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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過塵煙》第三十四章:夜走古城
  時間很快到了1997年,齊東旺還沒找到,我的那七萬元還在空中掛著。當時,聽說我的同學陳睿斯在上班之余,好像還兼做油田上的小項目。趙志濤已經買了小車,以媳婦的名義,給油田上配屬。聽到這個消息後,我聯想到那7萬元,如果按照我當時的想法買輛車,配屬給石油上,我現在肯定情況不是這樣。但是,齊東旺不僅用一堆狗屎、一泡尿澆滅了我掙錢的夢想,也把我從主流社會推到了邊沿……因此,越是我的日子不好過,我越想抓住齊東旺。

  我知道檢察院的力度比法院大一些,一旦逮住齊東旺,他絕對沒有好果子吃。所以,為了逮住齊東旺,我到處布暗線,一根筋似的經常在他家附近轉悠,明察暗訪,守株待兔。

  4月的一天,我發現了齊東旺進了采油十二廠的家屬院,我就趕緊跑到街邊,用公用電話給檢察院的張科長打了電話,說齊東旺回來,在家裡。張科長說:“你待在那裡看著,別離開,有情況及時告訴我們,我安排好之後馬上過去。”

  大約過了兩個小時,檢察院的警車過來了,他們把警車往院子一停,估計他們已經掌握了齊東旺家的情況,也沒有問我齊東旺的家在什麽地方,就直撲了過去。十分鍾後,齊東旺帶著銬子下來了。見檢察院人把齊東旺推上了警車,我就趕緊擋了一輛出租車,跟在了警車後面,往檢察院趕。

  到了檢察院,我不知道齊東旺被關在哪個科室,就在院子找,在檢察院院子裡轉了一圈後,發現齊東旺在三樓辦公室的鐵欄杆上銬著,檢察院的人在辦手續,準備往派出所送。

  我打電話問張科長,齊東旺是什麽態度?張科長說:“齊東旺不承認他拿了你7萬元。說要證明他拿了,讓你把借條拿給他。”

  我當時一聽,不由得義憤填膺,遂要求當面與齊東旺對質,檢察院就安排我們見面了。

  在見到齊東旺的那一刻,我感覺心裡像著了火,呼呼往頭上冒,燒得我視線模糊,感覺齊東旺的臉都變了形。我眨了眨眼睛,心裡告誡自己:冷靜,熬到這個地步了,一定要冷靜!況且,這是執法之地,一定要遵守法律秩序!於是,我故意口氣平淡地說道:“齊東旺,我在采油飯店乾得好好的,你三番五次讓我跟上你乾,我現在落了個啥下場?7萬元到底是怎麽來的,你給我說說。”

  齊東旺說道:“你的錢是怎麽來的,與我沒有關系,我也沒借你一分錢。如果借了,我肯定寫了借條。”

  我說:“那我給廠裡支付錢的錢你總承認吧?支付了多少,條據上不是寫得很清楚嗎?”

  沒想到齊東旺竟然無恥地說道:“你經手支付的那些錢,是我給你的,你拿我的錢支付的!”

  聽他這麽說,我盯著他看了足足看了有幾十秒,然後我問道:“那我從你手裡拿錢支付時,給你寫了收據沒?總共拿了多少錢,你把收據給我看看?”

  這下,齊東旺被我問住了,不吭聲了。

  面對檢察院的人,我就將齊東旺如何叫我跟上他乾的過程、如何讓我找個有錢人買輛車、我如何在我老丈人跟前借錢的事、之後齊東旺如何讓我先拿那7萬元支付的事、包括他在長慶局科技處報銷了24萬元之後,答應給我還錢的事重述了一遍,在提到老丈人為了跟我要錢數次罵我的過程時,我不禁悲從心來,泣不成聲……

  張科長聽了我和齊東旺的對話,試圖做調解工作,但齊東旺就是不承認這筆帳務,

沒辦法的情況下,只能走拘留程序了。幾個小時後,齊東旺又被帶上了警車,送往了看守所,他被正式拘留了。  幾天之後,齊東旺的一擔挑來找我了,他是個教師,初次見面,通過交談我發現他這個人素質不錯。他說:“你倆的事我才知道,以前只知道你們合作搞研發,後來搞得怎樣,我也不太了解,沒想到你倆弄到這個地步。”

  我就把前前後後的經過給他說了,他說:“我盡量做他的思想工作,讓這個事和平處理了,這樣鬧下去,對你們誰都不利,誰願意天天為這個事傷腦筋呢?”

  見他還通情達理,我就把解決這個事情的希望押在了他一擔挑上,結果他去了一趟看守所回來說道:“李小峰,這事我管不了了,他不承認。如果他承認欠了你7萬元,那我就想辦法,讓這個事過,但是不承認。不承認誰也沒辦法。”

  聽了齊東旺的態度,我意識到我這生遇到真正的克星了,看來,要拿回那7萬元,是水中撈月了。既然他為了這7萬元連一個男人的尊嚴、信用、道德和人格都不顧了,像烏龜一樣地硬了起來,那我就當個石板,讓你這頭烏龜在我這石板上摔吧,碰吧,誰硬誰軟,都不重要了,重要的是把心裡的這口濁氣出了。你想坐牢,就坐吧!你能舍棄你的時間和自由,我就能舍棄那7萬元!

  一個多月後,也就是6月份,我回慶城辦事,順便想見一下律師,關於案子的事想和他再談一談。

  吃飯時,律師來時帶來了幾個朋友,其中一個正好是縣檢察院的。在閑聊之中,這個檢察員說他們目前接到了一個案子,是采油十二廠的,資金涉及到了二百多萬,總經理是方英誠,如果舉報的問題屬實,可能要抓方英誠。

  那時候,二百多萬是個天文數目了,作為采油十二廠的人,誰聽了心裡都感到震驚。於是就沿著這個話題,故意問了下去。檢察員說:“方英誠說他們把260萬投給了陝西一家石料廠,我們要下去看一下,是不是投了260萬。”我即問那個石料廠在陝西什麽地方?他說:“好像在涇陽。我們過兩天要去西安查,一查就可以定性了。”

  我一聽,頓時連飯都吃不下去,因為涇陽石料廠的廠長就是我。所以,這個消息流露出來後,只有我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但由於打官司期間,我向律師隱瞞了我在涇陽石料廠工作的事,律師只知道我在西安,不知道我在西安幹什麽,因而飯後分別時,我把律師叫到一邊,有意問起了此事,說涇陽石料廠我熟悉,剛才那個人說的到底是什麽意思?律師說:“就是下去查一下,看那個石料廠到底是不是花了260萬。如果屬實的話,采十二廠就沒有事;如果不屬實,問題就大了,估計要抓人呢。”

  我一聽,渾身打了個寒顫,心裡想,他媽的,勞司答應給30萬,結果連20萬都沒拿到,啥時候拿過這麽多的錢?

  盡管我裝作隨口問問,再沒說什麽,但是過後一想,覺得這裡面有貓膩,並且問題很嚴重。為此,我給老司管財務的人打了電話,把我知道的情況告訴了他,問他到底是怎麽回事?財務上給石料廠支付了多少錢?你們應該有帳務啊。這筆錢花在了那裡,我也有帳啊,怎麽有260萬這個說辭呢?而且聽說檢察院下來要查帳,如果來了,我怎麽交代呢?

  對方說:“是內部矛盾引發的。當時檢察院人來得突然,我只有這麽應付了,明天上會後再說吧。至於你將來怎麽應付這個事, 你看著辦吧,那個單位沒有點小金庫呢?職工福利啥的,總得要錢啊。”

  聽他這麽一說,我心裡明白了。勞司把這筆帳有意調整到我這兒,一是因為陝西遠,檢察院一時半會不去陝西查;二是把距離說遠一點,中間再做些補救工作,就能做平這個帳。勞司的目的,是要化解內部矛盾,保住小金庫。所以,勞司就給檢察院給了這麽個說辭。

  但是,這個事對我來說,無異於給我頭上安裝了一枚炸彈啊。萬一人家很快就到涇陽了,我怎麽辦呢?如果承認了這筆錢,人家查起我的帳怎麽辦?思前想後,覺得這事非同小可,趕緊先回去,了解情況後再說。所以,當天晚上,我就離開了慶城縣。

  在去涇陽的途中,我給錢永虎打了電話,把這個情況匯報了,說我現在面臨這個情況,回到石料廠後,怎麽應對這個事情?錢永虎說:“你先躲一下,別回石料廠,我問問情況再說。”

  當時我心裡想,我身上沒有帶多少錢,怎麽躲?但是又不能說,到了涇陽,已經是晚上一點多了,為了預防萬一,我沒敢去石料廠,在附近打電話叫出了副廠長張友良,讓他給我拿一點錢,說有急事去西安。半個多小時後,張友良來了,給了我2000元。我就帶著這點錢又往西安趕。自然,我不在石料廠的這個階段,石料廠的一切事務暫時由張友良替我管理。

  我被來自檢察院的這個駭人的消息嚇跑之後,檢察院並沒有到涇陽石料廠來查。為什麽沒查?我也不知原因。反正,這個事就這麽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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