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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第安人要逆天》第77章 野狗1般的愛情
也許連斑鳩自己都沒有發覺,那些跟在他身邊的人,每一個的身上,都有他的影子。

當年在馬德雷山林中,他也曾對整天都是鼻青臉腫的精神小夥說過同樣的話。

“沒事的,頭皮!誰又不是天生什麽都會的,多犯幾次錯誤才能長大,等你長大了才能幫得上咱們的忙啊!”

“別怕,頭皮!天塌下來不還有老子給你頂著嗎?”

“厲害了,頭皮!”

連頭皮自己都沒有發覺,當他在和小安德烈說話的時候,其實他的心中,在努力模彷著斑鳩的樣子。

他覺得至少有三層火候了!

帥!

……

修洛特爾軍團帶隊過來的是‘狼’,灰狗的兒子。

難怪斑鳩一開始看見他的時候覺得有些眼熟,沒想到居然是這個家夥。

當年還在馬德雷山林中的時候,灰狗總是舍不得將他的兒子送上戰場,哪怕是自己在拚命,也要將自己的兒子留在營中。

火雞嶺一戰的時候,全部落所有人都出動了。灰狗帶著他的兒子,從一個坑跳進另一個坑,他自己身上中了十幾顆子彈,兒子身上卻是分毫無損。

別人都說他養了個大姑娘,灰狗也不分辨,只是笑著將話題岔開過去。

“怎麽這一次,你爹舍得讓你過來了?”

斑鳩笑著問到。

狼在斑鳩的面前站得筆直,像是一株挺拔的白樺一樣。

“是我自己要過來。”

“為什麽?”

“我爹太能嘮叨了!”

斑鳩哈哈大笑了起來。

灰狗可不是個碎嘴的性子,大概也就在自己的兒子面前,嘮叨的話多了些。

“快坐吧,別站著了。”斑鳩給他指了指椅子,“在我面前,不用太拘束了。你爹不在這兒,你可以把我當成你的爹一樣。”

狼看了看斑鳩,想爭辯,又憋了回去,老老實實地坐了下來。

“怎麽樣?你來的時候,家裡還好嗎?”

狼低著頭,捏著衣角。他有時候有些過於害羞,包括在準備撒謊的時候,即便是一個生人也能從他的小動作上看得出來,他是在說:“接下來,我要準備撒個謊——”

過了一陣,他果然抬起頭來,說到,“挺好的!大家都挺好,有吃的,也有穿的——”

“說實話吧!”斑鳩打斷了他的話,加重了一下語氣,說到。

狼慌了一下,低頭沉默不語,捏著衣角都快要將自己的肚臍給露出來了。‘反正我就這樣說了,你信不信吧!’

見此,斑鳩主動開口問到:“和斯科特的貿易,還在進行中嗎?

狼點了點頭,然後又搖了搖頭,眼睛不小心和斑鳩的目光一觸碰,又慌亂地避開。

斑鳩看見狼的眼睛一下子變得紅了。

“斑鳩,”狼顫聲回答到:“斯科特的東西,實在是太貴了!”

斑鳩沉默了一下,問到:“你們一天吃幾頓飯?”

狼回答到:“一頓。”

“部落裡的衣服還夠穿嗎?”

“衣服倒是夠穿,大家也都習慣了,將樹葉和草葉編在一起,裡面襯上絨草,也能禦寒。”狼回答到。

“部落裡,有人……不聽話嗎?”斑鳩問到。

“有幾個,”狼回答到,“但是也沒什麽,叔叔們都在,鬧不出什麽大亂子來。洛岑下手也重,打殺了幾個,壓服了!”

斑鳩的心中,突然便又想起那個年輕的姑娘來。

他還記得他們第一次見面的樣子,那個穿著紅色的曳地的長裙,頭上帶著亮閃閃的珠翠,身體婀娜得像是一隻柔軟的天鵝一般的姑娘。

他們第一次見面的時候,她站在泥濘的路中間,大大方方地問他:“斑鳩,我喜歡你,我想嫁給你,你要我嗎?”

——哈哈,那時候的洛岑,狂野得像是山谷裡的颶風一般!

——每次斑鳩一想起她來,就忍不住想笑!

“洛岑還好嗎?”斑鳩問到。

狼一驚,往自己身上摸了幾下,才似乎又想起什麽,呐呐地說到:“她叫我帶了一封信,但是被我給弄丟了……”

“沒事,沒事,”斑鳩連忙擺手,說到:“她也經常給我寫信,丟了就丟了,沒什麽。白人軍隊還經常圍剿你們嗎?”

“三天五天總會來那麽一次的,”狼笑了起來,說到:“不過,咱們也有經驗了。它們也不會大舉出動,不過就是逼著咱們多給點錢罷了。咱們能打的時候就打一打,不能打的時候花點錢也就過去了。”

“部落裡的錢還夠用嗎?”

狼笑了笑,低下了頭,捏著衣角——

斑鳩於是便也跟著笑了一下,沒有繼續再問下去!

“對了,斑鳩,你什麽時候回家去?”狼問到。

“唔,”斑鳩想了想,過了好一陣,才若有若無地回答到:“快了!”

心中卻在冥思苦想著,那一場記憶中的戰爭,是什麽時候開始的?

是1846年春?

還是1846年夏?

……

斑鳩是在《丹佛日報》的夾頁裡看見洛岑寫給他的信的。

一支白人探險隊撿到了那封信,然後將它賣給了《丹佛日報》。

在報紙的夾頁裡,和一堆賣‘贖罪符’和‘透視藥劑’的廣告一起,《丹佛日報》聲稱發現了一個驚天大秘密:

——《驚爆你的眼球!走進一個寂寞的印第安女人的內心世界!》

“我的好人兒啊,自從你離開之後,我每日每夜都在思念你!想你想得無法入眠,想你想得連眼淚都流幹了!”

“屋子裡,床上,桌子上,到處都是你的氣息,我想和你粘在一起,用橡膠樹的汁液將我們裹起來,別人用刀都無法將我們分開!”

“我想你,你也一定想我。”

“玉米地裡和大桑田裡是我最喜歡去的地方,因為你曾經在那裡愛過我!”

“山嶺和天空,它們都是你的形狀,我看著它們就好像看見你一樣!”

“為什麽天空是藍色的,樹木是綠色的,春天是暖和的,槍炮是堅硬的……一切的一切,都只有一個答桉,那就是因為我愛你!”

“你說過你三年之後就會回來,但是我卻感覺這三年像是三百年一樣漫長!”

“但是我願意等你,因為在我的心裡,等你三百年就像是等三年一樣短暫!”

“當你回來的時候,我要穿上紅色的曳地的長裙,帶上五顏六色的羽冠,站在道路的正中間等你!”

“我想要嫁給你!每一天都嫁給你一次!”

……

雖然阿帕奇語被翻譯成了英語,但是斑鳩無比的相信,這肯定就是洛岑寫給自己的!

一個名叫來曼-弗蘭克-鮑姆的家夥在這封信的旁邊畫了一副漫畫,是兩隻野狗連在一起,一隻對另一隻說:

“汪!汪汪……看,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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