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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遊:龍石島之子》第2章:約定
  長夏的悶熱早已遠去,維斯特洛進入了少有且短暫的秋季。

  秋季比冬季要溫和許多,比夏季也要清爽許多,但時常會有暴雨,也多會引發洪水。

  但還好,多石貧瘠的龍石島上並沒有什麽大江大河,也不用考慮洪澇災害。

  科利斯?維水坐在小土坡上遙望著那棟被大火燒得只剩焦黑骨架的房子,身上仍能感覺到烈火灼燒的炙熱與痛感。

  如果那時下一場雨就好了,或許你就不會死了,他是在對自己說。

  但轉念一想,如果大雨澆滅了那場烈火,那麽自己也就不會重生在這副軀體上了。

  甚至自己不會有這次重生的機會。

  他並沒有感到愧疚,因為他知道,一切皆有命數,就像他前世被疾馳來的汽車撞死一樣,命運早就安排好了,誰都沒得選。

  “我們做個約定吧,”科利斯站起身來,抖掉褲子上的土,遙望著那棟房子,“我幫你殺掉那四個人,你這副軀體,我也就收下了。”

  這是份不平等的約定,因為他心裡也清楚,自己不只是幫他殺掉那四個混蛋,還是幫自己殺。

  因為那記憶他也擁有,那痛苦與復仇的欲望他也同樣擁有。

  最後望了一眼,科利斯走下山坡,直直朝著小鎮——這原先是個漁村,但後來因為史坦尼斯的戰爭動員,導致這裡聚集了大量的士兵、商人以及妓女和小偷,已然具備了小鎮的規模——的南邊走去。

  他需要找一個人,而這個人,能提供他所需要的幫助。

  科利斯翻遍腦海,找到了原主唯一的一個朋友——“金手”雷蒙斯?維水。

  他是潮頭島人,一如他的姓氏一樣,他是個和科利斯一樣的私生子,但不同的是,他有個貴為“潮頭島伯爵”“潮汛之主”的父親。

  他也因為這個父親家族的富裕而得到了不少的恩惠,就比如他在小鎮南邊開的那家酒館。

  說是酒館,倒不如說是個情報站,他賣一年的酒不如他賣一條情報賺得多。

  但是在原主的記憶裡,他十分肯定雷蒙斯的情報站背後另有其人,因為憑借他的“智慧”,根本就不可能運營起一個西起君臨,東至蟹島,甚至能輻射下海對岸的地下情報體系。

  但這不重要,因為科利斯根本不需要找他要多麽重要的情報,他只需要那四個人的名字以及一把稱手的工具。

  科利斯也百分百確定“金手”雷蒙斯是願意幫助他的,因為在記憶裡,不但雷蒙斯是自己唯一的朋友,自己也是雷蒙斯唯一的朋友。

  雷蒙斯驕傲,揮霍無度——這也是他“金手”外號的由來,說話沒輕沒重,做事也不知分寸。

  這使得他幾乎沒有知心朋友,身邊也多是些阿諛奉承的小人。

  雖然他不太聰明,但他至少能看出,科利斯是真心對他的,他也常常在醉酒後說道:“科利斯是我唯一的真心朋友,我們可是潮頭島的維水與龍石島的維水哩。”

  清晨,街道上的行人並不多,但科利斯還是從一旁的鐵匠鋪門口偷來了一塊黃色的破布,圍在了身上。

  他這身滿是燒穿窟窿的衣服可不是什麽新晉的宮廷潮流,多少還是該隱藏一下的。

  不一會兒,他就來到了那棟雖然不大但裝潢卻很繁華的酒館。

  酒館門口的立牌上畫著一只在海底傲遊的銀色海馬,門框上也昂揚著三隻抬胸頓足的木質染色海馬。

  科利斯看到這些,

心裡想的卻不是雷蒙斯怎麽怎麽顯擺自己出自瓦列利安家族,而是想到了他的弱點——私生子。  作為曾經無比輝煌、現在也仍是王領數一數二的大家族的私生子,身份就是他最大的恥辱與弱點。

  如果他不計較自己的姓氏與身份,那倒也無妨,但他是誰,他是雷蒙斯,“驕傲的”雷蒙斯。

  雖然分析自己最好的朋友並不是什麽禮貌的事,但對於那個前世活得無比窩囊,今世準備好好活一場科利斯而言,他並不在乎做一些不禮貌,甚至冷血的事。

  推開酒館的木門,科利斯只看到了三三兩兩的醉漢橫七豎八地躺在地上和桌子上,以及一個正在忙著擦桌子的傭人。

  那少年看起來隻比自己小了幾歲,但卻滿臉雀斑,長著一個鷹鉤鼻,整個一副不討人喜歡的臉。

  科利斯搜尋記憶,發現自己知道他的名字,他叫“苦臉”扎森,是龍石島本地人,甚至根科利斯一樣,都是這個小鎮的孩子。

  由於沒看到“金手”雷蒙斯,科利斯隻好上前詢問那個外號叫“苦臉”卻還真長著一張憂鬱面龐的少年詢問。

  “扎森?”他試著問道,但少年並沒有抬頭,他也隻好硬著頭皮問下去:

  “你看到你們的老板雷蒙斯了嗎?”

  對方忙著擦桌子,別說答覆了,連頭都不曾抬起一下,就在科利斯尷尬到扣腳趾的時候,他身後突然響起了一個豪邁的聲音。

  “科利斯!”

  科利斯剛轉身,一個比自己高處半個頭的強壯身影就抱上了自己。

  他也隻好拍了拍對方的後背,隨後,這個留著一頭淡金色及耳長發,身體格外強壯的漢子一把抓住他的肩膀,左看看,右看看。

  “他們都說你死了,科利斯,”他的驚訝與歡喜全都表現在語氣中,“三天了,你到底去哪了?我讓……”

  說到這兒,他突然哏住了,像是差點說出了什麽不該說的話一樣,但隨後又道:“你沒事真是太好了,我差點以為我唯一的朋友就這樣死在了烈火中。”

  “你還記得你我的夙願嗎?就那天喝醉了,我們坐在碼頭邊互相傾訴,你忘了嗎?”

  “你說你要死在家裡,身邊有一堆兒女相伴,而我說我要死在戰場上,身邊有敵人的白骨就好。”

  科利斯心想:“話說我的腦海裡怎麽沒有關於他話癆這個缺點的記憶?”

  但嘴上卻道:“記得,當然記得,那是你我的夙願,怎麽可能不記得。”

  科利斯試圖找到那段記憶,以免讓雷蒙斯懷疑,但找到的確實只有滿地的嘔吐物和掉入海裡大喊“救命”的雷蒙斯……

  “你沒事真是太好了,”他重重地一拍科利斯,“我弟弟剛從多恩搞來了一些多恩紅,喝一口?”

  科利斯搖搖頭,他還有正事要辦,辦這些事的過程中, 即使發生一丁點失誤,他可能就要把這第二條命還給舊神了,就更別說喝得伶仃大醉了。

  於是他道:“雷蒙斯,我不是來找你喝酒的,我是來借——”

  “——一把鏟子?”“金手”雷蒙斯非常不禮貌地打斷了科利斯的話,緊接著說道:“我知道你母親的事,科利斯,陌客會安置好她的。如果你需要安葬她,不用你親自動手,我找人幫你好了,到時候再辦一場葬禮,我相信你母親在天堂會感到欣慰的。”

  “我沒錢辦葬禮,雷蒙斯,而且我要借的也不是鏟子,”科利斯眼神堅定地看向雷蒙斯,對方卻被他嚇得後退了幾步,“而是一把劍。”

  雷蒙斯驚恐不已,先是被科利斯的動作嚇到,而後又是被他的言語。

  這還是科利斯嗎?

  一場大火就將他變成了這個樣子?

  他從他的眼裡看到了絲絲熟悉,卻也看到了無盡的陌生。

  他有科利斯的堅韌,卻沒有他的優柔寡斷,反而多了一股子狠勁與決絕,或者該說是……冷漠?

  雷蒙斯連連後退,他搖著頭,“科利斯,你是不是誤會了我們之間的交情?”

  科利斯矗在原地,心裡頓時懵了。

  難道自己的記憶出了錯?

  不會不會,除非大火把腦子也給燒壞了,而舊神不知道還要恢復腦子。

  那就隻可能是……原主把雷蒙斯當成自己最好的朋友,但雷蒙斯卻不這樣想,這只是原主的一廂情願?

  科利斯一臉驚訝,他面前的這個金發男人卻笑出了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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