裡下河的花鼓鎮,在安宜縣最東首,因它被上萬畝的蘆葦蕩環圍著,所以也俗稱東蕩。
這年已進入二月,應是春天的季節,氣溫卻很低,出門還得戴上耳捂子。
初六這天,劉東來正在自己的臥室看書,房門被推開,進來的正是自己的表妹吳春蘭。
吳春蘭是他遠房表姑的女兒,已出五服之外的表親,然而為了親上加親,從小訂了娃娃親的婚約。
正因如此關系,他倆之間打小很少說話,就是在路上偶遇也不好意思打招呼,都臉紅低頭擦肩而過。
今天,劉東來鼓足勇氣,面對著吳春蘭道,“表妹,我媽說了,二月二十六為我們完婚,你意下如何?”
“我,我……”吳春蘭說話吞吞吐吐,把手中的耳捂子絞來絞去。
她今年還不到二十歲,身高在一米六三左右,長得較豐滿,算是姑娘中的佼佼者。去年農忙過後,進入鎮上一家集體企業上班,一個月工資28元至32元之間。
“春蘭。”劉東來把這兩個字終於親熱地叫出來了,“你放心,婚後我會對你好的。”
“不不不。”吳春蘭連連否認道,“我到鎮上上班才知道,國家法律禁止表兄妹結婚。”說著,一隻手從上衣口袋裡掏出一把錢放在書桌上。
“你你,春蘭,這是什麽意思?”劉東來心裡最擔心的事終於來了。
他早就從小道消息得知,表妹吳春蘭自從進入企業上班後,就被企業副廠長的兒子追求著,但他不相信,現在看來是真的。
“這一百二十元,是你家給我家的彩禮錢。”吳春蘭說完就往門外走去。
“你等一下。”劉東來叫停了吳春蘭,“我想問一下:你與副廠長的兒子到哪個地步了?”
吳春蘭愣了,“什麽副廠長兒子,沒影子的事。國家不允許表兄妹結婚,是為了下一代健康著想的,你我必須響應。”
劉東來明明知道吳春蘭是借口,是托詞,卻無力去反駁,娃娃親只是口頭協議,等於一張廢紙,因為國家法律大於天。
他抓起書桌上的錢,對吳春蘭道,“你掙錢不容易,這錢你收著自己用,買些新衣服打扮打扮自己。”
吳春蘭又轉身走了,沒有說一句話。
劉東來腦子一片空白,他記得自己從十歲起,就想象著與吳春蘭結婚的事,可到頭來卻是黃粱美夢,醒來卻是一場空。
“不行不行,我不能失去吳春蘭,她是我的初戀,我必須讓美夢成真,我要擁她入懷。”他想到這兒,衝出大門,還能瞧見吳春蘭的背影。
劉東來不顧一切向前奔去,攔在吳春蘭面前,一把抓住她的胳膊,“春蘭,我喜歡你,我愛你,這輩子認定你,非你不娶。”
吳春蘭想拂開劉東來的手,終究沒有成功。
她把臉一沉,聲音壓得很低,然語氣卻很重,“好聚好散不行嗎?非要把臉皮撕破,日後不好相見?我們畢竟是親戚,非要一刀兩斷、老死不相往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