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事,多指夫妻房中之事。“房事”離婚,乃因房中之事離婚?在此,故意吊讀者胃口。
日前,為給兒子開一張未婚證明,跑了一趟民政局。不想,證明沒開成,無意間卻看到兩對離婚夫妻,且都是為房事在大庭廣眾下爭吵。
那天,我急匆匆趕到民政局,向辦事大廳的工作人員說明,在外地工作的兒子上當地戶口要開證明。話未說完,一位年青女工作人員就擠出職業笑紋,手指向工作台上的一張立牌。我上前一看,上面貼著一張民政部通知複印件,內容為全國民政部門停開未婚證明。“這種證明不必要開,只會給群眾增加麻煩。”女工作人員終於開口。我也頓時明白,這證明跟某地要開“你媽是你媽”的證明一個道理。
正欲離開,忽然,大廳裡一對年輕男女大吵起來。好奇心驅使之下,偷聽了一陣才知道,這是一對夫妻,是鬧離婚來的。那位女工作人員轉向他倆,程序化有條不紊地問:雙方協議好了嗎?只見女方氣得臉色發青,尖聲罵說房子估價賣60萬,她該多分得一些。男方也氣得滿臉漲紅,怒吼道買房時他多出錢,平分已經仁盡義盡,憑什麽她還多分。接下來罵架升級,女方罵男的不是個東西,冤枉是北方人卻小心眼。男方罵女子是騙婚要錢,結婚後還到處勾引野男人。女工作人員司空見慣似的,平淡地發話道:先回去把協議簽好再來。
我心裡暗自歎氣:都要離婚了還為這點房錢爭吵,這男的何必呢?讓一點又不會死人。轉念一想,我這是站著說話不腰疼。哪一對離婚夫妻,不是從充滿幸福幻想的戀愛開始,到拚命要從窒息般圍城爬出的離婚結束呢。
正感歎人生間,又見一位老漢氣鼓鼓地把一位老婦人推進門來。這對老人頭髮花白,走路兩腿彎曲耷拉著腦袋,看上去年過花甲的樣子。
“又一對離婚的來了。”那位年輕女工作人員細聲對同事說。
果不其然,只聽那位老漢滿口飛沫地說:“這輩子受夠了,年輕的時候被她懷疑,現在年老退休了還被懷疑。原先去廣場跳交誼舞被她說是去勾引老太太,後來改去打氣排球,她還是懷疑明著是打球,背地裡是搞見不得人的男女關系……”
那老婦兩眼掛淚,一副可憐巴巴的模樣,不料,開口起來語氣卻咄咄逼人:“你是什麽人你知道嗎?你做了什麽你知道嗎?人作惡,天在看,總有報應的一天,讓你不得好死……”
女工作人員看不下去了,便主動勸他倆冷靜一下,先把情況說明清楚。當了解到雙方離意已決,工作人員便叫要離婚協議書。不想,他們拿不出來。原來,這對老夫妻主要財產就一套單位舊房,如今市值約40萬。本來兩人早就想離婚,但房子分割成問題:賣掉房子分錢,每人所得不夠買新房;不賣房子離婚不離家,兩人天天見面都像見到日本鬼子般仇恨……
情況明了,工作人員給出建議:如果確定要離婚,必須要協議好。比如,如果離婚不離家,哪一間房歸誰,一定要有文字協議書。
一下子看到這般人間悲事,我一不小心發出錯誤的感歎:唉,現在這房子害死多少人哦!
刹那間,那對老夫妻不約而同地瞪眼向我。
“多什麽嘴,沒見過離婚的呀!幸災樂禍什麽,說不定下一個離婚的是你!”那老婦(大媽)突然朝我發飆。
我嚇了一跳,一時說不出話來。過了一會兒,心裡還在寒戰連連:說的也是,誰又敢保證自己不離婚?況且,我家也只有一套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