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西斯二世樹立了那麽多方尖碑,在牆上刻了那麽多象形文字,如果民眾們都不認識,那他做的宣傳有什麽用呢?
讀書識字的人越多刷標語就越有用,否則路人就算看到了方尖碑,不認識上面的文字也不知道它記錄了一些什麽。
以前開羅暴動的時候,也是認同法國人統治、讀過書的埃及人給法國人引路才一下子找到了叛軍的指揮部所在的清真寺,他們並沒有覺得埃及成為外國殖民地有什麽問題,畢竟歐洲的文明給埃及帶來了巨大的變化和發展。
同樣美式文化輸出也影響了很多人,比如70年代的嬉皮士運動,但是美國的監獄系統從1692年塞勒姆至今依舊沒有絲毫改變,300年前的獄卒們覺得乾這一行收入比得上英國最好的麥田出產的收入,300年後的獄卒們也覺得這是一門不錯的生意。
這個文化不是哪個國家都能接受的,在霍布斯所寫的利維坦裡寫到,國家法律就像遊戲規則,都願意參加的事情就沒人能說是不公正的,塞勒姆的女孩們站在原告席上指控時也沒人覺得以民事案件剝奪被告的生命是否公正。
民事案件有死刑麽?
民事案件的審判目的是停止侵害,吊死女巫的目的是阻止她們繼續傷害無辜的人們,另外就是不告不理的原則,法官的媽媽被人告了,他不受理就不存在審判了。
美國司法體系之混亂就跟那個國家奇高的犯罪率一樣觸目驚心,而且還是惡性犯罪。17世紀克倫威爾統治英格蘭期間,英國也差點撕裂了,不過人們很快意識到利維坦比無政府狀態好,擁有絕對權力的中央加上由數個單個個體組成的“沙灘”就是霍布斯的社會模式,這很像不列顛和殖民地之間的關系,只是北美的“沙灘”越來越大,比中央還大了。
為什麽霍布斯要用利維坦,而不是貝希摩斯這個聖經中同樣力大無窮的的巨獸給這個怪物命名呢?
人們會為了權力和其他“使其愉悅的好東西”展開無休止的競爭,當人們還將守貧當作一種美德的時候,穿著華麗反而會被人指責,人們不去追逐鮮亮的衣服,這是不利於紡織品為主的早期資本主義發展的。
自由市場的機制是自由競爭,而嫉妒和貪婪都是原罪,教義裡是不提倡的,只有將神權打倒了它們才會獲得自由。
《利維坦》的很多內容寫於1640年內戰爆發之前,爆發後霍布斯就逃亡到了巴黎繼續寫作。
這個時候君主製成了被打倒的對象,人們的思想已經從王權的畏懼、無條件服從,過度到國王應該守契約的約束。以前人們遇到了昏君只能無計可施,在洛克的《論反對暴君》裡說王權的建立包含了兩項契約,上帝為一方,人民和國王為另一方,維系著上帝與他原本的選民所定的古老契約,第二項契約國王要像人民保證施行公正的統治,而人民則臣服於他,因此國王受到契約的約束要施行公正的統治,而臣民則與上帝有約看守他們,使之統治公正。
當國王不能公正統治時,人民可以解除對國王的效忠,正如羅馬法的自然法則中,如果國家暫時的主人沒有正義,也即他們的行事有違自然法,擁有正義理性的人就沒有服從他們的道德義務。
除去華而不實的“自然神明”,人的自然狀態如同原始人,他們是不需要政府存在的。利維坦和野蠻狀態沒有中間地帶,讓人們覺得可以留在國家體系裡的除了公正和正義,
就是武力和恐懼。 西塞羅在國家篇中寫過:在國內衝突中,如果美德的重要性高於數量,我想弄清楚公民的質量而不是搞清他們的數量就是應當的。
當伏地魔帶領食死徒們攻擊霍格沃茨時,他們的數量遠高於守護霍格沃茨的人們,這些人裡還包括相當數量的孩子。
決戰前萊姆斯曾對金斯萊說,戰士的意志才是勝負的關鍵,而不是隨從的多少。
如果之前伏地魔組織的混血法庭是有失公正與正義的,美德的重要性在這場戰爭中便高於數量,而造成這一結果的前提是巫師的人口基數,巫師可不像麻瓜人口那麽多,可以隨意揮霍。
美哉,美利堅當然是希望自己是被愛的,實際上卻是揮舞***大棒讓弱者屈服。
精英們以為人多得是,只要長期保持一定事業人口在崗的人們就會畏懼失業,從而任其剝削,一句你不肯乾有的是人乾就可以讓有家事的人屈服了,這點在大蕭條時期實驗過,那個時候夫妻不離婚只是因為兩個人湊合著過要比一個人獨自過日子核算點。
人是多得是,配合他們的民眾卻越來越少,自1980年以來美國大選的投票率徘徊在48%到57%之間,歐洲的投票率是70%左右,法國的投票率則是80%,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是美國人越來越不相信他們的政府,每次美國大選都是一場選戰,政客們要把支持自己的人們賦予選舉權,就和英國的議會改革一樣,一開始選舉權只在有資產的人,後來擴大到工人以及女性,這讓相當一部分選民對政治失去了興趣,根本就不去注冊選民,大選的投票率就提不上去了。
現階段美國大選的參與者都是有相對穩定收入、有固定住所的,也就是說居無定所的年輕人和流浪漢都沒有選舉權,一旦取消必須有固定住所這個規定,競選結果將發生難以預料的改變。
傳統意義上低收入人群、移民、年輕人都是弱勢群體,他們支持的是民主黨,但是,得了吧,布魯斯韋恩那閃閃發光的父親怎麽會在意一個街邊乞討的流浪者?
那對有錢的夫婦後來被槍殺了,布魯斯韋恩成了孤兒,萬幸的是他並沒有和小湯姆·裡德爾般被送到孤兒院那樣的地方撫養。
布魯斯也該心懷憤怒,但他長大後沒有成為伏地魔那樣的人。
不論佩妮對哈利多不好,他也沒被送到孤兒院去,雖然他生日那天連蛋糕都沒有,而達力有滿滿一屋子的禮物。
生活是不公正的,承認這一點你會感覺好受很多。有那麽一些人只是用人人生而平等掩蓋他自己有個好父親的事實,這比以出生在顯赫家族為榮的貴族還要下流。
小亨利·肖有個報業大亨的父親支持,民主黨每年要花多少錢和心思才能讓那些媒體站在自己這邊,為他們的競選造勢呢。
小亨利·肖是個典型的東海岸清教徒,他的競選演講是關閉地下酒館和桌球室,嘿,兄弟,推行禁酒令的是共和黨,你在民主黨的選區說這個?
未來的總統?可能只有他父親的報紙上會那麽寫。
那天晚上默默然襲擊了競選現場,他就像是某種惡魔,所經之處所有的電器全部都失靈了,包括行駛中的汽車,畢竟內燃機的火花塞也是需要電才能打火,讓引擎燃燒室內的空氣由內能轉換為機械能。
爸爸覺得驕傲的孩子在孩子們之間不一定受歡迎,達力其實很孤獨,幸好他後來學了拳擊,將暴力用在了別的方面。
有些孩子覺得被揍了是一種傷害,同樣是拳擊手的隊友卻覺得沒關系,練拳本來就要受傷的。
同樣哈利在別處找到了他的“群體”,他在學校很受歡迎,成了世上絕無僅有的渴望暑假快點結束,能早點回學校上學的孩子。
梅林的胡子,他為了上學有多拚命,據說他差點從飛天汽車掉下去,正常小孩不是都裝病不去學校的麽?
還有夢想把學校給炸了的,西莫·菲尼甘和納威爾還真的那麽幹了,但他們並不以此為榮,因為他們是為了保護學校而炸的。
暴力是不好,會帶來矛盾和衝突,卻不能因此將它給革除,手無寸鐵並不值得驕傲。
當古埃及越來越文明,越來越仰賴外國雇傭兵,到了雅赫摩斯二世時期,波斯國王也敢向他索要埃及公主了。
雅赫摩斯二世一開始和阿蒙霍特普三世一樣拒絕,後來被迫答應,將前法老的女兒嫁給了岡比西斯,而這也引來了一場戰爭。
雅赫摩斯二世不是雅赫摩斯一世的兒子,前者是埃及第二十六王朝的創立者,後者是埃及第十八王朝的創立者,兩者相差一千年,但懷古情結不是現代人才有的專利,雅赫摩斯二世取這個王銜或許是為了懷念那個由月神家族統治的埃及。
人們讚美並沉醉於月神和滿月帶來的美感裡,卻指責活著的哈特謝普蘇特是“虛榮、野心勃勃和寡廉鮮恥的女人”、“邪惡的、令扔憎惡的妖婆太后”,從正統王位繼承權上她是先於圖特摩斯三世的,古代也有女法老,輪到她就不行了,她才是與埃及十八王朝的創始人有真正血緣關系的繼承人。
她有這個權力成為女王。
在新年第一天,她舉行了登基儀式,她戴上了假胡子,接受了上下埃及的雙重王冠,接受了權杖,在脖子後系上了牛尾巴,就像一千年前肯塔維斯一世所經歷的。
她的上下埃及王銜是maatkare khnemet-amen,意思是莫阿特是拉神的靈魂,是拉神之女,與阿蒙神結合在一起。
成為法老後哈特謝姆蘇特就不能承擔女祭司的職責了,於是這個位置傳給了她的女兒。
如果讓她們這麽傳下去,對渴望當國王的男人們來說多糟糕,幸好圖特摩斯三世遏製了這個歪風邪氣,“國王的偉大權杖”依舊在男性手裡傳遞。
是男法老好一點還是女法老好一點?
拉美西斯二世也在和阿蒙霍特普三世這位法老做對比, 他為納菲爾塔莉修的位於努比亞的石窟神廟比鄰著阿蒙霍特普三世送給泰伊的神廟,並留下“正是因為她,太陽才會閃耀”的情話。
只是神廟修成納菲爾塔莉一天都沒有在裡面舞蹈,她當時已經病了,沒有辦法完成那些必要的儀式,新神廟的開幕式由她的女兒梅麗塔負責。
如同女性符號的叉鈴隨著哈托爾之女的舞蹈在石窟裡嘩啦作響,發出陣陣回聲,烏木燃燒香料帶來的香煙混合著鮮花與酒水的氣味,招引著神靈過來享受貢品。金碗裡放著昂貴的香水,壺裡放著皇后釀的啤酒。
全套儀式上法老也有自己的表演,比如阿蒙霍特普二世,這位天生神力的法老能拉開誰都拉不開的強弓,他的箭術老師是一個和旻同名的人,他教導王子:“拉弓,一直拉到你耳朵那兒,兩隻胳膊都要用力,要有力!動作一定要有力,要剛強!”
直到他能一次射出四支箭,並且能射穿青銅標靶,整個國土上的全體民眾才感覺到了莫大的樂趣。
有時候權貴如同演員,一如演員有時會扮演權貴,他們在謝幕後都要面對生活的。
所以別入戲太深,把假的當成真的,在虛幻中尋找真實感。
小亨利·肖不相信魔法、不相信他的弟弟,不相信第二塞勒姆是好事。在報紙上刊登他將來會成為美國總統也比證明世上有魔法有趣得多。
證明世上有魔法其實根本不好玩,雖然人們一開始覺得好玩,但最後他們會發現很無趣的,不信去問問塞勒姆的那些人,他們是最清楚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