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佬,他們說的出服是什麽意思呢?”
有水友好奇的問道,
“出五服的意思是:親屬關系超過五代,不再為之服喪,叫做出服,也叫出五服。”
農村所說的“五服”,通常指的: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
這九代以外的本家族的人是“出五服”的人,關系較遠。
在中國廣大農村地區普遍流行這一說法。
五服,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中國古代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范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後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
但是,
“五服”有4種含義:
1、古代王畿外圍,以五百裡為一區劃,由近及遠分為甸服、侯服、綏服(一曰賓服)、要服、荒服,合稱五服。服,服事天子之意。《書·益稷》:“弼成五服,至於五千。”孔:“五服,侯、甸、綏、要、荒服也。服,五百裡。四方相距為方五千裡。”又周稱侯、甸、男、采、衛為五服。見《書·康誥》。
2、古代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五等服式。
3、古代以親疏為差等的五種喪服。
4、謂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自身五代。
帝王五服論:
《漢書·地理志》:“堯遭洪水,懷山襄陵,天下分絕,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製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貢。”
“五服論”則指以天子為核心根據距離和親疏畫五個同心圓。
天子直接統治的地區成為甸服,
環繞天子建立起來的列國為侯服,
侯服之外為綏服或賓服,
其外是要服和荒服。
與五服論相匹配的制度為朝貢,其頻率根據親密程度而大有區別:
甸服每日朝貢,侯服按月,綏服按季度,要服按年,而荒服則隻朝貢一次。
“五服”說最早見《尚書·禹貢》:
五百裡甸服:百裡賦納總,二百裡納銍,三百裡納秸,服四百裡粟,五百裡米。五百裡侯服:百裡采,二百裡男邦,三百裡諸侯。五百裡綏服:三百裡揆文教,二百裡奮武衛。五百裡要服:三百裡夷,二百裡蔡。五百裡荒服:三百裡蠻,二百裡流。從畿服重地到藩屬下國逐層管理,兼舉文教武衛,聲教訖於蠻荒。
意思為:
王四周各五百裡的區域,叫做甸服:其中最靠近王城的一百裡地區繳納帶槁秸的谷物,其外一百裡的區域繳納禾穗,再往外一百裡的區域繳納去掉槁芒的禾穗,再往外一百裡的區域繳納帶殼的谷子,最遠的一百裡繳納無殼的米。甸服以外各五百裡的區域叫侯服:其中最靠近甸服的一百裡是封王朝卿大夫的地方,其次的百裡是封男爵的領域。其余三百裡是封大國諸侯的領域。侯服以外各五百裡的區域是綏服:其中靠近侯服的三百裡,斟酌人民的情形來施行文教。其余二百裡則振興武力以顯示保衛力量。綏服以外各五百裡是要服:其中靠近綏服的三百裡是夷人們住的地方,其余二百裡是流放罪人的地方。要服以外各五百裡是荒服:其中靠近要服的三百裡是蠻荒地帶,其余二百裡也是流放罪人的地方。
喪服制度:
中國封建社會是由父系家族組成的社會,以父宗為重。其親屬范圍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後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孫的九個世代,通常稱為本宗九族。
在此范圍內的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為有服親屬,死為服喪。
親者服重,疏者服輕,依次遞減,《禮記·喪服小記》所謂“上殺、下殺、旁殺”即此意。
服製按服喪期限及喪服粗細的不同,分為五種,即所謂五服:
斬衰
斬衰,衰通“縗”。
五服中最重的喪服。用最粗的生麻布製布製做,斷處外露不緝邊,喪服上衣叫“衰”,因稱“斬衰”。表示毫不修飾以盡哀痛,服期三年。
古代,諸侯為天子,臣為君,男子及未嫁女為父,承重孫(長房長孫)為祖父,妻妾為夫,均服斬衰。
至明、清,子及未嫁女為母,承重孫為祖母,子婦為姑(婆),也改齊衰三年為斬衰。
女子服斬衰,並須以生麻束起頭髮,梳成喪髻。實際服期約兩年余,多為二十五個月除孝(“三年喪二十五月畢”)。
《禮記·喪服小記》:“斬衰,括發以麻。”
《清史稿·禮志十二》:“斬衰三年,子為父、母;為繼母、慈母、養母、嫡母、生母;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子之妻同。女在室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者同;嫡孫為祖父、母或高、曾祖父、母承重;妻為夫,妾為家長同。”
齊衰
齊衰(zīcuī)。齊,下衣的邊。齊通纃,衰通縗。是次於“斬衰”的喪服。
用粗麻布製做,“五服”中列位二等,次於斬衰。
其服以粗疏的麻布製成,衣裳分製,斷處緝邊,緣邊部分縫緝整齊,故名“齊衰”。有別於斬衰的毛邊。
具體服製及穿著時間視與死者關系親疏而定。服期分三年、一年、九月、五月、三月。
服齊衰一年,用喪杖,稱“杖期”,不用喪杖,稱“不杖期”。
周代,父在父母服齊衰杖期,父卒服齊衰三年。
唐代,為母,父在父卒皆齊衰三年;子婦為姑(婆)亦齊衰三年。
至清代,凡夫為妻,男子為庶母、為伯叔父母、為兄弟及在室姊妹,已嫁女為父母,孫男女為祖父母,均服齊衰一年,杖與否,各有規定;重孫男女為曾祖父母,服齊衰五月;玄孫男女為高祖父母,且齊衰三月。
《禮記·檀弓下》:“哀公為之齊衰。”《清史稿·禮十八》:“曰齊衰杖期,嫡旁及下際緝,麻冠、致、草屨、桐杖……曰齊衰杖期,嫡子、眾子為庶母;子之妻同;子為嫁母、出母;夫為妻;嫡孫祖在為祖母承重。曰齊衰不杖期,為伯、叔父、母,為親兄、弟;為親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為同居繼父兩無大功以上親者。
大功
大功,亦稱“大紅”。是次於“齊衰”的喪服。
用粗熟麻布製做。服期為九個月。
清代,凡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姑及姊妹,以及已嫁女為伯叔父、兄弟,均服“大功”。《史記·孝文本紀》:“已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
裴駰集解:“服虔曰:‘當言大功、小功布也。’”
《明史·禮志十四》:“曰大功九月者,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為姑及姊妹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為眾子婦,為女之出嫁者;祖為眾孫;為兄弟之子婦……為兄弟之子為人後者。”《清史稿·禮志十二》:“曰大功服,粗白布,冠、致如之,繭布緣屨。”
小功
小功,亦稱“上紅”。是次於“大功”的喪服。
用稍粗熟麻布製成。服期五月。
清代,凡為伯叔祖父母、常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及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再從兄弟、未嫁再從姊妹,又外親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小功。
《儀禮·喪服》:“小功,布衰掌,牡麻致,即葛五月者。從祖祖父,從祖父母報;人祖昆弟;從父姊妹篇,孫嫡人者;為人後者為其姊妹嫡人者。”
《新唐書·禮樂志十》:“小功五月殤,正服:為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叔父之下殤,為姑、姊妹之下殤,為從兄弟姊妹長殤,為庶孫之長殤。降服:為人後者為其兄弟之長殤,出嫁姑為侄之長殤,為人後者為其姑、姊妹之長殤。義服:為夫之兄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殤,為夫之叔父之長殤。”
緦麻
緦麻,是次於“小功”的喪服。
“五服”中最輕的一種。用較細熟麻布製成,做功也較“小功”為細。
清代,凡男子為本宗之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為外孫、外甥、婿、妻之父母、表兄、姨兄弟等,均服緦麻。
服期三月,五服之外,同五世祖的親屬為袒免親,即所謂“素服”,袒是露左臂,免是用布從項中向前交於額上,又後繞於髻。
宋人車垓說此儀久廢,當時人的袒免親喪服是白闌縞巾;
明、清時,素服,以尺布纏頭。同六世祖的親屬便是無服親了。故《禮記·大傳》雲:“四世而緦,服之窮也,五世袒免,殺同姓也,六世親屬竭矣。”
《儀禮·喪服》章所載親屬間各種服製被後世奉為權威性的準則,歷代遵行,但也有所變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