯人的車輛是直接的作案工具,這個人說的每一個字都至關重要。

  “檢事官可以對證人發問”,裁審官對檢事官說。

  “裁審官!我有異議”,穆寧舉手示意裁審官,繼續說:“因為這個證人是辯方申請出庭的,按照程序規定,應該是訟師先發問”。

  “好吧,你問吧”裁審官更加不耐煩了,可能是覺得誰先問都一樣把,就答應了穆寧,主要是,這是律例有規定的,他也說不出不允許的理由。

  穆寧得到了允許的答覆後沒有停頓,直接轉頭看向車行老板問道:“你應該知道為什麽把你請進法庭,我直接問你,6月4日上午九點多在你手上買豐野轎車的人長什麽樣啊?”穆寧問話的語氣帶有一絲隨意的江湖氣,像是喝多了與人侃大山,這與發表質證意見時的書面化的字正腔圓對比強烈。

  “就一個女的,短頭髮,戴個大墨鏡,個頭不高,也就不到一米六那樣吧”,車行老板回答說。

  “你回頭看看是不是坐在椅子上那個人”,穆寧片刻不耽誤,直接跟老板說。

  車行老板回頭看著帶著假發和墨鏡的薑姍姍,雖然他只是看了十幾秒的時間,但是對於穆寧來說,好像過了十幾年一樣漫長,汗珠順著臉頰滴了下來,穆寧知道成敗可能就在此一舉了。

  “好像就是她”車行老板回答說。檢事官也緊張的盯著車行老板,聽完他說完這句話,松了一口氣。

  穆寧猛然站起身,大步走到薑姍姍面前,穆寧的速度太快,趁著法警還沒有反應過來,穆寧直接將薑姍姍的假發套和墨鏡摘掉,對著車行老板說:“你再看看,這個人是跟你買車的人嗎?”

  這突如起來的一幕讓車行老板也嚇一跳,面對著穆寧突然的問話,

說了一句:“我不太確定是不是她,她當時帶著墨鏡一直沒拿下來”。  穆寧繼續調高音調追問:“既然不確定,為什麽能在那麽多照片中選出她來?”

  “那不是檢事廳的人讓我選的嗎”,車行老板無縫對接著穆寧的逼問。

  穆寧聽到這句話後,如釋重負,頓了一頓,轉過頭面向書記員平靜的說:“把這句話記下來”。

  穆寧緩緩回到訟師席,又回歸到字正腔圓的語氣問道:“你說的檢事廳的人讓你選的是什麽意思?”

  “就是我當時被檢事廳的人找去了,他們先把我帶到一個帶玻璃的房間,通過玻璃我看到一個女的坐在那,檢事廳的人問我是不是這個人4號上午買的車,我說我真記不住了,當時她吧,戴個墨鏡,說不太準。檢事廳的人暗示我說,那你看看輪廓鼻子、嘴、下巴什麽的,像不像,不像嗎?我一聽我就明白了,我不想給自己找麻煩,況且,這個人也確實挺像那天買車的人的,我就簽了幾個字就回去了”車行老板有點委屈的回答說。

  “訟師沒有問題了”,穆寧的目的已經達到,目的達到之後不多一句廢話是穆寧的庭審風格。

  “檢事官有問題要問嗎?”裁審官對檢事官說。

  “有。證人我問你,你在檢事廳簽的辨認筆錄好證言都屬實嗎?”檢事官問。

  “屬實,都是我簽的字”。

  “那你應該知道,作偽證是要付律例責任的”檢事官厲聲追問。

  “我知道”。

  媽的,又來威脅這一套,這點權力都讓你們用在這地方了,穆寧心裡暗罵道。

  檢事官再一次提高了音量說:“你剛才的陳述與你的筆錄不一致的地方你怎麽解釋, 你哪一次的為準!?”

  車行老板面露難色,說:“我當著裁審官大人的面不敢說假話,我在筆錄裡說的都是真的,當時確實是一個二十多歲,身高一米六左右的女孩兒來買的車,至於具體長啥樣,當時她帶著墨鏡,一直沒拿下來,交錢有很痛快,我覺得這比買賣挺好,就讓她把車開走了。當時她說她著急用車,先把車開走,合同手續什麽的過兩天過來補簽,我就讓她把車開走了,這就是賣車的情況。去了檢事廳之後,警察跟我說,買車的人開車把人撞死了,我有點害怕,害怕讓我承擔什麽責任,就照著警察的意思做了辨認筆錄,我不想犯法啊,也不敢逆著警察的意思,我今天說的全是實話”。

  車行老板說完這段話後,檢事官沉默了,想要再說點什麽卻又不知道該說什麽。

  “檢事官還有問題嗎?”裁審官問。

  檢事官回過神來說:“沒、沒有了”。

  兩個收費站的收費員進入法庭之後,依舊是穆寧先發問,發問的結果也都一樣,都是看到了一個年輕的短發女子開著這輛車,女子帶著墨鏡,具體長什麽樣都沒有看清,辨認過程跟車行老板的情況一樣,更加坐實了,辨認筆錄是非法證據的事實。

  這都在穆寧的意料之中,經常跑高速的人都知道,收費站一走一過的,哪能記得那麽清楚,穆寧的重點目標已經擊破了,其他人說什麽都不重要。

  “檢事官的證據出示完畢”,檢事官終於念完了舉證提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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