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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過塵煙》第三十三章:路邊旅館
  結果拉齊東旺的車剛出了家屬院不遠,就停下了,我準備回家,見狀,走了上去。原來齊東旺懂法院的程序,他知道法院即使被拉去,一時半會不會拘留他。為此,他對辦案的人說道:“你們把我拉去,無非就是讓我還錢嗎?馬上過年了,你們這麽一來,打算把我放在哪裡?我回家還沒站穩,你們就來了,你們怎麽知道我這次回來,不給李小峰還錢?”

  法院人一聽齊東旺有處理這個事情的意願,因此就停了下來。我到了車跟前後,還沒等趙炳跟我說,他就直接對我說道:“李小峰,我這次回來,正打算和你見個面呢,不信你問我媽,看我啥時候回來的?”

  事實齊東旺一進家屬院,我就告訴了法院。現在見他這麽說,我問道:“你說的意思,你要主動給我還錢?”

  齊東旺說:“肯定嘛,你先讓法院人走,咱倆找個地方,先商量一下。”

  我不敢確定齊東旺這次是不是還是騙我,看了看趙炳,不知怎麽辦。趙炳說道:“那也行,怎麽還,你倆先商量商量吧。”之後,就走了

  看著法院人的車遠去,我等齊東旺開口,看坐在哪裡說這個事,結果齊東旺只是眯著眼睛抽著煙,像思考什麽。大臘月天的,站在街邊感覺更冷。我望了望街道兩邊,看附近有沒有飯館什麽的,眼睛掃視了一遍,還是看見了一個飯館,就叫齊東旺到那個裡面坐坐。結果齊東旺將煙一扔,說道:“我剛回來,乘有的單位還沒放假,還要找人辦事呢,咱倆的事年過了再說吧。”話說完,他將呢子大衣一緊,轉身就走了,沒看我一眼,沒容我說話。

  我一時不知說什麽了,看著他的背影,那大衣裹住了整個身子,腦頂豬鬃似的頭髮被風撩起了一撮,左右擺動。論年齡,他比我大十幾歲,論職位,他是我的上司。就算吃屎,他都比我多吃了幾年。但是,就這樣一個人,如此對待我這個年輕人。我看著他,渾身瑟瑟顫動,恨不得撲上一腳放倒他,讓他來個狗吃屎,然後像打那個煙鬼似的,往s裡打……

  但是,我僵在那裡沒動,我感覺一種力量攫住了我,不知是我未婚妻蔡霞,還是即將到來的春節,反正,將過春節的,可不是我一個人呀,還有我的家人。如果我把這個無賴打得血滋滋的,那我的家人就沒心思過年了。因此,我將自己牢固地釘在了那裡,任憑那股猛獸似的恨意在內心恣意衝撞。

  臨近大年三十的那幾天,對我來說,天氣奇冷,但街上的鞭炮聲一天比一天多了起來,賣肉的、賣菜的、賣年畫燈籠的,到處是一片喜迎春節的新氣象。

  而我依舊像隻流浪的野狗,在馬嶺這個小鎮上,晃晃悠悠地走動著。我雖然有兩個家——一個是鄉下鐵李川的家,一個是城裡我未婚妻蔡霞的家,但不知道該回去還是不該回去。如果回到鐵李川,我滿身不到一千元了,為家裡買不買東西?給年邁的奶奶和父親給不給錢?如果我回到蔡霞的家,老丈人跟我提起錢的事兒了怎麽辦?會不會影響人家過年的心情?考慮再三,這兩個家都不能回去。為此,我就在路邊的旅館裡租了一間房子,在這裡住了下來。

  這家旅社本來不太大,因為在公路邊,所以過年幾天,還有旅客。老板見我不回家,問要不要女的?我心裡想,去你媽的,即使有錢,我也不會在這個破地方找女人。況且,我連我的未婚妻都沒心情見,哪有心情找女人?店老板給我推銷了女人後,又敲門進來一個人,

主動與我搭訕,沒聊幾句,他就神秘兮兮地拿出一個小包包,問我要不要?我知道那是毒品,說了聲:“去去去,快拿走!”我不知哪來的火氣,一把將他推了出去,砰的關住了門。  大年三十晚上,我買了一袋豆腐乾,一袋花生,一瓶比較便宜的酒,看著黑白電視,打算自己過個年。這時,我聽見隔壁有打鬧聲,哭叫聲,還有聲嘶力竭的喊聲,各種叫聲,持續了大半夜。

  通過這些事,我發現年關留在這個旅社的,除過“雞”,就是癮君子和毒販子,想到自己多少是個知識分子,被齊東旺推到這種環境裡,我的心情本來就很灰暗,焦慮,現在更像掉到了人間地獄,讓我在大年之夜,竟然看到了讓人觸目驚心的醜惡現象。

  人落到這個地步,除過被衣服遮掩起來的一點尊嚴之外,還能有什麽?眼淚在這時候也太廉價了,只有酒精,才能使自己這流血的心能進入暫時的麻木狀態。於是,我把一瓶酒很快就喝完了,然後,我倒在了床上。在倒下去的那一瞬間,我提醒最好別過早地醒來,讓我大睡幾天,讓年味在我的沉睡中快快地過去。

  過了年上班之後,我又去催法院,法院一打聽,齊東旺又跑了。

  齊東旺出爾反爾的舉動讓我徹底死心了。這次,我決心把他告進監獄。

  為此我四處找人,尋求上告的捷徑。那時候認識了姚平,是個教師,他說市檢察院有他的一個同學,是個檢察長,叫鄭慶豐,不行去給他說一下?我說行。

  我倆就去了檢察院,見到鄭察長時,姚平有意提到了我的父親。鄭察長一聽,表示與我父親很熟悉,因為他們曾在一起念過書。鑒於這層關系,我就把自己與齊東旺的事原原本本告訴了鄭慶豐。

  鄭察長聽了之後,認為涉嫌侵犯個人財產,就把刑捕科長叫了過來,當著我們的面讓批捕科去了解一下。

  我知道檢察院沒有拘留的權利,但是檢察院具備批捕的權利。批捕科接了我這個案子後,認為我說的不算證據,要有證人。我就把檢察院人帶到了西安的那家給我加工過泵部件的機械廠,找到了幾個經手人,讓他們把我加工部件和支付錢的事證明一下,他們都根據自己所知道的情況作了相關證明。

  把證據做實之後,檢察院就叮嚀我注意齊東旺的動向,說如果發現,立即通知他們。對此,我又對齊東旺開始了新一輪的尋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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