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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印第安重生》二 【馬哨】
  看著地上被爆頭的白人屍體,馬哨一屁股坐了下來——主要是因為開槍的後坐力。

  他前世是一個中學老師,最血腥殘暴的經歷也就是小時候在農村殺過雞,開槍殺人自然是沒有經驗的,而且這副身體年幼,一槍下來頗有些身心俱疲的感覺。

  看來小孩還是不要打槍比較好。

  他深呼吸了幾口氣,平複心緒,一邊摸了摸頭頂。

  頭頂的傷口在匕首拔出的瞬間就已愈合,不過那股治愈他的能量似乎也消散了。

  即使沒有實驗,他也幾乎可以肯定,自己現在沒有免傷buff了。

  這讓他有點遺憾,心想或許剛才應該趁著無敵buff衝回營地,把那幫白人全給鯊了?

  現在的他,就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印第安小孩而已。

  等等,印第安小孩?!

  馬哨一怔,旋即騰地站起來,左右看了看這副瘦小年幼的身體,這才恍然意識到自己現在的身份,同時一些零散瑣碎的記憶在腦海中不斷泛起。

  重生?

  對於這種離奇的遭遇,在他的認知范圍裡,似乎只有這一個合理的解釋。

  馬哨盡可能地梳理往世與今世的記憶,總算是搞清楚了狀況。

  他確實已經病逝了,但由於某種未知的原因,可能是偶發的自然現象,也可能是某個超然存在的乾預,他重生到了十九世紀的美國,成為了一名阿帕奇族印第安人,現在的生理年齡是九歲。

  重生之後,他的名字某種程度上還是“馬哨”,準確地說是阿帕奇語言中的“喚馬的口哨”,翻譯成馬哨也算合適。

  馬哨這個名字,在中文名裡略顯另類,但在印第安人的文化裡卻是一個可以世代相傳的好名字。

  事實上,這就是傳下來的。

  這副身體的父親便叫馬哨,是一位勇猛的阿帕奇戰士,後來在與阿拉帕霍人的衝突中戰死了,名字就傳給他了。

  對於這番重生遭遇,馬哨並沒有感到任何抵觸,而是喜悅。

  畢竟他前世二十多歲就病死了,現在突然重獲新生,而且才九歲,活蹦亂跳的年紀,豈有不開心的道理?

  如果是個教徒,必然要感謝一番上帝什麽的。不過他不信神佛,他是個信仰唯物主義的不可知論者。

  當然,不好的地方也是有的。

  比如在十九世紀的美國,身為一個印第安人,處境絕對算不上好,生產力落後不說,動輒還有性命之憂。

  剛剛他的氏族就遭遇了一場屠殺——白人趁族中戰士外出狩獵,將留守在氏族營地的婦孺屠戮大半,只有少數逃走,這也正是這副身體死亡的原因。

  還有就是,對於前世的種種,馬哨也不可避免地有所懷念。

  他懷念互聯網,懷念火鍋,懷念手機,更懷念他的女朋友。

  只能祝冰冰幸福了,唉……

  馬哨沒有時間懷念了。

  隔著身旁土坡的遮擋,他聽見幾百米外的營地傳來一陣動靜,也不知是族人回來了,還是白人正在做什麽。

  營地方向的人暫時看不到他,保險起見,他必須找個更安全的地方躲起來。

  當然,在此之前,他需要帶上他的戰利品——眼前這個白人的東西。

  馬哨簡單搜刮了一下,得到了如下比較有價值的物品:

  一些錢幣,包括美元紙鈔、美元金幣、西班牙銀元,總的來說還挺多,但他一時半會肯定也花不出去;

  一個有點簡陋的懷表;

  一把沾著血液和腦漿的匕首;

  一件皮外套。

  當然,還有最具實用價值的東西,那把前膛槍,準確地說是前裝線膛燧發槍。

  馬哨前世的主業雖然只是一個中學物理老師,但網絡兼職卻非常豐富,比如鍵盤軍事家、鍵盤經濟學家、鍵盤政治家、鍵盤物理……嗯,物理可能不算鍵盤,至少中學物理肯定不算。

  憑借自己的知識,他大概辨認了一下,認出了這把槍的型號——1837年產自密蘇裡州的肯塔基長步槍。

  其實是槍身上寫的,他主要用到的是英語知識。

  各個時期、各個地區生產的肯塔基步槍有所不同,但共同特點是槍管長,比如這把槍的全長就比馬哨現在的身高還要高不少,目測一米五以上,拿起來頗有些不便。

  好在肯塔基步槍比較纖細,重量倒是不太沉。

  肯塔基步槍名聲很大,美國獨立戰爭時期,這把槍就曾大出風頭。

  在著名的薩拉托加戰役,美國的狙擊手莫西·墨菲就是用這種槍射殺了英國的弗雷澤將軍,很大程度上改變了獨立戰爭的形勢。

  通過槍身上的文字,馬哨還獲得了一些其它信息。

  這把槍產自1837年,那麽自然,按照白人的紀年,現在的時間應該在1837年之後,同時結合身體裡的記憶,1846年的美墨戰爭似乎也還沒打。

  綜合來看,現在多半是十九世紀四十年代初期。

  更精確的公元日期,馬哨還需要找人打聽打聽才能知道。 氏族的老酋長或者薩滿對外界的事了解較多,他們應該知道。

  除了這幾樣東西之外,其實還有一樣很有價值的東西,那就是白人的頭皮。

  正所謂禮尚往來,白人懸賞印第安人的頭皮,印第安人自然也會把白人的頭皮視為重要的戰利品,至少可以帶來榮譽。

  但馬哨下不去手,這玩意太陰間了。

  而且他也沒這手藝,折騰十分鍾糊一身血都不一定能剝下來,萬一被那邊的白人發現就完蛋了。

  還是趕緊跑路吧。

  馬哨帶上這些戰利品,穿上對他來說如同大衣的皮外套,匆匆離開此地。

  他也不敢跑太遠,他只是要躲避附近的一夥白人,等到族裡的戰士回來就安全了。

  與後世相比,此時的美國頗為蠻荒,遠方的世界對一個九歲的阿帕奇孩子來說同樣很危險,不僅有白人,還有野獸,當然還有敵對部落的印第安人——印第安人遠遠不是鐵板一塊,眼下真正能靠得住的只有自己的小氏族。

  馬哨找了個洞穴,在裡面窩了幾個小時,待到天色漸暗,他才小心翼翼地出去,往營地附近摸去。

  走了沒多遠,斜前方突然傳來馬嘶和一聲斷喝:“去死吧,白人!眠熊氏族要你們血債血償!”

  馬哨連忙脫下身上的皮外套,用阿帕奇語喊到:“是我!”

  伴隨著一聲馬嘶,一個頭戴兩根羽毛的阿帕奇青年勒馬停在近處,他的眼眶泛紅,顯然剛剛哭過,他有些難以置信地看著他:“小哨子……你還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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