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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出天坑》第四十三章.四月二十七日一十:三十
  我們見到陸立文,他的眼角有些許皺紋,由於常年的高強度腦力勞動,使他的頭髮有些許脫落。

  “你們來了。”陸立文很客氣的說,“坐。”

  “這位是我的小兄弟李想,這位是譚江的股東王坷。”王思婷向陸立文坐著介紹。

  “陸律師,你好。”坐下後,我打著招呼,然後拿出紙筆準備做記錄。

  “譚江案子的大體情況王思婷已經跟我說了,對於這個案子,你們還有什麽補充的地方?或者已經有了什麽證據?”陸立文很直接的問道。

  “陸律師,這是我去尅縣,從刑警隊拿回來的這個案子相關的合同,您先看看。”我從包裡拿出合同的複印件,遞給陸立文律師。

  陸立文戴上老花鏡,把合同捧在手中,細細的端詳起來。

  過了五六分鍾,他才把合同放下,問道,“從這個合同你們發現什麽問題了沒有?”

  “我們發現幾個問題,合同裡面只有總價,沒有單價數量,就這點而言,這個合同不正規;合同是三年前的,那個時候沒有做過青雲以外的項目;查詢過公司合同章的使用記錄,沒有這份合同的蓋章記錄。”我向陸立文律師詳細說著情況。

  “嗯,你們發現的問題很好。但是你們發現了沒有?這個合同只是這個案子的起始合同,並不是關於農民工欠薪起訴最重要的證據。”陸立文摘下老花鏡。

  “陸律師,你的意思是?”王思婷問道。

  “就合同本身來說,只能說明騰飛公司在尅縣簽了份合同,並不能說明騰飛公司欠農民工的工資。在這個合同裡騰飛公司是乙方,是否存在合同的甲方欠騰飛公司款項的問題?”陸立文律師說著他的看法。

  陸立文眼神掃過在座的各位,看到我們點點頭,示意接收到他說出的信息後,他繼續說道,“你們會有疑問,因為按照找出的那三點問題,這份合同就是個假合同。是不是?”

  我們又點點頭。

  “但是法律不是這麽規定的,法律講究的是證據。你們找到的三個問題中,只有證明出公章的真假,提供給刑警隊,才算做證據。”陸立文律師說道。

  “公章真假應該怎樣證明呢?”我問道。

  “鑒定,有司法痕跡鑒定中心可以做這件事。這個需要騰飛公司的申請和配合,所以做鑒定證明真偽,得麻煩王坷配合。”陸立文律師回答道。

  “我全力配合。”王坷說道。

  “在痕跡鑒定結果出來後,刑警隊采納之前,這份合同作為證據的屬性不變。這算是回答你們的第一個疑問,合同真假是需要證明的。”陸立文律師說的很條理,“除了這份合同,還需要了解到騰飛公司與農民工之間的合同或者協議,就算是紙上打的條子也算。”

  我拿筆記下陸律師說的這些內容後,抬頭問道,“陸律師,還有什麽補充的內容?”

  “先準備這些吧。我有一些問題需要問王坷。”陸立文說道,側身看向王坷,“你負責公司財務,說說,這些年有沒有少交稅款?”

  我看到王坷眉頭一緊,瞬間沿著鬢角留下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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