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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若如詭》第9章 後記
  郊野公園溺水案終於告破。

  幾個月後,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張定義、吳仁德一審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兩犯不服,分別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不日,兩犯被執行槍決,結束了他們罪惡的一生。

  賀春梅的父母及其親屬和林娟等人,來到公安局。緊握住肖大隊他們的手,老淚縱橫,連聲說,謝謝,謝謝。並送上錦旗一幅,上書:初心不改為民除害。

  一段時間後,賀春梅父母在林娟陪同下,來到某保險公司,谘詢賀春梅購買保險的情況,他們認為既然賀春梅購買了保險,就理應得到賠償。

  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熱情接待了他們。但他們的話,就像一盆涼水,澆到頭上:本案屬於保險詐騙,保險公司肯定不能理賠的。

  林娟覺得不對,便帶賀春梅父母去谘詢律師。與保險公司還是協調無果。

  於是賀春梅父母一紙訴狀,將某保險公司告到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賀春梅是該保險合同的投保人,訂合同時的受益人。當時還未婚,應視為賀春梅真實意願購買此保險。而婚後將受益人改為丈夫,也屬正常。所以,賀春梅本身不存在詐保行為。保險公司理應按合同約定,給予理賠。由於當事人已死亡,也未生育,該賠償款項,由死者父母領取並繼承。

  一審判決後,保險公司未上訴。按合同作了理賠。

  賀春梅也火化了。

  她父母將其骨灰埋在老家的山上。默默地給她燒紙、上香,想到白發人送黑發人,老兩口止不住流下眼淚。他們告訴賀春梅,政府給你報仇了,兩個惡人都被處決了。保險也賠了,拿給你爸媽了。

  或許賀春梅聽到這些消息,她的眼睛才能閉上吧。

  林娟經常孤獨地走在大街上。

  每當她回到家裡,進到房間,看到飄窗,總是望見賀春梅仍然坐在那,兩腿縮至胸前,眺望遠方的景色和街上的車水馬龍,然後回頭衝她一笑…

  但,斯人已逝。

  她感到悲傷、難過。很長一段時間,她都感到無比的孤獨。

  我們無從得知,這陰影何時在林娟身上消褪。也無從得知,這件事對林娟以後的生活有什麽影響。

  生活總是在繼續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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