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45年6月10日晴
已經過去十天了。
他,怎麽樣了?
我的朋友李文秋,他現在不在這裡。我見不到他。
有時,人際關系真的是很奇妙。前一秒還能看見,可是,後一秒……見不到了。
整件事情的發展是糟糕的,他,沒有罪。我堅信。可是又有什麽用呢?事實在眼前,這是真真正正的證據,我不相信又有什麽用。
我真的想說——為什麽,多數人的正義就是正義,明明他們不了解。他們,為什麽要了解?只要達到他們的利益就行了呀。
李文秋,他曾對我說過“我所生存的世界和你所生存的世界,是不一樣的。但是,我想打破這個界限,這個世界和那個世界是相同的,不過是規則不同而已。我相信本質,他們的本質是相同的,變的是關系而已。”
現在,我明白了他的話中的含義,他的家人選擇了[利益],他的多數朋友亦是這樣。他沒有選擇利益,可是他也沒有選擇發言。他一直在沉默沒有說一句話,他應該是放棄了?或許吧。
林警官告訴我一個令人費解的消息,負著審判的審判長是名為程時的受害者的父親。這,有爭議。卻,沒人說。即使是知道,也義無反顧的相信從人。這就是明智的選擇。
對於大多數人來說,這僅僅是一個結果,他們僅僅需要結果。不需要深究,知道結果就好,他們只是參與者罷了。
我的印象裡,李文秋的印象並不是那麽深,他只是一個懷有愛意的人,不知不覺間,我對他產生了名為“友誼”的感情,年輕一輩中有一個詞語叫做“變質”,我對他,並沒有“變質”這種感覺,只是逐漸接受了罷了。或許是因為這次的事件,從今年的四月一日到現在的六月十日,他參與了五十多天,他是真的“愛”我吧。
情情愛愛,我沒有經歷過,我經歷過的只有適合的感情,一切都是適度的,這是我的適應感,來自我的內心感覺。
至於朋友,我相信他。現在,我同他處於無盡的矛盾螺旋中,當日行為是相反的,他的話中有我可以理解的東西——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