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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盜墓被直播了》第191章 出5服
  簡單的說:

  1、斬衰,“衰”(讀做“催”)就是指不縫緝的意思。凡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母、媳對公婆、承重孫對祖父母、妻對夫,都要穿斬衰,是最重的孝服。

  2、齊衰,是用本色粗生麻布製成的。自此製以下的孝衣,凡剪斷處均可以收邊;下擺貼邊都在砸邊際。孫子、孫女為其祖父、祖母穿孝服;重子、重女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服;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服均遵“齊衰”的禮製。

  3、大功,是用熟麻布製作的,質料比“齊衰”用料稍細。為伯叔父母、為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為母親、伯叔父、兄弟服喪都要穿這種“大功”喪服

  4、小功,是輕於“大功”的喪服,是用較細的熟麻布製作的。這種喪服是為從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從堂兄弟、未嫁從堂姐妹,和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喪而穿的。

  5、緦麻,是用稍細的熟布做成的。大多用漂白的布做成。稱為“漂孝”。凡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為表兄弟、嶽父母穿孝都用這個檔次。

  6、五服之外,古代還有一種更輕的服喪方式,叫“袒免”。在史籍中記載:朋友之間,如果親自前去奔喪,在靈堂或殯葬時也要披麻;如果在他鄉,那麽“袒免”就可以了。袒,是袒露左肩;免,指不戴冠,用布帶縛髻。

  另外,服喪也是有區別的:

  一、父卒為母,為繼母,母為長子,服期三年。

  二、父在為母,夫為妻,服期一年。又稱“杖期”。服喪時手中執杖(俗謂哭喪棒)。

  三、男子為伯叔父母、為兄弟,已嫁女子為父母;孫、孫女為祖父母,服期一年,不執杖,亦稱“不杖期”。

  四、為曾祖父母,服期三月。齊衰時,男子戴喪冠,女子用喪髻。另有絰帶、繩履。商周時期已有其製。

  《儀禮·喪服》:“問者曰:何冠也。曰:齊衰、大功,冠其受也。緦麻、小功,冠其衰也。”

  秦漢以後歷代沿用,形製稍有損益。尊卑皆可服之。

  《隋書·禮儀志六》:“皇后之凶服,斬衰、齊衰,降旁芬以下粥服。”

  《明史·禮志十四》:“子為父母,庶子為其母,皆斬衰三年;嫡子、眾子為使不”庶母,皆齊衰杖期。仍命以五服喪製,並著為書,內外遵守。其製服五:曰斬衰,以至粗麻布為之,縫下邊。曰齊衰,以稍粗麻布為之,縫下邊。

  民國時期仍有此製。

  服喪時間主要為:齊衰三年,齊衰杖期,齊衰不杖期,齊衰三月。

  1、齊衰三年喪期也是名為三年,實際上二十五月(一說或二十七月)而畢。

  2、齊衰杖期喪服與齊衰三年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喪期較短,僅為一年。

  3、齊衰不杖期的喪期與齊衰杖期沒有區別,都是一年,喪服則有兩處不同,一是不用杖,二是改疏屨為麻布製作的麻屨。

  4、齊衰三月與杖期、不杖期差別不大,但喪期既短,三月之後,就一切如常了。

  此外,特意制定了“五服製罪”

  西晉定律第一次把“五服”制度納入法典之中,作為判斷是否構成犯罪及衡量罪行輕重的標準,這就是“準五服以製罪”原則。

  自西晉定律直至明清,“五服製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

並在實踐中不斷的充實與完善  “五服製罪”的原則實質上是“同罪異罰”的原則在家族范圍內體現,它在刑法方面的適用原則是:親屬相犯,以卑犯尊者,處罰重於常人,關系越親,處罰越重;若以尊犯卑,則處罰輕於常人,關系越親,處罰越輕。親屬相女乾,處罰重於常人,關系越親,處罰越重;親屬相盜,處罰輕於常人,關系越親,處罰越輕。在民事方面,如財產轉讓時有犯,則關系越親,處罰越輕。

  “那五服在家族裡,怎麽算出五服呢?”

  有人詫異。

  “遠方表妹算不算近親結婚呢?”

  曹七七想了想道:

  “《爾雅·釋親》:“生己者為父母,父之父為祖(即祖父),祖父之父為曾祖,曾祖之父為高祖,高祖之父為天祖,天祖之父為烈祖,烈祖之父為太祖,太祖之父為遠祖,遠祖之父為鼻祖。”“父之子為子,子之子為孫,孫之子為曾孫,曾孫之子為玄孫,玄孫之子為來孫,來孫之子為晜孫,晜孫之子為礽孫,礽孫之子為雲孫,雲孫之子為耳孫。””

  九族中,

  縱向而論有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己身、子、孫、曾孫、玄孫;橫向有己身、兄弟、堂兄弟、再堂兄弟、三堂兄弟、姊妹、堂姊妹、再堂姊妹、三堂姊妹。

  圍繞著縱橫向的九族,形成了九族與五服的家族結構圖。

  往上數,

  上輩中有叔伯父母、堂伯父母、再堂伯父母、祖伯父母、堂伯祖父母、曾祖伯父母、姑、堂姑、再堂姑、祖姑、堂祖姑、曾祖姑等。

  往下數,

  下輩中有侄婦、堂侄婦、再堂侄婦、侄女、堂侄女、再堂侄女、侄孫婦、堂侄孫姑、侄孫女、堂侄孫女、曾任孫婦、曾侄孫女等。

  這是完整的九族五服。

  出五服的意思是:

  親屬關系超過五代,不再為之服喪,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在婚嫁中出五服即可通婚,現代人多認為五服是五代,這種說法是錯誤的。五代算一服,出五服要二十五代。

  也有一說為:一爺之孫不出服,以下一輩一服,總計八代。

  “這也太亂了”

  眾人頭大。

  “其實很簡單”

  曹七七道:

  血緣關系中五服的計算方法:由於古代一夫一妻,有時有妾,因此,同父又同母的是一服,即所謂“同胞”、“一奶同胞”;同父不同母的是二服。

  例如《紅樓夢》中賈寶玉與賈環;

  同祖父的是三服,

  例如《紅樓夢》中賈寶玉與賈璉;

  同曾祖父的是四服,

  例如《紅樓夢》中榮國府賈政與寧國府的賈敬;

  同高祖父的是五服。

  現代實行一夫一妻製,除非父親離婚、喪偶後再婚再生育,一二服之間的區別通常消失,因此計算起來會令人困惑,錯以為五服就是五代,實際上五服隻四代。從祖父開始向上,不再分別妻妾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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